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案三方會談要求真相、安全與環境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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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君偉/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兼任專員、黃靖庭/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專員
2018 年 0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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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會談現場。黃靖庭攝

去年12月28日,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上,太魯閣族族群委員Teyra Yudaw發起陳情提案,訴求政府應撤回亞洲水泥的礦權展限申請,並要求在礦業法中納入溯及既往條款,以落實早在2005年就已通過的原基法21條知情同意權,而總統蔡英文最終指派經濟部召集部落族人及亞洲水泥公司(以下簡稱亞泥)展開「三方會談」,研擬解決方案。

經過多次預備會議,第一次三方會談於今年3/25舉行,重點議案有二個:亞泥於1973年進駐富世村時土地取得爭議之真相調查,以及富世村居住安全的監測與維護方案。會後,官方宣佈此兩議案達成六項共識如下:

族人訴求未獲正面回應

然而檢視會議過程,多項部落族人提出的訴求並未獲得經濟部與亞泥的正面回答,包括:(1)亞泥關閉礦場時必須提出的環境復育、安全措施與員工安置計畫,(2)展限審核程序的文件公開供外界檢驗……等。
此外,亞泥雖於會前表示「尊重在地族人權益,釋出善意願意配合諮商同意程序」,但當族人提問:若未來諮商同意若做出不同意開發的抉擇時,相應的法律效果與轉型措施為何?政府與亞泥都無法給出答案。對於目前礦業法修法中所強調的老舊礦場環評,亞泥也不願比照諮商同意程序辦理,於此次展限中主動進行環評。

不論未來同意權執行的狀況為何,這些疑點都無可迴避,後續的三方會議能否再行釐清,值得觀察。

1973年亞泥來到花蓮設立新城山礦場,水泥業從此鑲嵌在當地太魯閣族人生活的每個關節。不可諱言,40多年來亞泥成為部分族人在家鄉的工作機會,然而,這些工作類型多是礦場外包的清掃、爆破作業的臨時工,鮮少是正職員工。而對於生活不倚靠亞泥的族人來說,礦場與水泥廠每日的振動、噪音、粉塵,嚴重影響著生活品質;家園後方不斷降低的山頭、日益挖深的坑洞,安全疑慮更是與日俱增。

採礦對當地水文與生態環境的影響無須再贅述,但當地族人40多年來不僅無法對亞泥挖礦置喙一言半語,更在原基法通過後,都得不斷抗爭陳情才能獲得一絲絲跟政府與財團平等交涉的機會。國際原住民族運動倡議的「自由、事先、知情」的權利,成為亞泥口中「釋出善意,善盡社會責任」的遮羞布。

亞泥案代表著自然資源制度向財團傾斜、經濟發展以環境傷害為代價,更是原住民族長期承受之不正義的歷史課題。在踐行諮商同意權的路上,三方會談或許開啟了一條小徑,但部落內的共識形成,需要時間讓不同意見與立場的族人,在寬裕且友善的情境下,努力找出有效長溝通方式,而這從來不會是憑借區區幾場會議就能達成的目標。下一次的三方會談預計在今年七月進行,地球公民仍會持續關注,與部落攜手監督政府是否落實亞泥案真相調查,保護居民權益與環境的永續。
 

亞泥新城礦區空拍圖。網友Munch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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