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治理,地方先行,六大訴求,議員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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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0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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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轉盟今日召開氣候治理地方先行記者會(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提供)

由數十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能源轉型推動聯盟」於今日舉辦記者會,整理過往的地方能源評比結果以及國內外值得效法的氣候治理案例,提出「能源轉型,地方先行:地方氣候治理」六大訴求,並公布響應訴求的跨黨派地方議員以及政黨名單。目前已有44位跨黨派的地方議員連署支持,除了這些個別議員之外,包括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在內的中央與地方黨部也都表達支持,顯示能源轉型、氣候治理已然是超越黨派歧異的社會共識。

能轉盟指出,最近水情告急,眾多縣市面臨缺水、限水等由極端氣候所帶來的衝擊,在在顯示氣候緊急狀態已現在進行式、全面性地影響日常生活與各種產業,相關調適與減緩措施絕不能只靠中央,而更需要地方政府共同協力。國際上也紛紛可見有許多城市提出比國家更積極、更具野心的氣候目標,包括淨零碳排、100%使用再生能源、提升能源自給率或建築節能效率、訂定運具電動化目標等。

上週地球日時蔡英文總統在臉書上做出宣示,表示「2050淨零碳排是世界的目標,也是台灣的目標」,能轉盟強調,要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絕不能光靠中央,也需要地方共同協力才有機會達到,且縣市政府比起中央有更多施政彈性與空間,應善用地方的權限訂定出更積極的減碳路徑。

一、具體可行且因地制宜的長期氣候目標及策略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張皪心表示,在氣候緊急狀態下的台灣,更加嚴重的旱澇不均正在發生,未來氣候變遷若沒有得到緩解,將帶給台灣各更多的挑戰。 然而地方政府普遍缺乏氣候危機意識和前瞻性,全臺 22 縣市所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中有高達 15 個縣市未設定量化的中長期減碳目標,即使有訂出具體目標的地方政府,其目標也欠缺積極度,僅遵循中央2015年所定下的2030年減量20%、2050年減量50%目標。張皪心也建議地方減碳成效應有透明、公開的監督機制,目前各縣市的「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因資訊公開及數據累積的不一致,外界難以檢視,不利於減碳工作的推動。

張皪心呼籲,儘管近年許多城市都強調要投入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但如果連減碳目標及策略都沒有的話,要怎麼談永續?張皪心呼籲,地方政府應該以更積極的行動為人民把關,地方政府應明確盤點轄內溫室氣體排放量,訂出具體可行的長期減碳目標及策略,並定期公布執行成果,滾動調整

國際案例:南韓首爾與日本東京

「韓國首爾特別市能源條例」中明定每5年需訂定未來20年首爾特別市能源計畫、每年規劃並施行「首爾特別市能源使用合理化之相關實施計畫」,以及每年提出「能源政策白皮書」。

日本東京都政府於2019年12月27日發布「零排放東京策略」(Zero Emission Tokyo Strategy),確立減碳相關措施與2030、2050年的中長期路線圖。根據台大風險中心的研究,除了東京都,山梨縣、橫濱市、京都市等地方自治體也紛紛宣示2050年前成為實質零排放城市。自2020年4月1日止,共89個地方自治體宣示要達成2050年實質零排放目標。而這些地方自治體所訂定之減碳目標與策略,都遠超過目前台灣各縣市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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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張皪心(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提供)

二、完善氣候治理架構,編列氣候治理預算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指出,目前各地方政府的能源與氣候治理相關業務、計畫與預算編列往往散落於不同主管機關,缺乏有效整合、審核、管考的常態性單位。魏揚建議未來地方政府應成立類似「氣候會報」的治理架構,由地方首長統籌各局處,訂定該縣市之減量與調適目標、規劃整體性的能源與氣候相關政策,並據此編列「氣候預算(Climate Budget)」用於氣候變遷的減緩與調適。

魏揚以挪威奧斯陸為例,奧斯陸為了達到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在2017年編列包含36項措施在內的氣候預算,用以降低建築、交通與廢棄物部門的碳排放。奧斯陸的政府文件指出「本市需要藉由將氣候預算與一般預算程序整合,來強化本市的氣候行動」。市議會除編列氣候預算之外,也會針對這些預算所預計採取之措施的成本、效應和時間表進行審定,以利於清楚且透明地掌握其目標及達成的可能性。魏揚強調,氣候預算並非只是各局處把既有的環境、能源相關預算拼湊起來而已,最重要的是它需要與這個城市整體性的氣候目標有所連結,更應該有一套機制來評估這些措施與預算是否有助於該城市達成自身的氣候目標。

