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關西復礦環評:三礦本一案,併審進二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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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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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1:30及3:00分別召開環評專案小組第二次審查會的「羅慶仁等所領臺濟採字5645號」、「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所領臺濟採字第5640號」兩案,新竹縣關西鎮金山里、玉山里與錦山里有許多居民代表北上,尤其金山里的爺爺奶奶們更不畏寒冷,動員了一整部遊覽車來到台北,為的就是要向環保署遞交陳情書,表達他們反對礦場回到關西,請環保署與環評委員們基於權責,進行政策環評程序,並依法規要求切割送件的三件礦場開發案併案審查,送入二階。

 

亞洲水泥在關西捲土重來?
關西鎮金山、錦山、玉山里與亞洲水泥為鄰的歷史,始於民國49年。遠東集團徐家藉著美國開發基金的奧援,建立亞洲水泥橫山場後,隨即在當地開始了他們炸山挖礦後直接把廢土往北側溪溝推,逐漸形成今日面積大於30公頃,海拔高達480公尺的「四份子捨石場」的過程。民國70至80年代,政府為因應西部礦源的逐漸枯竭及民間環保意識抬頭,遂制定了「水泥工業長期發展方案」逐步引導水泥產業東移,西部諸石灰石礦權陸續終止並劃設為石灰石礦業保留區才結束。民國92年,亞泥在關西的礦權才以西部最後一案之姿終止,居民才逐漸脫離與礦災、飛石相伴,日日爆破與煙塵的日子。


西部復礦第一案! 應有上位政策環評
民國102年4月1日愚人節,經濟部悄悄解禁新竹縣轄內的兩個保留區。羅慶仁和亞洲水泥兩案,向礦務局申請到礦權後,今年4月分別送入環評。這兩案與即將近期送件的「羅慶江所領臺濟採字5647號」共計三件礦業用地案,不僅基地相連,總開發面積高達81.57公頃(參考圖一),且三礦均專為亞泥供料,加工運輸器材也將共用,完全採三礦連動模式,本質上就是一個大礦場。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指出,這三案的開發範圍,除了捨石場與羅慶仁和亞泥間的部分問題區域被排除之外,完全與民國88年亞洲水泥公司以其名義所申請的單一礦場環評案範圍相同,足見亞泥與羅家程序斧鑿的痕跡。三礦本一案,不應被切割送件,更不應被切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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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魚可以三吃,一案卻不該三審
潘正正進一步說明,在六月亞泥案初審時,環評委員雖然有回應居民與公民團體的訴求,要求三個礦場應整合其環境調查與評估資料,卻未拿出魄力,要求三案併審,造成今日我們眼前的荒謬局面:同一本還說書,只是主詞和公文附件改一改,卻要交給三個不同的環評專案小組審查,這不但是行政資源的浪費,更違背環評法與其施行細則的立法精神。今年七月新版的環評法施行細則公告後,環保署作為主管機關與環委們已有更多的理由與法規依據,要求三案併審,送入二階進行實質審查,以確保周遭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我們的水土資源與生態環境。

亞洲水泥前科累累,居民無法信任
金山里的老農戴阿宏,早年水泥是國防工業,石灰石開採被冠以國家安全重要性,不能不配合的開路徵收,亞泥與台泥礦脈沿線礦場內外每年至少10人的血祭、五萬元的喪家補償……這些過往都是地方沉重的暗傷,但亞泥最可惡的直到現在都還在推卸責任,不肯解決四分子捨石場的問題。2012年夏季一場暴雨後,四份子捨石場發生了小規模滑動崩塌,形成堰塞湖,造成泥流沖進他的柑橘園。這不僅毀了一年的收成,更帶來無止境的善後工作,然而亞泥只給了他300包水泥,然後再也不聞不問。戴伯伯輾轉求售,300包水泥,賣得了三萬多元。

