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災風險全民擔? 拒絕危險再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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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災風險全民擔? 拒絕危險再運轉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聯合記者會 (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今日(12/11)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安排核能安全委員會赴立院進行報告,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邀請立委一同在立法院舉辦記者會,呼籲核安不能妥協,反對危險核電再運轉。今年五月《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倉促修法,放寬核電重啟門檻,如今修法惡果浮現,主管機關核安會應破除保守技術官僚立場,接軌國際最高安全標準,核安風險不應由全民承擔!
修法倉促、配套不備 核安審查恐淪形式
今年5月在野黨推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倉促修法,讓核電廠可重啟再運轉至60年之久,卻未有增列配套措施,加嚴審查並提升安全標準,如今《核管法》修法惡果浮現,主管機關如何確認無安全疑慮?主管機關核安會修訂子法,立場保守,不接納民間建議,在野黨甚至要求壓縮加快審查時程,視核安如兒戲,恐造成災難性後果。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法內容並無實質強制力,且未經完整政策評估與社會討論,經濟部與台電卻擬於明年三月提出核二、核三的再運轉計劃送核安會審查,這不僅僅是個「走過場」的行政評估程序,而是重大政治決定,行政院應向社會大眾充分揭露老舊核電需付出的高風險與真實成本,在未完整評估風險且未經過社會溝通討論的情況下,不應輕率「依法行政」,在老舊核電廠的核安疑慮未釐清前,在核廢料尚未有解決路徑前,更不應提送再運轉申請。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崔愫欣秘書長 (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中央決策、地方承擔:南部不該成為政治操作的代償者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王敏玲指出,日本發生311核災後地球公民基金會便投入反核倡議工作,十多年來我們在南方與居民持續對話,地方居民憂心的是「在台北做政治決定,卻叫地方承擔風險」。今年藍白提出核三公投,在非常草率的情況下,要全台選民決定核三是否繼續運轉,是最不負責任的示範。而公投結果並沒有通過,屏東縣更是全國不同意票比例最高的縣市,顯示了台灣社會、尤其是屏東居民,不接受以這種草率的方式決定未來。
有了藍白的前車之鑑,行政院更不應重蹈覆轍。政府若沒有先釐清核廢料如何處理、沒有建立透明的資訊揭露與社會溝通機制,就沒資格談個別核電廠是否重新運轉。一再以「行政程序」為由,準備讓核二、核三的再運轉計畫進入核安會審查,等於先啟動重啟的程序,後續再來溝通。我們要強調,核安沒有妥協的空間!我們呼籲行政院,應先向社會說明究竟未來將如何具體落實「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原則,而不是只把原則當作政治口號,否則最終承擔風險的,還是受核災波及的地方社會。

地球公民基金會王敏玲執行長 (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新核能」僅是舊技術包裝 核廢、核安、共識皆無解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黃品涵表示,「新核能」一詞是台灣自創,目前被包裝為新式核能的小型模組化反應爐 (SMR) 或是第四代核反應爐,仍然都是與台灣過去的核一、核二、核三廠一樣的「核分裂」技術,也就是透過鈾燃料棒來發電,一樣會產生具萬年放射性的核廢料,怎能說是「先進」技術?日前卓榮泰院長提到,若新式核能可以運轉,非核家園可以重新再定義,究竟講的是以氘為燃料、不會產生核廢料的「核融合」技術,還是錯把舊的技術當成新解方?
黃品涵提醒,若強推 SMR 或是第四代核反應爐,三原則將成為三不能:核廢無解、核安堪憂、社會沒共識,況且核電技術成本高,目前全球更無任何一個國家有成功商用的SMR或是第四代核反應爐。再生能源才是回應永續淨零、國家安全和經濟發展的解方,強化國家安全的方式絕非徒增舊的核電技術,或重啟核電機組留作備援,而是應強化社區的應變韌性,促進分散式電網、光電與儲能、需求端響應在台灣社區和產業的發展。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黃品涵 (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野薑花公民協會常務理事陳雪梨指出,擁核人士常稱不用核電會缺電、戰時缺備援、電價會漲,但這些都是謬論。首先,經濟部「113 年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已將半導體與 AI 需求納入評估,即使核電如期除役,到 2034 年尖峰備用容量率仍逾 23%,高於法定 15%,顯示台灣不會因無核而缺電。其次,烏俄戰爭證明核電廠在戰時反成攻擊風險,冷卻系統一旦受損可能引發核災,因此戰時核電反而必須關閉,且核電無法快速冷啟動,也不能作為備用電源。最後,所謂新核電(SMR)至少 5–10 年後才可能商轉、成本高昂且仍有核廢問題;若延用已除役的核二、核三,其周邊斷層不符國際原能會標準,意外後果更是台灣無法承受。若將核廢處理、核災保險與疏散等成本納入,核電反而是最昂貴的發電方式。

