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岸觀光開發,違法成常態?交通部、營建署不要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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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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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渡假村因涉及違法環評,剛被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工,卻又再爆出位於美麗灣北側的「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違法動工。今日(12/6)該案在環保署進行「環境差異分析」第六次審查會,台東的民間團體代表北上參加審查會,並於環保署召開記者會表達抗議訴求,呼籲環保署退回這個違法的開發案,同時強烈要求相關主管機關負起職責,交通部應盡速進行都蘭灣觀光開發政策環評,營建署應提出花東沿海保護區土地變更之因應對策。

都蘭灣內最大渡假村,繼美麗灣後偷跑

杉原棕櫚濱海度假村,與美麗灣渡假村同樣位於都蘭灣南側的杉原,投資金額24.4億,房間數550間,面積佔地26公頃,是美麗灣4.4倍大。該案環評早於民國91年通過,但因超過三年未動工,目前正進行「環境差異分析」(以下簡稱環差),需完成審查才能開工。但今年五月,週遭居民發覺棕櫚濱海度假村在整地、灌漿,便拍照舉報給環保署督察總隊。督察總隊派員勘查後證實,此施工違反《環評法》第16-1條規定(註),需對開發單位「東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按日連續處罰30萬到150萬的罰鍰。督察總隊表示,最後裁決尚在內部簽核中,罰鍰金額目前不便透漏,僅知至少30萬。

除了違法以外,本開發案與美麗灣類似的環境問題層出不窮。它位於美麗灣斜後方山坡地,屬於地質極不穩定的「利吉層」,其它如對珊瑚生態系統的影響、原住民傳統領域的侵犯、文化遺址的保存…等,歷來不斷有環評委員提出疑慮;而房間數高達550的渡假村用水要從何而來也令人擔憂。

與民搶水!東海岸觀光飯店用水哪裡來?上千萬供水經費全民稅收買單

東海岸地勢儲水不易,長期缺水,許多居民(如都蘭灣的「那界」地區)仍接引山泉水作生活用水。本案開發預訂地杉原周邊區域南側雖有自來水,但來自台東市區供水系統。根據杉原棕櫚濱海度假村環差報告,自來水公司第十區管理處坦言「大台東供水系統計畫」無法配合本案供水,所以擬採「由台東系統中華大橋直接加壓供水」,所需總經費高達4千多萬元。根據業者資料,目前都蘭灣通過環評的旅館房間數就已高達1500以上,加上已興建完成及不少興建中的民宿,究竟未來因觀光開發而提高的用水總需求量有多少?現在用中華大橋直接加壓供水能長遠解決供水問題嗎?不會造成台東市區民生共水排擠嗎?又這些供水開銷,包含未來營運後的管裡費用將由誰買單?業者、自來水公司和台東縣政府等相關單位都沒有清楚交代。

海岸開發法規混亂,違法成常態,民間抗議連連,業者無所適從

東合開發公司負責人陳金水曾於今年五月澄清,3年前申請到的水保執照即將過期,再不實施水土保持工程就會失效,「忍到最後一刻才動工」整地,且有獲得水保單位同意,並無意違法。

環保署督察總隊曾多次於電話訪問時表示,「土地開發需符合好幾類的法規,東合公司違反了環評法的規範因而被罰,但環評法並非最大,這次他們動工是經過水保單位的同意,過程我們並不清楚。」顯示出典型的單位間橫向連繫不佳。分明環保署還在審環差,何以水保單位會准許業者動工?是該單位不清楚會違法,抑或是其有意無意地包庇業者走法律模糊空間?若非本次有民眾舉報,誰也不會發覺此事。在天高皇帝遠的花東海岸線上,誰曉得究竟還有多少大大小小開發案投機取巧、游走於法律模糊地帶?美麗灣、棕櫚濱海渡假村恐怕不是特別糟糕,只是比較倒楣被民眾抓包。而縣政府、交通部(觀光局)、營建署、環保署,各個主管機關顯然失去主動監督的功能,只能被動接受民眾的舉報。曾有觀光業者坦言,政府的規範亂無章法,導致投資後多年竟還卡着不能動工,或者原本地方政府許可,後來被中央說是違法,令他們無所適從,比嚴格管理更是困擾,也降低投資意願。

不要成為「海邊的清境農場」!請政府各單位合作,給都蘭灣一個交代

東海岸開發總數在質、量上早就超過政府管理系統的負荷,因而亂象叢生。除了「美麗灣」、「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外,還有「杉原渡假旅館(娜路灣)」、「台東渡假村」、「都蘭灣黃金海」、「杉原渡假村」等數個計畫,總房間數相加超過1,500間,而交通部預估,到了2021年,該區則會成長至單日近1萬4千人次、6千多間房間的旅館住房需求。未來用水問題、汙水及廢棄物、交通壅塞、水土保持危機、海洋汙染、珊瑚礁破壞、原住民文化及生活侵擾等困境無奇不有,恐怕不出10年這裡就成為海邊的「清境農場」。

更矛盾的是,這些都蘭灣開發案,全數位於營建署主管的「花東沿海保護區」之「條件開發」內,由於海岸法尚未通過而形同虛設,保護區無法進行保護,條件開發區沒有開發條件,再等下去,恐怕「花東沿海保護區」內很快就看不見任何值得保護的資源。營建署官員曾坦言,西部的沿海保護區多在灘地上,不大有蓋房子的爭議,而東部海岸情形特殊,目前土地變更程序、沿海保護區的劃設都無法發揮管理功能,問題相當複雜,非常需要政府單位橫向連結,以及投注更多管理資源。

都蘭灣週遭七個開發案(包括本案)都是很久以前就通過環評,但當時的情境勢必與現在不一樣,因此環保署在99年曾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進行都蘭灣整體開發總量管制的政策環評,數個立法委員也多次在國會質詢提出要求,交通部卻一直推諉、沒下文。民間團體認為,開發有其不可回覆性,這七個案件都應先暫緩,讓主管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有時間空間,重新確定「總開發量體」。不然一個個美麗灣、棕櫚濱海度假村爭議如雨後春筍地出現,缺乏良好管理,只會讓「發展觀光」的口號給外人笑話,唯有加強管理、控制總量,才能真正幫助台東發展優質、永續的觀光。

我們的訴求:

  • 呼籲環保署退回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暫緩開發 
  • 強烈要求交通部盡速進行都蘭灣觀光整體政策環評 
  • 營建署應配合政策環評,提出花東沿海保護區土地變更流程檢討對策。


《環評法》第十六條之一

開發單位於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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