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跟上國際趨勢:居住零排碳─從新建物設置光電開始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 蔡卉荀
2023 年 0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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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信義新城社區共10棟,總裝置容量147KW每年約可帶來近100萬電費收入。,屋頂防漏、遮陽、降溫、省電還能分紅喔! (梁家瑋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立法院正在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國家地熱、風力、太陽能等再生能源的發展,訂定所需的管理法規。其中,第12-1條參考德國柏林市的太陽能法,要求新建、增建及改建達一定規模之建築物,必須裝設一定比例的太陽能光電板。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第12-1條:「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前項建築物範圍、一定規模、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都市作為吃電大戶,應盡可能佈建屋頂光電,擔負主要發電責任,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村地區,目前國內外皆已刻正推動屋頂光電成為建築物「標配」的法案,可說是當前能源轉型的共識。

屋頂光電入法是台灣達到2050淨零的關鍵

全球碳排放量約40%來自建築,為了達到2050淨零,國際能源總署(IEA)建議,2050年全台100%新建建物、85%既有建物應達到近零碳建築,此也是國發會公布我國2050年應達到的淨零目標。要達到這個目標,除了要提高建築物的能源效率,還必須使用再生能源,以中和建築使用階段的碳排。而屋頂光電就是民眾最容易使用、輸送路徑最短的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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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Amsa廢水處理廠上方安裝太陽能板,善用城市中既有的土地來發電,不須再開發新電廠。(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台灣已推動公有建物、校園、畜禽舍與工業區新建工廠裝設光電,至2022年底完成6.25GW裝置量,但放眼國內仍有大量建築尚未設置光電,如何在僅剩的27年內達到2050年建築淨零的目標,是極為嚴峻的挑戰,內政部與經濟部應提出更積極的太陽光電裝置對策,捲動更多人民與建物加入光電設置。

舊建物翻修與設置綠能,得克服屋頂違建、結構安全、饋線空間、住民意願等問題,相對來說,在建築物新蓋或增改建時,將光電設施與所需的管線空間納入設計,更為一勞永逸。若同時結合儲能系統、電動車充電樁、建築能源管理系統做整體規劃,更能進一步打造出淨零智慧建築,提升居住品質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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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法國5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停車場必須安裝一定比例的太陽能設備。(Photo by Wiki)

因此,不僅是德國柏林,法國、日本東京、加拿大多倫多等國家與城市,也已紛紛立法要求新建物必須設置光電(表一),透過建築光電入法,加速建築部門淨零轉型,達到2050年淨零目標。台灣刻正審議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1條,無疑符合國際趨勢與國家淨零需求,筆者認為國會應盡快通過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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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東京規定,自 2025 年開始,符合一定規模的新建物,皆須安裝屋頂太陽能板。(Photo by Cocreatr on flicker)

國外屋頂光電入法案例綜整

國家

法案名稱(年)

法規內容摘要

加拿大

多倫多

《多倫多地方自治法第492章 綠屋頂》(TORONTO MUNICIPAL CODE CHAPTER 492, GREEN ROOFS, 2009)

面積超過2,000平方公尺新建建物、新開發區及住宅計畫,均需利用屋頂空間20~60%進行屋頂綠化或裝設太陽光電等。

法國

《氣候與韌性法案》(Climate and Resilience Act, 2021)

所有工商業的新建建築、超過500平方公尺的倉庫和機房、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辦公大樓,必須安裝一定比例的太陽能設備。2024年起5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停車場也必須安裝一定比例的太陽能設備。

日本東京

東京大都會環境保護條例 (Tokyo Metropolitan Environmental Security Ordinance, 2023)

2025年4月起,強制東京一年提供超過20,000m2樓地板面積的住宅供應商,必須在樓地板面積2,000m2新建住宅安裝太陽能板,讓東京在2030年前達到排碳量減半的目標。(新建建築約佔東京一年建築數量的98%,其中 90% 是住宅)

德國柏林

《柏林太陽能法案》(Solargesetz Berlin, 2021)

使用面積超過50平方公尺的新建、增建、改建建築物,應設置覆蓋屋頂及屋頂淨面積30%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鄭泰鈞製表/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都市的電都市發,北部用電戶也負起能源義務

另外,據台電公開資料,人口、建物稠密的六都,用電占全國發電總量約7成,然而,電力卻多半來自非都會區。不論傳統核煤電廠的空污與核廢料,或地面光電對生態及農漁業的土地競合,這些能源供給的外部成本,長期以來由非都會區承擔,非常環境不正義。

都會區負起能源責任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極大化節能與生產自己的綠電。能夠與建築物結合的太陽能光電,自然成為都會區最適合的選項。但卻有立委在審議12-1條時提出,北部日照條件不比中南部,應以鼓勵取代強制。身為中南部的選民,筆者完全無法接受這種忽視北部用電成本、規避能源義務的卸責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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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光電結合綠化設計。加拿大多倫多自2009年起,即要求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上新建物、住宅計畫等,依規模大小進行20~60%不等的綠化及光電設施。(Photo by Dalia El Helow on ResearchGate)

前述許多已強制實施的國家,緯度都比台灣北部高、日照條件比台灣更少;2012年,韓國首爾市推動減少一座核電廠計畫,不僅推動建築物屋頂設置光電,連建築牆壁、陽台、甚至陸橋側邊,也都掛上光電板,無非是不放過任何一丁點的太陽資源,提高城市的能源自給率。台灣有何理由自我設限、裹足不前。

2019年,位於台北大安區的信義新城社區(10棟大樓、144戶),在大樓屋頂設置了457片、共147KW的光電板,每年可發出14~15萬度電,為社區帶來90~100萬的穩定收入,同時解決頂樓漏水問題、讓頂樓降溫之餘,還可以兼顧曬衣服與植栽等頂樓活動,社區管委會日前公開表示,絕對沒有「北部日照短,不適合發電」的問題。

發展光電不只是為了商業獲利,更是為了負起能源使用者對環境友善的責任。都市節的電越多、發的綠電越多,就能減輕非都會區的環境負擔,平衡區域不平等。中南部立委固然應積極爭取第12-1條通過,捍衛家鄉環境,北部立委也應堅守同島一命的責任與溫柔,支持第12-1條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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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柏林建築面積超過50平方公尺的新、增、改建建物,應裝設面積30%以上的太陽能設備。(Photo by Tim Fuller on flicker)

本屆國會掌握台灣建築淨零的門票

上週(5/5)立法院召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召委協商會議,第12-1條留待院長協商再行討論。五月底前國會休會在即,接下來又適逢中央選舉,如果第12-1條未在本會期通過,明年就必須全部重來,無法進行更細緻的子法規範討論,將使建築淨零目標更加遙遙無期,也會延宕淨零建築產業的發展。

日前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公布許多建築界專家學者與關心氣候能源的組織及個人,支持第12-1條的連署名單,包括:徐岩奇建築師事務所、景南建築師事務所、台灣綠領協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台灣綠適居協會、高雄市綠色協會……等建築專業組織;曾旭正(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視覺藝術學院院長)、林洲民(仲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王婉芝(建築師)、孫德鴻(建築師)、黃麗玲(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等建築及景觀專業人士,還有許多關心能源轉型、環境保護的公民團體、公司及個人共同連署,顯見民間對此議題的重視。

本會期僅剩不到20天,呼籲立法院長游錫堃、柯總召儘快排審,也呼籲朝野立委盡速通過第12-1條,讓台灣順利邁向2050達到淨零目標。


本文為20230516風傳媒投書:蔡卉荀/台灣跟上國際趨勢─居住零排碳從新建物設置光電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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