野薑花公民協會常務理事陳雪梨 (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核能風險未解、核廢無解 不是安全能源選項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秘書長林學淵表示,台灣自 5 月 17 日停用核電後供電依然穩定,核災風險也大幅下降,不再產生高放射性核廢料,這是值得珍惜的成果。然而,重啟核電所需的法規制度仍極不完備,尤其缺乏公眾參與與環評兩大核心程序,經濟部、環境部與核安會不應迴避。核廢料問題至今仍停留在起步階段:高階核廢專法未完成、最終處置場址無共識,所謂「核廢有解」在中央與地方僵局下並不成立。缺乏地質調查、公眾參與與環評,只會讓核廢討論停在政治口號。核電重啟需要透明審查、完整法制、工程檢驗與資訊公開,台灣目前欠缺的是制度而非口號;在制度補齊前,重啟核電僅是政治想像,不是安全的能源選項。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秘書長林學淵 (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台灣綠黨社運部主任李春祥指出,重啟核二、核三是在忽略風險、避談核廢、低估綠能的前提下推動,且烏克蘭戰爭已證明核能在戰時格外脆弱。核二位於基隆外海斷層與大屯火山群附近,核三則處在地震頻繁的恆春半島,2006 年恆春地震更曾讓核三廠受損停機。台灣位處火山帶與高地震區,老舊核電廠難以承受極端事件,重啟等同讓全國承擔不可逆的災害風險。

台灣綠黨社運部主任李春祥 (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另一方面,台灣至今無法提出高、低階核廢的最終處置場址,重啟核電只會把環境負債留給下一代,所謂「乾式儲存」並非解方。反之,台灣綠能仍具高度潛力,尤其是穩定又可作為基載的地熱,只因法規、調查與投資環境不足而未充分發展;加上離岸風電、屋頂光電與社區儲能均在快速成長,綠能比核能更具可行性。烏俄戰爭中札波羅熱核電廠多次因失電而陷入危機,更凸顯核能在軍事衝突下的脆弱與高風險。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呼籲核安應採最新、最高國際標準,非核家園的定義更不該由政治詮釋,政治惡鬥不應犧牲全民安全,今日(12/11)上午,立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邀請核安會主委列席報告並備質詢,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邀請立委范雲、張雅琳一同出席記者會,提出核安訴求。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3 年 309 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 22 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附件: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 16 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累積達四十年,仍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填具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一、整體性老化評估及老化管理報告。
二、時限老化分析報告。
三、相關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之增修內容。
四、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報告。
五、耐震安全評估說明。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第 16-1 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申請換發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前條規定文件及再運轉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審核;前條規定文件,經營者得視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分階段提送。
前項再運轉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廠址、機組現況及計畫排程。
二、組織、人力配置及訓練規劃。
三、設施再運轉之工作項目及定期維護與檢查規劃。
四、運轉期間規範及運轉文件恢復之規劃。
五、品質查證方案及稽查計畫。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再運轉計畫變更時,經營者應擬訂變更之計畫內容及相關文件、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依變更之計畫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