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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與電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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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台電公司預計於本月3月10日召開「興達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環評前公開會議,規劃新增2部燃氣發電機組及5部舊燃氣機組延役至2037年。然而,台電2019年在「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環評中承諾,興達電廠自1998年起商轉的5部舊燃氣機組,於2026及2027年陸續除役,這個除役的承諾,是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許可條件,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嚴正呼籲高雄市政府審查許可條件應維持5部燃氣機組如期除役,更要求台電應充分釐清5部舊燃氣機組延役10年的理由,並公開更詳細的空污、碳排模擬資料。
2026.01.20
關乎屋頂光電設置義務與普及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已公告,但因為母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1條第二項規定,雖然於2023年三讀通過,但至今行政院施行日期未定,使得《建物光電設備標準》恐「形式上公告,實質上形同懸置」無法執行。
2025.12.10
內政部年初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預告至今已近一年,正式公告上路仍遙遙無期,內政部試圖限縮適用建物的涵蓋範圍,此舉恐將直接削弱屋頂光電政策的實質效力,使都市本應承擔的用電責任再度被推遲,不僅阻礙台灣減碳進程,也將削弱災時分散供電的民防基礎。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與近20個公民團體共同指出,屋頂光電早已是社會高度共識,也是城市能源責任的基本配備,行政院應儘速於今年底前公告《建物光電設備標準》,並堅定維持《建物光電設備標準》
2025.11.14
光電環評及禁建修法將於今日(11/14)進立法院院會表決。光電環評能部分解決環境及社會問題,值得肯定,然而目前修法的版本,恐造成光電發展全面停滯,有悖於能源轉型,淨放的目標。
2025.10.30
丹娜絲颱風再度揭露光電監督問題。各界呼籲,光電確有加強把關的必要,但修法不應淪為政治攻防。若未經社會溝通與專業討論草率修法,恐讓體制更混亂,偏離光電治理的核心。應以制度整合與專業審議,確保再生能源穩健發展。
2025.09.23
淨零轉型不僅是技術與經濟的轉型,更是社會的轉型。當前的挑戰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社會共同體的責任,需要深切的理解問題,共同找尋行動的解方。
2025.02.25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的新建物,僅能涵蓋全國使用執照總發照量的6%,完全無助於屋頂光電普及。本項法案立法的初衷,就是為了普及屋頂光電、加速較無爭議的綠能推動,然而內政部卻不透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的義務設置法案,降低義務門檻,強化國內小型建物光電發展,前後的政策口徑不一,恐怕難以取信社會大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