魏揚表示,有些地方政府自籌財源偏低、過度依賴中央補助,造成相關計畫若無中央補助,則有中斷之虞。例如過去三年中央編列了70億元的縣市共推節電預算,但今年開始僅剩1億元,地方政府後續在能源轉型上的預算執行上恐有巨大斷層。魏揚一方面呼籲中央應有持續性的充分經費挹注,另一方面也建議地方政府在氣候變遷、環境永續、能源轉型相關政策上編列足夠的自籌預算,例如公私協力、群眾募資、發行綠色債券等多元管道增加自籌氣候預算。

國際案例:挪威奧斯陸

全球已有許多城市,都採用了氣候預算的作法,例如奧斯陸(Oslo)的市議會除了針對編列的氣候預算,亦對於該預算所採取措施之成本和時間表,進行審定,試圖更透明地了解其目標以及達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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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提供)

三、積極提升能源效率,強化管制力道與範疇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秘書長楊順美則表示,根據美國能源效率經濟委員會(ACEEE)每兩年一次的能源效率評分,台灣2018年在25個受評比的國家中總體排名第九名,其中「國家整體能效進展」排名第10,建築排名13,工業部門排名第7,運輸部門排名第11,其實都還有不少進步空間。楊順美進一步分析,建築能源效率是台灣最弱的一環,根據ACEEE評估,台灣的建築能效可透過擴大家電用品的能效標準而受益,實施建築能效標章與能耗資訊揭露政策,將可提升公民對建築能效的意識。在工業部分,若製造業部門能落實自願能效提升,將可進一步提升能效,在交通運輸方面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而電動化是國際在運輸減碳措施上的趨勢,台灣應有明確的政策和落日條款,才能讓產業升級。

楊順美也表示,根據 ACEEE估計,台灣能源技術服務業(ESCO)的市場高達7.6億美元,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在25個國家中位居第三,其實潛力相當高,建議政府透過如稅收抵免政策,促進節能技術的佈署,進而改善整體能效表現。

國際案例:美國紐約市

紐約市於2017年發佈了一項建築能效提升的行政命令,規定全市上萬棟既有大型建築(面積2,300平方公尺以上)必須在2030年前符合政府要求的能源效率標準,否則將依違規程度和建物大小規模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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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秘書長楊順美(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提供)

四、健全綠能發展機制,納入利害相關人共商

根據歐盟推估,2050年時將有45%的歐洲人參與再生能源發展,反觀台灣過去的綠能發展,往往由於開發機制尚未成熟,且未納入利害相關人共商,很容易與當地社區產生各種價值衝突,不利於長期綠能發展。對此,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任吳心萍表示,歐盟的再生能源與電力市場相關法令要求地方政府盡力排除「公民參與能源轉型的障礙」。比利時某些地方政府的再生能源開發公開招標的條件,甚至規定一定比例的持份是市民。吳心萍呼籲未來縣市政府在看待公民參與時,能更有遠見,有縣市民一起走的能源轉型,才能走得更長遠。

吳心萍以主婦聯盟基金會位於關渡國中的20kw「干豆好綠能電廠」為例,63片太陽能板中有32片是由24位市民一起當廠長,其中一半來自於北投地區,一開始募集廠長時因為參與踴躍,甚至還需公開抽籤來決定。吳心萍也指出,干豆好綠能電廠的電費收入會有2%回饋給關渡國中投入能源教育,讓發電的好處不是只有價錢而已,還可以投資在在地永續的公益上。然而吳心萍也擔憂地指出,目前各縣市政府的公開招標幾乎都是商業邏輯,導致許多不到100kw的學校屋頂被廠商排除,根據主婦聯盟基金會去年的評估,全國中小學有施作太陽能的比例平均在4成以下。根據關渡國中的屋頂實測,加裝太陽能板遮陰後,溫度降幅可達4.2度,如果各縣市學校的中小型屋頂也能裝設太陽能板,將有望減少相當大的冷氣電費負擔。

國際案例:英國

在英國,針對光電制度有全國規劃政策框架(National Planning Policy Framework, NPPF)制定操作指引(Planning Practice Guidance, PPG) ,訂定光電設置的實質性考量,包括地景與視覺侵擾、反光侵擾、生態衝擊、 農地價值的損失、古蹟與文化資產侵擾以及水文侵擾與水患風險等原則,並點出地方政府(Local Planning Authorities, LPAs)在接受提案者諮詢、訂定規範、公正決策、資訊公開、營運期間的監測督導等面向,扮演了關鍵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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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任吳心萍(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提供)

