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說凡是中華民國領域內之礦均屬國有,這個「國」,似乎指的是一種抽象、至高無上的集體公共利益,為其人民所共同持有。但這個「國」對於原居於東部土地上的人們帶來的只有苦難與流亡,無論從海岸、平原還是山上,「國有」幾乎變成了所有環境抗爭的源頭。「國」到底是什麼?殖民真的遠去了嗎?對支亞干的人來說,還在掙扎中回答這個問題。
- 你知道嗎?截至2015年底,全台陸地礦區有246個,這些礦區總面積高達48,953公頃,相當於1.8個台北市。你知道嗎?其中195個是現役礦場(實際探、採礦及其附屬場所),但確切數量、位置不明。官方沒有任何現有礦業用地範圍、面積或其他統計的公開資料。你知道嗎?現役礦場中,僅28個(14%)曾進行過環境影響評估,僅3個(都環評過)曾由區委會進行土地開發許可審查。
- 「以前在礦場工作,也會遇到颱風下雨,但會想說跟老天賭啊。」「92年看到那樣觸目驚心的走山後,我不願意再賭了。」「以前偏遠,我們不知道怎麼反應,現在不能再這樣了!」「你看到那棵樟樹沒,那裡是我的地最高點,但後面高高攏起的不是山頭,是廢土堆成的捨石場啊。」
- 七月底,從歐洲回到台灣。從義大利的古城佛羅倫斯到維也納,最後是瑞典南部隆德。近一個月的時間,體驗了歐洲教堂、城堡等偉大的歷史建築和歐式民房。都市景觀美麗而協調,也難怪歐洲能誕生出這麼多哲學家、藝術家和音樂家,環境的影響對人是潛移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