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者得利益!守法者得汙染!反對違章工廠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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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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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長年缺乏國土規劃,導致台灣社會問題叢生,工廠違法散佈在農地,汙染難以有效控制,因此台灣農地污染情形特別嚴重,廠商卻又不需付出汙染代價,違法者得利益,守法者得汙染。每次大選前,違法業者就會透過各種管道放寬違章工廠的管制條件,形同趁火打劫。放寬違章工廠管制,讓廠商可以方便將農地地目變更,未來可能轉手圖利。對於守法設廠於工業區的廠商而言,本政策是一大諷刺,對台灣工業區經營管理也是負面的影響。但是馬政府選前綁樁大放送,大開違章工廠就地合法之門。11月24日下午,經濟部在立法院要求下召開公聽會,檢討開放政策,環保團體訴求如下:
    
所有違章、地下工廠應轉入合法工業區
按理違章工廠出現在農業生產區,本應要求其轉入合法工業區,並要求落實法規上有關放流水、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規定,貪圖農地便宜的違法廠商,在工業區集中處裡的汙染物質,成本相對高,也造成工業區閒置問題。近年來台灣空氣汙染嚴重威脅人民健康,之前數起食安事件肇因,都源自地下工廠。經濟部一直以僅是讓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的廠商就地合法,但擺明宣示政府不作為,讓其他地下工廠存僥倖心態,繼續危害國人健康。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粘麗玉主任表示, 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中,指出糧食安全為國家安全重要議題之一,為確保農地需求總量及維護優質農業生產環境,畫了很美的糧食安全藍圖,可是農委會常不敢堅持保護農地,我們的優良農地,一塊塊變為工業使用,現在又想依據行政院核定「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此政策中,直接以劃定特定區之方式,意圖使未登記工廠所坐落之農地直接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就地合法,導致違規在先、破壞農業生產環境的違章工廠,不僅不用負擔起整治污染農地的責任,還可以藉由事後補正的方式,搖身一變成為取得合法法律保障的廠商,我們要求違法就拆除,不可就地合法。應遷廠至工業區,要求恢復農業生產環境。

保障受污染者知情與同意權
經濟部召開的公聽會,僅邀請廠商,真正受害者,是違章工廠附近的居民,完全沒有決定污染要不要留在我家隔壁的權利。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律師表示,,一旦法令將影響或限制人民的權利,都應該給予一定程度的程序保障,包括了事前的資訊充分揭露公開、事中程序參與意見陳述或同意權行使、以及事後的司法救濟,尤其是所涉及的基本權利更重要或者影響程度更大,程序保障的要求更要提高。違章工廠就地合法化之相關規定,對於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權利人以及週遭居民受憲法所保障的生命權、健康權以及財產權影響極大,特別是國家居然將本應依法拆除的違章工廠,僅僅為了追求經濟數字成長,就將這些人的權利予以犧牲,就算先不論這樣的法律是否能通過憲法比例原則的檢驗,其相關程序保障本應提高。

綜觀所有違章工廠合法化的相關法規,無論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1條之1及第31條之2、「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及第34條及其子法「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以及2015年9月1日剛通過的「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根本沒給予受影響最深的週遭居民任何程序保障,就連最基本的陳述意見的機會都沒有,此等法令實已過度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實屬違憲,根本應該廢止。因此環保團體主張,違章工廠就地合法,應召開社區公聽會,經過社區居民同意。

確保歸回原用生態用地、不得轉售、專租炒作
本次違章工廠就地合法爭議在於,可以快速變更農業用地,廠商污染農地賺錢後,可以不用負擔恢復原狀的成本,又可以變更成建地待價而沽。不只是汙染者得利,未來還可以炒地皮。環保團體呼籲經濟部應有嚴格規範,廠商停止使用後,該地應回復作為生態用地,不得轉租、轉售、炒作。

 


2010.01雲林環境記錄(柯金源攝影)

2012.02台中大里區夏田里農地污染柯金源攝影)

