釐清爭議、緊急應變、有效改善空品 請政府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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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新聞稿
2016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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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希望呼吸乾淨的空氣,但對中南部人來說,這個小小的願望卻像是奢求!
 
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杜文苓、副執行長王敏玲及政大公共行政博士施佳良,昨天拜會環保局副署長詹順貴及新任空保處蔡鴻德處長(因詹副署長另有行程,由蔡鴻德處長、黎揚輝科長、李宜娟技士等人接待),呼籲環保署積極正視高屏空污問題,在空氣品質惡化前應主動啟動應變機制,邀集經濟部協商,協調興達火力電廠等大污染源降載或減排,並將應變機制法制化。同時,地球公民也建議環保署應主動邀請教育部及民間團體共同研議將國中、國小舉辦運動會的日期避開高污染月份,以維護學童健康。
 
此外,為了有效管制高屏工業污染源從限制增量到逐年減少空氣污染排放量,地球公民請環保署說明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2015年6月30日公告)中的削減量差額認可,確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中的「目標年排放量」與總量管制計畫中實際排放量間的差額不得作為廠商抵減或交易等用途,並對外公開說明。

此舉除了避免有圖利廠商之嫌,也確保總量管制計畫能發揮減量的成效,以實際改善空氣品質。(有關本案之陳情,總量管制監督小組民間成員李永龍、洪明江、林昆海雖無法到場,但同時具名表達關心)
 
蔡鴻德處長對於地球公民提出的訴求表示原則上認同,雖然實際的作法不盡一致,但願意朝改善環境品質的目標一起努力。至於削減量差額的爭議,空保處指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中第二條已有明定,需廠商實際採用防制措施所得之差額才能申請削減量差額。

另外,在高屏總量管制計畫中的第柒單元第三條第(五)款中亦有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確保削減量差額為採行具體防制措施所致;屬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所載之審查結論或承諾事項 者,不得申請削減量差額認可。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非屬保留抵換交易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之防制措施者,不核發削減量差額。」因此,空保處表示不會有「目標年排放量」與實際排放量間的差額被廠商用以作為抵減或交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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