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監督光電設置,勿讓修法成為政治攻防

聯合聲明稿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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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旗山馬頭山光電案場 (圖/ 地球公民基金會)

今年丹娜絲颱風,由於部分水面型光電受損,再度引起社會對於光電案場是否有效被監督把關的討論。在野黨亦於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企圖透過立法手段要求行政部門對光電案場審查採取更積極的作為。 

我們認同現有光電的審查制度有討論及修正的必要,但現有的立法手段,恐使光電成為政治攻防工具,不利於社會進一步對光電合適的選址、利用方式等進行有效討論。

光電環評應廣納權益關係人意見,而非草率修法 

若光電納入《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法)的標準未經討論而草率修法,造成定義模糊、難以操作,將導致業者規避或切割案場規模的漏洞,恐使真正高風險的開發無法被審查,而低風險案件卻佔用大量審查資源。 

關於開發是否需環評的認定標準,係以《環評法》的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以下簡稱環評認定標準)規範,其設計並非僅以「面積」為唯一門檻,而是依據設施項目、區位與規模等客觀條件組合判定,來判斷案場的環境風險高低。譬如同樣是2公頃光電板,設於環境敏感區域或設於一般農地,對環境造成的風險程度是不同的。

因此,討論「環評認定標準」時,應明確劃分風險層級,例如:超微型光電案場不需要送審,超大型光電場一定要送審。同理,目前爭議中的水面型光電版需不需要「環評」,並非「是或否」的二元答案,而是應訂定面積門檻或水域類型等相關條件,讓環評的資源能集中於真正高風險的開發案,避免過度消耗審查能量、進而削弱社會對環評制度的信任。

然而,檢視現行制度與民眾黨修法版本,均有各自的問題。環境部的現行版本過於消極,除山坡地外,並未強制超大型案場送環評;民眾黨版本雖追求嚴格把關,卻缺乏一致性與可操作性,例如:載明「屋頂光電不需環評」,卻未定義「屋頂」範圍,恐導致「假屋頂、真規避」的情形;而兩個版本都僅有山坡地光電納入預防切割面積的條款,其餘項目則未有防弊措施,缺乏邏輯一致性,反而削弱「環評制度」的正當性。

由此可見,目前修法版本均仍有進一步完善、修正的必要。我們呼籲立法院與環境部共同就光電納入「環評」的認定標準及範圍,與權益關係人充分討論、凝聚共識,而非草率修法。

光電環評標準訂定於母法,恐使法律體系混亂 

目前,民眾黨團提出《環評法》第五條修正案並逕付二讀,主張加嚴光電環評標準、擴大適用範圍,且將水面型光電納入環評審查。然而,《環評法》第五條應實施環評的開發類型,本就包含能源與再生能源,而認定的細節權責則放在子法「環評認定標準」第29條,由環評主管機關規範細節。 

現行子法「環評認定標準」確有檢討與修正的必要,但民眾黨黨團的修正草案,將使光電環評標準從子法升級至母法層級,而其他開發類型的認定細節保留於子法,將造成法律體系邏輯混亂。 

我們同意「光電環評認定標準」需要加嚴,但不應修訂於母法中。此修正案意旨在加強光電把關,因此更應重視條文內容合理性。若未經社會溝通與專業討論,便由立法院表決修法,恐使未來光電制度體系更加惡化,社會討論的空間也將在政治攻防下消失。 

光電治理關鍵在制度整合,僅加嚴環評無法根治 

各國對太陽光電皆有形式不一的制度設計,或從空間規劃作治理平台框架,或以容量門檻觸發不同審查強度。唯有先以整體調查來判斷開發適地性,再進入審查階段,社會、生態與環境等議題在前端才能被辨識與調整,並有助於緩解後端個案審查之社會壓力。

因此,光電治理的困境不僅在於個案環評角力,更在於制度之間的斷裂。納入環評後,確實能受到較嚴格的「污染排放管制」,但光電設施最主要環境風險,卻非環評制度能妥善處理。而生物棲地破碎化、景觀破壞、水土流失、對農漁業的土地空間排擠及對社區生活的影響等光電較被詬病的環境及社會衝擊,是分散於農業部、經濟部、內政部等機關的權責事項。因此,若部會之間對於不同種類的光電類型未有良好的前置評估加以銜接(例如能源用地白皮書或光電政策環評),恐無法有效解決建置光電的問題,更將削弱社會對環評制度的信任。

長期以來,能源開發的區位選擇、環評程序、農地與國土治理缺乏銜接,使環評被迫承擔超出其原本設計審查目的的社會期待。若要回應社會對光電發展的焦慮,不應止步於加嚴子法環評門檻,更應重新整體檢視目前光電相關的中央地方各類型審查機制,帶動跨部會推動制度整合。

我們認為,「環評認定標準」確有修正必要,例如統一實施切割面積的防弊條款,並強化大型案場的審查門檻。但立法院與各主管機關應儘速展開細緻的社會溝通、共同審視光電納入環評的標準,且應以修訂子法為度,切勿草率修法,使此議題淪為政治攻防工具。

我們也呼籲,發展再生能源應以制度整合為方向,要求能源、農業、環境與國土等部門協作,並確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審查及追蹤監管權責,以建構更為完整的光電治理架構。透過制度協作與專業審議,再生能源的發展才能在社會信任與專業監督下穩健前行。 

發起單位:地球公民基金會 

聯合聲明: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台灣石虎保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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