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__集會遊行,為什麼不行?—高雄市公共空間的集會遊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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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合辦
2022 年 0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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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是群眾運動推進民主自由社會前進的重要手段,我國在解嚴後,歷經民間長期的倡議下,原本定調為非法的集會遊行逐步邁向開放;民間也持續推動集會遊行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希望打破象徵戒嚴的集會遊行法,讓《集會遊行法》不再是「限制集會遊行」,而是能真正「保障集會遊行」的法律。
現行《集會遊行法》的許可制,規定申請集會或遊行的單位,需事先取得該場地主管機關同意,再由當地警察局核定集會遊行申請。雖然台灣因政治風氣開放,加上先前的釋憲結果,近年來集會遊行權較為落實;然而,真正問題在場地使用同意書啊!
因為高雄市各場館皆有其管理規則,例如禁止政治性活動等。這些申請程序與規則,讓許多在地團體無法取得使用同意,並被場館人員刁難或驅趕,實質限制了人民言論自由。
本次活動邀請在地NGO代表說明團體在進行集會倡議時的難處。同時也邀請長期關注集遊權議題的學者來談論公共空間當中展現言論自由及集會遊行的重要性及其價值。最後也邀請高雄市政府,希望能在當天講座中與各方一同與談討論高雄市公共空間如何保障言論及集會自由。
時間|2022/8/5 (五) 19:00-21:00
地點|地球公民基金會高雄總部(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282號5樓)
主持|楊紫婷(台灣人權促進會 南部辦公室法務)
與談|
- 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 執行長)
- 王曦(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秘書長)
- 魏培軒(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助理教授)
- 高雄市政府代表-王啓川副秘書長
合辦|台灣人權促進會、地球公民基金會
贊助|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 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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