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渡假村」環評無效定讞!台東縣政府敗訴!強烈要求美麗灣「停工」、中央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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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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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年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在過年前送來一份遲來的正義,昨天判決杉原美麗灣撤銷環評案,台東縣政府敗訴確定。擔任律師的詹順貴指出,此判決代表開發商取得的建照不合法,即將完成的飯店也不得開始營運,此案將回到原點。 

     台東縣政府多年硬凹,在判決確定前開發案仍有效力,而今法院判決定讞,台東縣府發給美麗灣飯店的所有開發執照都確定無效。美麗灣飯店過年後營運的算盤已不 可行。民間團體強烈要求,台東縣政府應該勒令美麗灣渡假村馬上停工,不要再違法下去,並且呼籲中央要介入調查此案,是否涉及其他不法事項。

當地居民強烈要求馬上停工、撤銷美麗灣開發案 

     刺桐部落與台東環盟今日中午在美麗灣渡假村停車場召開記者會,刺桐部落居民林淑玲直指背後那棟醜陋的建築物表示:這已經是中華民國法律判決違法的東西,任 何的施工行為都應該馬上停止,這個醜陋灣、羞恥灣過去所依據環評有效發給之使用執照、開發執照都已經無效,呼籲台東縣政府遵守台灣為民主法治國家,馬上命 令美麗灣停止一切準備營運行為,並撤銷此開發案(註1) 

     此外也要告知都蘭灣海域等六個虎視眈眈的開發案,應重視這個判決,不要再嘗試用任何違法事項來進行開發,此例殷鑑不遠,並引起這麼多團體、人民關心,請尊 重當地居民意見,不要再將這種大建設、大開發帶到杉原。有心開發者應該與當地居民一起在生態、環境上努力,還給杉原自然風貌,還給杉原灣生息。

該進二階環評卻規避,環評決議程序有違誤  成敗訴原因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認為,此開發案關係到居民生命權益、環境生態,而美麗灣片面宣稱開發案不會對海洋汙染的科學證據不足,審查會也不應該只有少數居民出席,但台東縣府卻認定不必進行二階環評,如此規避行為成為敗訴原因之一。 

     其次,這個BOT開發案是具政府和廠商共同開發的性質,環評審查委員會審查時,環評委員十五人中,縣長鄺麗貞、副縣長彭德成等五名縣府人員都是委員,依法 應迴避而未迴避,審查結論則屬違法、決議程序也有違誤,因此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縣府敗訴定讞,應撤銷該評審查結論等處分。

台東縣政府一意孤行,民間將不排除發動激烈行動 

     然而,台東縣政府在今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現有飯店建築則基於對業者的信賴保護原則, 沒有撤消建照和使用執照的問題,並不會拆除,將繼續進行美麗灣相關的執照核發。但協助公民訴訟的元貞律師事務所許嘉容律師表示,信賴保護原則是保護合法守 法的開發案,但美麗灣飯店從頭到尾,對於違法情事不可能不知情,應做環評而未做,補作之環評說明書也提供不實資料,法院撤銷環評的判決理由更証實美麗灣飯 店並不能受信賴保護原則所保障,況且應是美麗灣飯店提出信賴保護要求,台東縣政府沒有立場越俎代庖,代替美麗灣飯店提出信賴保護的請求。 

     台東縣政府之聲明已經讓民間團體感到相當憤怒與不能接受,因此徜若台東縣府及縣長黃健庭,罔顧司法判決,繼續放任台東的生態被破壞,甚至可能遭業者申請國 賠,都不該由人民分攤這些成本。而在縣府執意讓美麗灣營運的過程中,剛應徵進入美麗灣的員工,可能馬上面臨失業資遣的命運,後續違建的拆除、回復自然地景 的費用,更不應由全民埋單,讓美麗灣領照的縣長要負起最大的責任。 

     以上種種損害全體縣民公共利益的行為發生,就明顯表現出這樣的縣長「不適任、失職」,民間不排除發動罷免縣長的行動,年後將可能赴台北抗議號稱「廉能」的馬政府「攏係假」,空口說白賊。

重新審查,應依實際開發規模到環保署中央層級進行環評 

     然而,在中科三期的惡例下,台東縣政府一定不會善罷甘休,重做環評。雖然民間團體期待台東縣政府不要與民為敵,應該立刻撤銷此開發案,但也同時要求,未來 如果要重做環評,開發單位與台東縣政府應該遵守法規,依本案觀光旅館的規模規劃及觀光發展條例之規定,依法至中央層級之環保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切莫再犯 分割面積環評之違法事項。

階段勝利,繼續努力!呼籲政府正視環境正義! 

     民間團體同時表示:這只是反美麗灣的階段勝利,希望帶著這個好心情過年。然而,未來還是有未做環評的行政訴訟要打,而台東縣政府也極有可能重做環評,希望大家準備好心情,一起再為守護杉原灣努力。 

     從去年國光石化案到灣寶土地的保留,到今年阿朗壹古道的保存與美麗灣渡假村的判決,環境正義已經漸漸在社會中被凸顯,雖然還有很多的路要走,但土地已經開 始勝利!呼籲中央政府正視環境的聲音,環境與經濟可以同時並存而非二元對立,也不要再相信「人定勝天」這種錯誤概念,在新政府的任期間,應該重新傾聽土地 的聲音,重新擬定對環境、土地、庶民友善的政策、法案,思考永續精神融入施政,這才是全台人民之福,也是最好的新年賀禮。  

 

(註1)台東縣長黃健庭曾在去年 (2011)透過副縣長張基義臉書回應「阿常致馬總統的一封信」,在第五點表示「環保團體針對六公頃計畫案,再提環評無效的訴訟,我們當然要尊重最後的法 律判決,只是在漫長訴訟定讞之前,環評仍屬有效,美麗灣案投資者依規定提出申請,縣府依法審核通過後必須在期限內核發執照,司法歸司法,縣府仍必須每天依 法行政沒有選擇。」 

 

共同聲明團體:

刺桐部落、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反反反美麗灣、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東部發展聯盟、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 會、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自然形成空間工作室、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人民火大 行動聯盟、中華防救災資訊資源整合教育服務協會、帝雉鄉野工作室、化作春泥更護花青年行動聯盟、籐文化協會、邦查文化藝術團、拉清寒青年聯盟、社團法人台 灣濕地保護聯盟、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反高台水庫自救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農村陣線、花蓮縣噶瑪蘭族發展 協會、農村武裝青年樂團、環境法律人協會、宜蘭縣崗給原住民永續發展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花蓮縣青少年公益組織、 中華民國台灣區倉儲運輸業工會聯合會、老林家樂團、東部一群人聯盟、花蓮縣秀林鄉都魯彎文教協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自由緬甸網絡、國際特赦組織台 灣分會、凱風卡瑪兒童書店、賽德克族民族議會籌備會、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高雄市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守護台東青年團、南投縣噶哈巫文教協會、臺 灣千里步道協會、花蓮縣環保工作促進會、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自然步道協會、台灣原夢瑪巴琉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南洋台灣姊妹會、至善基 金會南部工作站、台灣社會論壇、台灣民間聯盟、台灣生態學會、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與社會委員會、綠色公民行動聯 盟、賽德克族群區會教會與社會部、賽德克族社區人文重建關懷協會、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台灣女性影像學會、台灣東北角 協合聯盟、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台灣阿美族民族自治促進協會、多樣生態文化工作室、台師大人文學社、桃園縣環境保護協會...等73個團體,持續增加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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