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 放棄花東條例十年四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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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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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蔡中岳(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

身為一個花蓮縣民,實在不願意承認那個支持違法美麗灣開發的台東縣政府比花蓮好,但事實卻是如此。

永續精神、公民參與才能有基金

在花東條例的經費運用中,經建會開宗明義表示,這十年四百億將是兩縣依提出的計畫是否具備永續精神來爭取,並規範兩縣要在提出方案前經過縣內民眾的聽證、意見參與,有共識的先來做。這件事情確實在公共議題中值得嘉許,終於有民眾參與決策的機會。

而花東兩縣分別於週日召開如何運用的十年四百億經費的「聽證會」,均首次舉辦聽證程序的兩縣政府卻有顯著差異,雖然在會議前的公告日期略有不足,但台東縣府在會議中展現誠意,除了每五個人發言縣府即立刻答覆,對於與會人員提出的程序異議也充分說明,會議中更立即決議把顯有疑慮的都蘭寶石園區拿掉,其餘意見都帶回去參考,並且承諾依法回應、做成記錄在七天內給送至發言者家中簽名核可。 

無法律效用、無民意基礎聽證會

但反觀花蓮縣的聽證會,除了公告日期比台東短,也依行政程序法第55條公告缺席聽證之處理。現場登記發言的二十八位民眾幾乎無人支持縣府計畫,大力抨擊太魯閣劇場、國際賽車場等大而無當的建設,除了少部分發言提出新方案外,其餘均強烈質疑縣府內容及聽證程序。

我們嘗試提出程序問題,但在問題還沒問出時,主持人即拿起麥克風回應:「異議無效」。爾後的質疑除了念完法條後再次說出「異議無效」外,對於所有發言人員提出之方案、程序等各項質疑,均完全沒有回應與討論,並在所有登記第一輪發言結束後,忽略縣府自定流程中占一小時的「業務單位答覆」,直接下了三點無關痛養的結論,正當所有人錯愕到來不及反應時,宣布散會。

花蓮縣府在條例通過前,口口聲聲說該條例通過花蓮縣民就有福了,但實質上卻無視原則,提出具爭議又無永續精神的百億賽車場、劇場來爭取經費,又在聽證會上漠視行政程序法的規範,完全沒有民眾參與的空間,如同過往縣府公聽會「各自表述→通通參考→沒消沒息」的模式,罔顧民意;若依條例精神,形同放棄爭取十年四百億的永續基金,令人惋惜。

後記

我們一連在網路上張貼幾個誇張的大建設,號召民眾一起參加假聽證會,在短短四天內就聚集多人關心花東發展的夥伴,一同了解、分析,並且組成工作小組,嘗試在會議中、會場外發聲。在花蓮場的討論中,許多當年反蘇花高的青年陸續出現在地球公民花東辦公室,令從蘇花高議題開始關心花東發展的中岳、斐悅感到很振奮,或許在地青年開始展現力量,就是一塊土地的發展開始準備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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