五、加嚴管制用電大戶,強化大戶綠電責任

今年一月能源局正式公佈用電大戶條款,要求用電大戶設置10%的再生能源,然而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批評,能源局對用電大戶的定義過於寬鬆,僅規範50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更排除教育業、公家機關等機構,導致全國僅剩500戶受到規範,總共僅能增加1GW的設置量,與2025年光電裝置量20GW的目標相比實在太低。高如萍更指出,在縣市層級而言,用電大戶條款對促進地方能源發展的助力更是微乎其微。
 
高如萍呼籲地方政府應更積極地監督管理轄區內的用電大戶,她表示目前僅有臺北、台中跟台南有公布用電大戶名單,雖有部分地方政府依相關自治條例要求用電大戶裝設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然而由於無罰則或罰則過輕,使得推動成效不彰,企業裝設意願仍十分低落。高如萍表示,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不僅是用電大戶應盡的義務,更有利於地方能源發展,讓地方產業更容易跟國際供應鏈接軌,保持產業競爭力。

高如萍表示,根據《能源管理法》用電量超過800KW以上用電戶皆是被納管的能源大用戶,地方政府應依據《能管法》訂定更嚴格的用電大戶管制範圍,將800kW以上的用電戶都視為用電大戶,並制定強制性的規範,包含公布大戶名單、設定明確的罰則與誘因機制。地方政府也應投注更多行政資源進行後續監督管制,同時也透過輔導、提供技術諮詢、搭配更多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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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提供)

六、低碳交通納入整體運輸規劃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楊書容表示,運輸部門排碳佔全國12.4%,為第四大排碳部門,其中六都排碳佔比約為65%。這是政府長年未積極發展公共運輸,導致民眾必須自力救濟使用私有運具滿足移動需求的結果。根據2018年交通部的自用小客車、機車使用狀況調查報告,分別有43%、59%的汽機車使用是為了通勤,相較於兩年前的調查結果竟然是攀升的。而大量汽機車使用所排放的空污與碳排的外部成本,卻要所有人概括承受,對於選擇低碳運輸的行人與自行車騎士來說,更是第二層剝削。交通運輸的減碳,不只是減緩氣候變遷的議題,更是人民健康風險以及公平正義的議題。

交通減碳的三大原則包含減少移動需求、移轉私有運具使用至公共運輸、改善運具能效。在移轉上,一方面要提升公共運輸的服務品質,一方面要降低私有運具的方便性,作法包含優化公車系統及新闢公車路線、在市區設置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老舊車輛進入、在市街狹窄的觀光區設立人行徒步區、推動汽機車停車收費並將之運用於優化公共運輸等,而這些做法的實質推動都落在地方政府的權限內,中央雖能提供輔導及補助,地方政府的角色還是非常吃重。但是若能有效將汽機車使用移轉至公共運輸,減少市區空污及碳排,相信會讓市民相當有感。另一方面,在改善運具能效上,地方政府應該加速推動運具電動化,尤其是中南部空污嚴重的縣市,更應該加碼補助汰舊換購電動車。

國際案例:義大利與日本

義大利米蘭自2012年起開始收取交通壅塞費用,規定所有進入中央環區的車輛於工作日上午7:30至晚上7:30收費5歐元;電動和油電混合車可免費進入,但禁止高碳排車輛進入該區域。此項收入用於永續交通項目,諸如大眾運輸地鐵系統、自行車共享系統改善、大眾運輸車輛更新與班次增加等。運營一年後交通量減少31%,高污染車輛減少49%。

此外,在日本地方循環共生圈政策中,認為達到2050年溫室氣體減量80%目標,地方減碳最大關鍵在於建構分散式能源系統及確立零碳交通模式,此模式強調必須要跨區域的整合,並將資金補助不再只侷限於節能設備汰換,也使用於整體交通規劃或建立制度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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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楊書容(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提供)

能轉盟表示接下來將會在今年底舉行第三屆地方能源與氣候治理評比,同時也強調評比的主要依據將是質化而非量化指標,除了再生能源發電度數、節電成效之外,更將檢視整體氣候與能源治理能力,包括組織架構的完善度、行政資源投入多寡、是否納入公民參與及民間資源、電力供需潛力、資訊公開程度等等。能轉盟表示希望透過評比過程,讓各地方政府間彼此學習、正向競爭,同時讓更多公民了解自己縣市的氣候政策表現。未來也將持續邀請各地議員共同監督,目前連署的44位議員只是第一波的響應名單,能轉盟邀請更多願意關心的議員共同來加入,讓各縣市政府能在氣候行動與能源轉型上的作為能有所突破、發揮關鍵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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