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核廢論壇 -- 政府啟動核廢討論 全民面對核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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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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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2016年3月至10月,舉辦北海岸、屏東、恆春、高雄、台南、蘭嶼、台東、NGO八場「民間核廢論壇」巡迴活動,以由下而上的公民討論方式,匯集現有核廢料所在地區、及選址預定地附近居民與團體意見,要求政府必須積極規劃相關政策,並啟動更多的民主討論機制,促成全民共同重視與面對核廢問題。

有鑑於台灣核廢處置問題停滯不前,政府一貫由上而下、專家決定的決策模式,排擠受輻射風險最大的地方居民發聲,造成社會衝突與不信任。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自發舉辦民間核廢論壇,針對「核廢處置應具備之條件」、「核廢處置之機制與程序」兩大議題,邀請核廢料相關社區的草根組織與意見領袖、關注及參與反核廢議題的在地居民參加,透過民主審議的設計,讓參加者在得到充分資訊的情況下進行理性、互惠的溝通,搜集利害相關方的居民與團體意見,共同面對難解的核廢料問題。

10月15日舉辦全國總場,邀集各場的參加者與協辦團體與會,分享各地舉辦的經驗與回饋,並共同討論與確認論壇共識以及地方不同意見,向社會各界說明論壇共識的產出過程,依此共識向政府提出核廢政策制定的原則與方向,並秉持資訊公開原則,將所有文字記錄上網開放查閱。

共識意見摘要如下,詳細請見新聞稿及共識文件資料公開區

一、核廢料處置場的選址條件
     1.核廢資訊公開應做到完整、獨立與普及
     2.選址政策應兼顧在地科學證據並尊重在地社群
     3.應檢討過去忽略的風險分配與環境公平正義原則

二、高/低階境內或境外處理
    1.低階核廢料應境內處置
    2.高階核廢料建議先討論中期貯存

三、台灣核廢料應由誰負責處理?
     1.檢討現今核廢料處理機制嚴重權責不清、核工專業壟斷,缺乏部會橫向聯繫合作、以及制度內缺乏監督制衡效能的問題
     2.核廢處理應重視跨專業、跨職權部會的整合協調以及民眾信任
     3.若成立專責機構,應提高層級至總統府或行政院層次,並重視機構成員組成的多元性與獨 立性

四、地方參與的權利有哪些?
     1.核廢處置的專業資訊應進行轉譯與廣泛傳播,培力地方知情參與討論的能力
     2.檢討核廢選址條例中的公投機制,確保受影響地區實質參與權利
     3.核廢處置從選址到營運過程,應設立多階段、多管道的公民參與以及監督機制

這是超越擁核反核之爭、積極面對能源轉型正義的重要一刻。地球公民相信,更多民間社會的愛與理解,能加速打開核廢僵局,找到兼顧科學理性與社會公平正義的解方。期望您與我們一起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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