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來高雄應「自帶綠電」 高市府應落實科學園區政策環評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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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梓產業園區環評共同聲明
2022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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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梓產業園區擬於中油高雄煉油廠舊址進行開發,並由台積電進駐設廠(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將於中油高雄煉油廠(含五輕)舊址(以下簡稱中油高廠舊址)開發設置的楠梓產業園區,今日(2022/3/28)於高雄市環保局召開環評專案小組第二次初審會。由於未來此產業園區將由台積電進駐設廠,引發社會關心。

在第一次初審會時,公民團體曾提出「納入生態公園規劃,與社區共存共好」之訴求,且於日前高雄市政府正式以新聞稿做出回應。我們肯定這段期間高雄市政府與台積電對生態公園融入產業園區設計的正面回應,同時也建議將「生態公園與園區將進行整體規劃」「縫合後勁社區與半屏山之間的連結」等與民間、社區已有高度共識的原則和方向,納入環評承諾中。

然而,在先前公民團體提出對於企業之能源責任、產業園區開發程序相關的訴求,尚未得到開發單位及台積電的具體回應。我們認為,在今日的初審會中,開發單位應予以釐清下列資訊,並做出相對應的承諾:

一、台積電應「自帶綠電」,從綠電購買者升級為綠電協力者

因應電子業大舉設廠,我國能源需求超乎預期的大幅成長,台積電作為業界領頭羊、用電大戶,應負起更多責任。綠能要能夠推動,仰賴的不只是投資規模,更需要國家資源跟社會支持。因此,社會溝通的工作不能只靠政府,更需要企業投入資源參與。我們認為,台積電不能只作為綠電的購買者,更需要「自帶綠電」成為綠電的協力者,具體作法可以透過推動屋頂光電來達成。

國際能源總署IEA報告指出,為達2050年淨零排放,在2030年前所有新建物須達到淨零、2050年85%既有建物須達到淨零,我國政府亦將提出相關目標。住商屋頂光電是抵銷建築部門排碳最短距離、最有效率的措施,勢必成為未來絕大多數建築物的標準配備。目前,高雄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光電的比例偏低的狀況,在2050年前勢必要全面翻轉。

因此,我們期待台積電在本案除了比照竹科寶山二期2奈米廠擴廠,以2050年淨零排放為目標,提出本園區具體全面使用100%再生能源路徑之外,其中使用的再生能源,更應承諾至少50%來自屋頂光電,納入本案取得再生能源之具體規劃,並且在高雄市提高屋頂光電的社會工程中,扮演積極適切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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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應「自帶綠電」,協助高市府發展屋頂光電(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二、落實新設科學園區政策環評承諾

楠梓產業園區雖是由高雄市經發局依據《產業創新條例》設立,但後續將交由科技部南科管理局管理,且是台積電來此設廠,自然應比照新設或擴建科學園區,將《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等相關子法,與《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科學園區政策環評)納入環評承諾。

特別是《科學園區政策環評》起因於,為了解決2005-2012年期間一系列的科學園區開發爭議,科技部(時為國科會)於2012年通過的中科四期環差承諾辦理《科學園區政策環評》,目的在於評估政府對整體台灣科學園區的空間與政策規劃的環境與社會衝擊。

過程中公民、NGO、環評委員、政府共同討論訂出後續科學園區開發需落實的基本環評承諾,從空氣、水、廢棄物、用電、循環經濟、綠色交通、公民參與、資訊公開、健康風險評估等都有詳細規定。

假若高市府經發局不願承諾此一事項,如何讓大眾相信後續台積電設廠不會再次帶進污染,相信高市府環保局有為全民的生活環境與健康把關,而非為了台積電大開綠燈、加速環評審查速度?強烈呼籲環評委員比照竹科寶山一二期、橋頭科學園區開發案,並要求開發單位提供環評承諾和科學園區政策環評承諾對照表。

三、持續改善污染排放與資源利用,追求「三零」循環經濟

  1. 有關本案之空、水、廢、毒等各項污染物排放,不應以已經取得高屏空污抵換量或以既有的環評排放總量為滿足,應承諾持續以國際上最新的防制技術從源頭進行削減,規劃出改善時程,以逐步達成零污染、零排放、零廢棄的循環經濟園區為目標。
  2. 為此,本案應承諾園區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率達90%以上,並確保再利用(含委外處理之廢棄物)之真實性,勿再衍生非法棄置等環境問題。
  3. 針對未來廠區用水之來源,目前高雄市政府規劃2026年由岡橋再生水廠供應本園區再生水,水源無虞,應於環評中具體承諾未來開發和營運期間全面使用100%再生水,減少對高雄民生用水的壓力。
  4. 本案因涉及長期100%再生水、100%再生能源與2050淨零排放等環評承諾,高市府經發局應比照竹科寶山二期環評承諾,由開發單位設立專門的環境影響評估承諾及審查結論執行監督小組,並邀請關心科學園區的公民團體與週遭的後勁居民共同參與監督。

四、 勿重蹈本案規避中央環評覆轍,呼籲第二期開發應整體規畫、整體環評

中油高廠舊址總面積為262公頃,此次楠梓產業園區落腳於此,外傳是為了台積電即將於此興建7奈米廠與28奈米廠,總計6個晶圓廠。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園區開發範圍超過30公頃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審查,100公頃以上需要進行二階環評審查。

目前環評審查開發計畫為29.83公頃興建2座晶圓廠,日前市府已明言是為使本案避免進行中央環評。而外傳的第2期規劃100多公頃的土地興建4座晶圓廠,已達二階環評審查標準,我們呼籲本區第二期開發應整體編定、整體環評,避免有規避二階環評的疑慮。

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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