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縣長,請落實施政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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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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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
本聲明於6/22公聽會交給花蓮縣政府規劃團隊,該團隊除表示會慎重考慮重新規劃聽證會舉辦方式外,也當場宣佈,因13場公聽會其中一場遇颱風延期舉辦,原訂6/26全縣聽證會決定順延,擇期再另行公告。

公聽會詳細資料請見「東土一斤30兩」部落格

 

針對花東「四百億基金」的規劃,花蓮縣政府在6/14~6/26連辦14場公聽會、聽證會,跟民眾對話,立意看似良善,但舉辦方式尚有多處待檢討,總體檢如下。

第一、民眾無從得知開會訊息

公聽會逐場次辦下來,出席者幾乎都只有縣府代表、鄉鎮村里長、民代辦公室等,一般民眾少之又少。雖然訊息有貼上官網,但那是沒沒無聞的計畫網站,導致連記者都不知道13場公聽會起跑,是收到開會通知的民間團體將訊息放出,因此雖從6/14開始連續14場,但地方報6/17才刊登消息。另外,網路上有公佈「13鄉聽證會」場次,卻獨漏了最重要的「全縣聽證會」時間地點,造成許多民眾誤以為只有13場。但是,第14場才是最重要的!

第二、會議資料少得可憐,公聽會、聽證會像「施政宣導會」

公聽會雖事先將議程簡報上網,但多為概念宣導,行動方案有名稱無內容,這份簡報透露的資訊,比起政府握有的資訊實在少太多。

施政前期,一切計畫充滿不確定性,但所謂「及早與民眾溝通」的真諦,正是該把猶豫的「問題點、各解決方案」拿出來討論,這才能看見政府「處理民意」的誠意,不然這樣的會議只能叫「宣傳」,不是「公聽」,更不是行政程序法指的「聽證」。

第三、「聽證會」的嚴重疏失

第14場的全縣聽證會,和一般公聽會完全不同。它是「行政程序法」規定的一種會議,特別之處在於具有法令效力,行政單位應當按會議結論辦理。「聽」「證」這兩個字,不用看行政程序法也知道,要先有資訊公開,然後有辯證過程討論。國內成功辦起來的經驗很少,然而,大概沒有一場如花蓮縣這般草率。

這場「全縣聽證會」,網路上獨漏、報紙上也沒說明,訊息比前面13場還低調。從縣府對「資訊公開」的態度看來,這場會議也不會有任何重要的資訊,如同公聽會主持人王義川博士所講的「如果沒有定案資訊就公開,徒增困擾」,及謝公秉處長提到「太魯閣劇場公開就停擺的慘痛經驗」。也就是說,民眾知情,造成政府施政的困擾,所以資訊不能公開。

然而,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有無產生爭議」不正是計畫可行性的最佳指標之一嗎?況且,資訊公開不是一、兩次的公開,而是整個規劃變動過程的持續溝通。此過程對縣民的公民素養培植非常重要,也是對執政工作的一項挑戰,因此,我們施政滿意度蟬聯三年的「第一名縣長」,更應該秉持開放態度,維護縣民知情、參與討論的權利。

公聽會開跑至今,官方仍未對6/26聽證會作任何說明,沒有民眾知道要聽證、更不明白聽證要幹嘛,恐怕連主辦單位都不清楚。

這樣一個「聽證會」所產生的結果,絕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精神,負責核撥四百億的中央單位—經建會,也不應承認其程序完備。

我們的訴求 

雖經建會還未許可花東兩縣府如何使用「四百億」,但縣民有權事先知道縣府的想法,參與討論的過程。花蓮在地民間團體就此串聯,聲明要求花蓮縣政府:

1、公佈最花錢的「十三鄉鎮旗艦計畫」內容。其中,依政府採購網資訊,花蓮縣至少四案件已有初步規劃進度,請儘速公佈其最新資訊;若未定案,則應公佈所有考量中方案。案件名稱如下:

2、關於2012/6/26行政聽證會,請縣長依行政程序法辦理。

說明:
(1) 應事先進行「預備聽證」。
(2) 由公部門及民間團體各推派一位主持人進行雙主持,且需為受過法務部94 年「聽證主持人培訓營」訓練的專業主持人。

其餘應辦流程參見下表。

聲明稿發起團體:東部發展聯盟(成員為花蓮、台東在地團體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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