生態復原與糧食補償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與民眾健康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表示,大家可能以為我們眼前正在上演的,是經濟與環境難兩全、的競合。在九十九年工廠管理輔導法上路前,經濟部推估,台灣地下工廠就有六~七萬家,就業人數近百萬人。而經濟部在101年時公告、劃定總面積546公頃,186個特定地區(其中有112個共334公頃,位於特定農業區),原本預計要輔導的工廠,才約七百間。當初行政院量身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訂做產業創新條例,為的不是要將違規工廠納管,或者認真要大規模輔導違規工廠合法化。他們在服務的是一定規模以上的大品牌下游子工廠,甚至隱形工廠,只為了利潤極大化、成本外部化,而非無法負擔工業區開銷,更不是客廳即工廠的歷史因素造成的違章工廠。這幅台灣中小企業與民間團體對立的圖像,是被建構出來轉移注意力的標的,政府長期以來,一再破壞自身國土管理機制、以全體人民以及往後世代的健康、財富為代價,也要持續餵養的特定族群、既得利益者。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依據彰化縣政府區域計畫書表明,97年彰化縣未登記公廠,在非都市計畫區中高達6,663家,分佈在北彰化地區,若這六千多家的非法工廠,全部都就地合法,那一些高污染電鍍廠就可以光明正大把廢水排放入灌溉水圳,彰化農業大縣的美名,優質農產品的銷售就隨此瓦解,不要說外銷,連內銷都銷售不出去了,因這六千多家非法工廠就高達3878家是設立在特定農業區,而特定農業區是優良農地的代名詞。農委會與經濟部要把工廠合法化,請到彰化農業大縣舉辦公聽會,政府是不是不要讓台灣的農民活下去了。北彰化曾經洋蔥的農產品產量是全國第一,而現在要找到農地種洋蔥很困難,而南彰化擁有全國第一名的農產品如蘆筍、花椰菜、葡萄、碗豆、韭菜等等,如果非法工廠沒有撤離南彰化,消費者與居民的健康、安全誰要負責。

喚醒彰化青年吳慧君表示,彰化是農業大縣,過去家庭工廠的政策,導致農地上工廠林立,農地一再遭受污染。從彰化灌溉溝渠的污染狀況,從30幾年前到現在都沒有改善,可見政府根本沒有能力管制。也有研究報告指出土壤污染跟癌症發生率地區幾乎吻合。而且根據環評法,有些高污染產業包括電鍍廠、半導體工業、廢五金焚化處理(貨貿協議開放進口廢五金)等等,在非都市土地上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要10公頃以上才需要環評,非常寬鬆。彰化有八千多筆非法工廠都可以變更為建築用地,環評法這麼寬鬆,政府又沒有能力管制,我們要怎麼安心?

農村陣線副秘書長陳平軒指出,違章工廠利用農地成本低廉,設廠營運尋求獲利,盈利所得全進了廠商的口袋,但農地污染等外部環境成本,卻由農民及其他居民共同承擔,廠商不僅不需出錢整治被污染的農地,就地變更後的丁種建築用地,工廠歇業後還可拿去出售獲利,各級政府一味想著讓利給廠商,只顧著為違法廠商量身打造合法化條款。經濟部甚至在去年修法將輔導期限再拉長3年,給違規廠商有更多緩衝空間,可以取得就地合法的金牌,如此將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違章工廠即使未在輔導期限內完成合法化程序,等到未來輔導期限將屆時,再度爭取延長輔導期限即可,違章工廠將永遠無法完成納管,也將可持續在農地上污染生產。農地在整體國土規劃上的目的乃在生產健康農作、維持社會安全穩定,因此農地必須農用,是不可退讓的國土底限。農地原本有糧食安全、生態效益、氣候變遷調適功能就消失殆盡,應該要求廠商負起生態與糧食補償責任。


聲明團體:台灣環保聯盟、台南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台灣農村陣線、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看守台灣協會、惜根台灣協會、彰化環保聯盟、喚醒彰化青年、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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