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修法成敗就看經濟部、環保署和原民會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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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黃靖庭(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
2022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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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礦場(臉友提供)

從2017年開始《礦業法》多次進出立法院,始終無法完成修正,終於在2022年歲末年終的此刻,
於上週四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完成逐條討論,接下來進入黨團協商。召委賴瑞隆在出委員會時表示「希望相關部會拿出更進步的做法、儘速跟各立委溝通,找出核心問題的解方」。《礦業法》修法現階段處於協商準備期,要能順利推進修法,經濟部、環保署和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必須努力找出方法做到四件事。

第一、「既有礦場」礦業權到期就該停工。

礦業權最長20年,到期前需申請展限,此時就是管理機制入場的時機點,本次修法的重點改革項目,包含取得地主同意、定期環境把關與原民諮商、資訊公開和民眾參與、礦場關閉計畫、經濟效益評估等內容都已成為展限的要件。透過這次修法,經濟部應將行政院版本中第14、15條調整成:探採礦權到期時視為存續但需停工。這跟食物到期不能再吃是一樣的,非常直觀,也很合理,這是改革是否到位的觀察重點,若不需停工,上述的重點改革項目將淪為紙上談兵。

第二、有效監督管理「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評)的27個礦場」。

經濟部和環保署須共同提出解方,處理「各做各的,資料之間沒有勾稽、部會間沒有合作」的現況。長期監督礦業改革的立委林淑芬,12/1質詢經濟部,提到「大原工礦違反環評承諾的20萬公噸,超挖達69.7萬公噸」,這是第一線的礦務局在執行公務時出了問題,也讓礦場管理長期以來的缺失表露無遺。經濟部應積極面對,懲處相關失職人員、超挖的礦場得停工並提出檢討報告,最低限度至少應拿出調整後的工作項目及流程圖、檢討並改版相關稽查文件、找出與環保署資訊勾稽的作法等,確保同樣的問題不會再發生,才有機會重拾人民信任。

第三、有效監督管理「沒有環評過的既有礦場」。

經濟部和環保署也必須回應,除了修法後8個年產量超過5萬公噸的大礦需補辦環評之外,剩下的103個礦場,怎麼做「定期的環境把關」?按理,經濟部將「展限需環評」入法,即可產生效果;亦或是環保署立即實施2018年4月11日已完成修訂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以下簡稱環評認定標準)第11條的規定即「展限需環評」,這兩種做法都能落實蔡英文總統於2017年6月24日向已故的齊柏林導演頒發褒揚令時給出的承諾:「過去沒有做過環評的個別礦場,都要重新審查,以後的礦權展限案,也要做環評」。

若經濟部和環保署皆認為「展限環評不可行」,那就必須說清楚為何不可行,並提出一套足以說服社會大眾「定期環境把關」的做法。在修《礦業法》時,環保署和經濟部得明確承諾三個月內會針對《環評認定標準》進行討論,制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條文。至於《礦業法》中由經濟部主導的定期環境把關制度設計,可參考《環評法》第18條的概念來發想,由經濟部對採礦業者提出要求,一定期間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並將相關資料,包含:開採構想書圖、開採與施工計畫書圖、年度施工計畫書圖、水土保持計畫書、礦場環評追蹤及礦場監督檢查報告等文件,一併上網公開供人民檢視,以上也都得修入《礦業法》中明文規定,才有可能讓展限環評的爭議落幕。

第四,原住民族諮商同意要有期限。

有鑒於採礦開發時序動輒40~50年,為避免制度造成世代不正義,經濟部應在《礦業法》中明文規定要求採礦業者,與原住民族部落進行諮商時,應做到充
分的資訊揭露,其中最關鍵的是同意事項內容須包含「時間、範圍、產量與不良影響」,並搭配利益共享機制與承諾事項,才有可能進行一個負責任、有意義的諮商同意。而礦務局目前提出的「指引方針大綱」,僅具有「提醒部落居民」的功能,而沒有「規範業者」的效力,需再調整。

上述四點,是給經濟部、環保署和原民會的具體建言。礦業改革從2013年一路至今,地球公民、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與許多民間團體,共同召開70場記者會,訴求始終是希望台灣的礦業能永續且正向的發展。我們也看見2017年至今礦務局透過優化行政流程、搭建資訊平台等逐步在重整礦場管理工作,一個具體的進展是,已收回並廢止87個沒有在開採的礦業權,總面積高達1萬4,808公頃,超過1座陽明山國家公園(1.13萬公頃),改革逐漸看到成效,值得肯定。然而,改革最關鍵的部分是目前全台共有138個礦業權,其中有73個既有礦場正在申請展限,申請新設僅14個,這個數據顯示台灣礦業要改革,最關鍵的是「既有礦場」能否透過新版《礦業法》,達成有效的監督與把關,這應是接下來礦業改革工程的重中之重。

最後,仍要呼籲民進黨政府,《礦業法》修法是礦業改革中最關鍵的作為,從電影「看見台灣」揭露山林被不可逆的鑿空、亞泥案長年的部落抗爭與礦業權展限的爭議、齊柏林導演逝世到蔡英文總統的承諾,一步一步都是人民血淚所構築而成的礦業改革契機,現在是行政部門該拿出態度和實質改革作為的時刻,立法院在等、立委在等、人民也在等。希望政府從上到下,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王美花部長、張子敬署長、夷將拔路兒主委,能儘速讓這部民國19年的老舊《礦業法》,徹底翻修並由立法院完成三讀,讓人民看見民進黨改革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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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逐條審查《礦業法》(李蘇竣 攝|環境資訊中心)


本文2022年12月23日刊載於【上報】投書:黃靖庭/《礦業法》三讀的最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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