早年曾在亞泥礦場工作的羅政宏說明由於四份子捨石場,不只已造成當地地下水文改變,擋土牆與道路龜裂,礦場更是造成當地錦山國小與金山里聚落土石流的主要兇手。以他的理解,當年納莉風災後,礦場纜車碎石機一帶進行大規模的灌漿搶救工程,周邊一帶地質鬆軟到大型機具完全無法進入,亞泥這次卻以將這一帶畫出開發範圍,規避應進行的地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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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復採,扼殺地方農村與生態觀光產業
錦山里居民,也是知名文人朱天衣強調,這十多年來羅馬公路沿線的社區已經發展出具規模的社區導覽、生態小旅行、紅茶產業等,得以永續環境與改善生活的經濟活動,並帶動青壯年人口回流。但礦場開採將使這些努力一切歸零,農業、生態與觀光資源流失,產業環境將完全被礦場破壞綁架而導致嚴重單一化, 年輕人的選擇性被剝奪將帶來更大規模的人口外移,嚴重威脅社區未來的發展。

荒野保護協會新竹分會的許天麟老師提醒,採礦活動無疑是一場生態浩劫,除了會剝除所有表土植被,還會用炸藥炸開石灰石,各礦場每天兩次,一天就有六次巨大的震動,不只讓生物失去了家,連在周遭也難以繁衍,當地的生態數十年也無法恢復。強烈的震動更可能對當地已不穩固的地質環境造成進一步擾動,危及周遭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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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空品連連紫爆,水泥業西歸將讓問題更惡化
此外,眾已週知水泥是一項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水泥製程中旋窯須以1,400℃以上高溫燒結,並燃燒煤炭作為燃料,產生大量之氮氧化物(NOx)與二氧化碳(CO2)二類污染物,前者為臭氧(O3)、酸雨及懸浮微粒PM2.5之前趨物,後者為溫室效應氣體,均為現今國際間最關心的空氣污染物,對人口已經很密集的西部鄉鎮而言,空氣污染所造成的影響將更為嚴重。此外,上週COP21會議期間「德國看守協會」公布全球氣候變遷績效指標排名。台灣已被列為「非常糟糕(very poor)」國家之列。而且台灣水泥在近年不斷刪減下,生產仍舊過剩,直至2014年外銷量仍高達3,496,168公噸。我們是否還應該以全民的健康與全人類成為氣候難民的風險,去餵養水泥業剝削山林水土而來的暴利?

審查結論影響至少20年,豈能不慎!
綠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詹順貴律師表示,以他擔任環評委員的經驗,環評個案審查,常落入見樹不見林的困境,以此三案為例,倘若以環境保護為依歸,環評委員會應直接否決此案,不用併案更不用送二階。此三開發案,將付出如此龐大的生態、環境及社會成本,卻只能提供16~31人就業機會,完全不成比例,只是圖利財團,完全沒有社會公益可言。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律師表示:「依據104年7月3日新修正通過之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新增探礦、採礦工程面積達50公頃以上,就應該直接進更嚴謹的二階環評審查程序。而這次羅慶仁、亞泥、羅慶江三個礦場,雖然是分開申請礦業用地核定,但實際上就是一個相連的大礦場,環境背景因子幾乎相同,而且羅慶人申請之礦業用地為28.7775公頃、亞泥為26.1994公頃、羅慶江為26.5910公頃,共計81.5679公頃,任兩個礦場總和也超過50公頃,環保署實應將此三礦審查程序合併,並直接進入二階審查,方能符合環評法第15條、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第33條及第34條之立法意旨,如仍將三案分開審查,除不符程序經濟外,更使前開條文永無適用之餘地,將使其成淪為具文,也讓之後類似的開發案都能藉由切割申請開發面積的方式,規避合併審查及二階環評,實非立法者於人民所樂見。而且礦業法規定採礦權的年限最長20年,而且展限的條件非常的寬鬆,幾乎是可以無限期地展限。經過本次環評之後,就算他們原本在環說書中所記載的採礦期間到了,要重新向礦務局申請展限,在現在礦務局與環保署的實務操作下,根本不需要重作環評,也就是說一次最多評估到20年環評結論,卻要適用超出評估年限的未來,這對好不容易告別礦業而重新覓得安寧穩定生活的當地居民,是何等的不公平!對環境是多麼的不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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