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 政府不應幫財團數鈔票 讓人民吃綠牡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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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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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修改《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把十二項於處理/輸出入階段被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混合五金廢料(廢五金),如廢電線電纜、廢變壓器/電容器、廢電腦等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讓它們可以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註:目前我國禁止有害事業廢棄物的進口)。看守台灣協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陣線協會與立法委員田秋堇等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開放,憂心這些廢棄物的進口將加劇國內環境負荷。

廢棄物污染土地、河川、海洋與空氣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陳曼麗指出,國內事業廢棄物一年有1,800萬噸左右,儘管有號稱高達82%的再利用率,但大多都是需要耗費土地(甚至汙染土地)進行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如爐渣、焚化爐底渣等。光是這些事業廢棄物,就已對我國的環境帶來嚴重負擔。且我國掩埋空間日益減少,環保署甚至把目光投向海洋,打算把本來要在陸地掩埋或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拿來填海造陸,不惜破壞海洋生態,令民間大表憂心。在廢棄物已經快要淹腳目的情形下,環保署還打算進口混合五金廢料,是嫌我國廢棄物還不夠多嗎?

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黃煥彰理事長說明,1970年代初期,在二仁溪下游的灣里地區,因一名牛姓商人的因緣際會,展開了長達二十幾年的廢五金回收。居民露天燃燒廢五金,以回收貴重金屬,但伴隨而來的是濃密的煙霧與刺鼻的臭味。1983年,加拿大的勞長春博士檢測發現當地的空氣中戴奧辛含量高達0.2ppm,為垃圾焚化爐周界空氣中戴奧辛濃度的數億倍以上,遠超過適合人居的安全標準,而二仁溪的水質與河畔土壤也受到重金屬的嚴重污染。這種不當處理方式,已複製到中國的貴嶼,如果我們不記取歷史教訓,未來在高速公路上,在農田裡,可能會看到車水馬龍的大卡車來回的穿梭,運來世界各國的電子垃圾,由引進的外勞或個體戶不停的拆解,只為了那環保署所稱的高科技煉金術。環保署可不可以先告訴我們,這些進口的廢料要放那裡?衍生的廢棄物倒那裡?提煉一條黃金條塊需要處理多少部電腦?需用多少強酸來酸洗?會污染多少土地?會污染多少河川?

台灣將成為世界級廢五金、PVC垃圾場

綠色陣線協會理事林長茂回應說,這種非法處理行為,隨著混合五金廢料的禁止進口以及國內四合一資源回收制度的建立,已大幅減少,但仍未絕跡於台灣。數年前,在桃園大漢溪畔,曾親眼目睹此違法行為。如果讓處理與輸出入階段的廢五金也成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而廢五金又因為自然資源枯竭而水漲船高,這種不當行為可能再度猖獗起來,不可不慎。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廢五金即使以合法方式處理,仍會對環境帶來負擔。包括貴重金屬需要用酸去溶解或採電解精煉,所產生的廢酸廢水需要處理,處理過程會有汙泥,處理過的廢水也會有重金屬;如果存心不良的業者甚至會偷排未處理好的廢水。另外這些廢五金通常會先分離為金屬與非金屬,非金屬部份有許多是PVC等塑膠,雖然有的會被回收,但沒有回收價值的會被拿去掩埋或焚化,而這些廢塑膠可能添加許多溴化阻燃劑,PVC塑膠的焚化更是世紀之毒戴奧辛的重大來源之一。這些衍生的廢棄物都會加重我國環境的負擔。環保署不思從源頭解決我國事業廢棄物過多的問題,還要開放廢五金進口來增加問題,同時填海造陸來製造更大問題,乾脆改名環境不保護署算了。

環保署應進行廢棄物總量管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說明,環保署口口聲聲說要回歸《巴賽爾公約》管制精神,所以要將這十二項混合五金廢料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但事實上,《巴賽爾公約》並未要求締約國對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要完全比照其清單,而是允許締約國有額外的(也就是更嚴格的)認定方式。該公約第1條第一項B款即言:「雖未涵蓋於A款,但經輸出入或過境締約國的國內法律認定或視為有害廢棄物者」[1],亦被該公約視為有害廢棄物。因此把這十二項混合五金廢料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並不違反該公約精神,何況混合五金廢料的處理階段,確實會產生許多污染,因此將處理階段的混合五金廢料視為有害,並不為過。環保署應該把這種認定方式推到國際,而非妄自菲薄,甚至自欺欺人。

立法委員田秋堇總結,考量我國國土面積小,且既有國內事業廢棄物已經帶來極大環境負擔,環保署署甚至因此想要用廢棄物來填海造陸,加上廢五金的處理確實對環境有重大威脅,需要嚴加控管,故反對開放混合五金廢料進口,反對將處於輸出入階段的混合五金廢料改列一般事業廢棄物。並要求環保署應先從源頭(包括產業結構)降低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並進行事業廢棄物總量管制。她說,政府不要只會幫財團數鈔票,而讓人民吃綠牡蠣;若要善盡國際責任,可以輔導其他國家建置回收處理設施與技術,而非無視自己的環境負擔,忘了歷史教訓,為了錢甚麼都不顧。

新聞小字典:廢五金中的有害物質列舉

開關、電池可能會含有汞。汞是一種神經毒素,尤其是甲基汞,毒性更烈,可對大腦和神經系統造成極大損害。

六價鉻

金屬附腐蝕塗層、色料中的著色劑可能會含有六價鉻。六價鉻具基因毒性,長期吸入會導致肺癌,皮膚接觸則會導致過敏。

塑膠、色料、電池、發光電子組件可能會含有鎘。鎘會傷腎、嚴重者造成骨骼軟化而痠痛(痛痛病),且為致癌物。

焊錫、色料、保險絲、電池可能會含有鉛。急、慢性鉛中毒會引發腹痛、貧血、急性腎衰竭及神經腦部病變,會降低智商,且可能致癌。

溴化阻燃劑

塑膠外殼、纜線、連接器、印刷電路板等可能會添加溴化阻燃劑。 溴化阻燃劑是環境荷爾蒙,會影響腦部發育,且燃燒會產生溴化戴奧辛。

聚氯乙烯(PVC

電線電纜外包覆、產品包裝、電子零件可能會用到PVC塑膠。PVC會添加塑化劑、含重金屬(如鉛、鎘等)安定劑等,且燃燒會產生世紀之毒戴奧辛。


[1]《巴塞爾公約》第1條第1項條文如下:

為本公約之目的,越境轉移所涉下列廢棄物應為「有害廢棄物」:(A)屬於附件一所載任何類別的廢棄物,除非它們不具備附件三所列任何特性;(B)雖未涵蓋於A款,但經輸出入或過境締約國的國內法律認定或視為有害廢棄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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