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水能映照的:豐坪溪水力開發中失能的環境治理

文/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專員 梁聖岳
2024 年 03 月 29 日

您在這裡

20240329-001.JPG
豐坪溪自中央山脈奔流而下的曲流(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一個紛擾地方二十多年的水力開發案,反映出許多治理機制的失能,透過《環境影響評估法》(簡稱環評法)訴訟,要求環境部重新審視十多年前的評估、審查結果是不是還適用於當前已然變遷的環境,更讓其他舊的個案得到檢討,新的個案有所把關。

世豐電力20多年前提出豐坪溪水力開發計畫,預計在花蓮秀姑巒溪的重要支流豐坪溪築起2座10多公尺的堰壩攔水發電,這是一個在豐坪溪流域盤踞多年的幽靈,以發展地方的幻影,紛擾著部落的平靜,也干擾生存溪流的生靈,擾動地方的自然與社會關係。

20240329-002.jpeg
世豐電力與鄰近部落位置圖 (地球公民基金會製圖)

豐坪溪自中央山脈奔流而下,從稜線的蝕溝開始,在轉角的岩壁形成深潭、在湍瀨激起水花,塑造了溪谷的地形,也攻擊由變質片岩(板岩)與變質石灰岩(大理岩)組成的坡腳崩塌形成堰塞湖,溪水的能量在瀑布釋放,緩和在灘地。台灣鏟頜魚(苦花)與粗首鱲(馬口魚)在溪床錯落的石塊間建立棲地;布農族、賽德克族與太魯閣族人從過去到現在分別落腳在沿岸的山坡、河階地與平原,與環境依存,卻也受到不同政權與政策牽制,在土地上流離。

2019年,正崴集團收購已經轉手兩次的世豐電力準備復工,面對發展地方的期待、不斷變動的環境、無能為力的主管機關,電業、環評、諮商同意等機制的失靈,讓豐坪溪映照出--開發商、政府機關、地方居民之間的權力不平等。

電業主管機關能源署無視世豐電力10多年來皆無開發事實,停工期間持續發給施工許可,期間公司被兩次轉手,讓部落的溪流與土地成為財團炒作標的。主管部落諮商同意的原住民族委員會(簡稱原民會),在業者對地方進行說明、展開溝通之時袖手旁觀,讓在地族人在資源與權力不平等的情境下面對業者,更透過關係部落的認定創造多數同意的結果,讓原本能夠保障族人的程序,變成剝奪主體性、讓渡自然主權的橡皮圖章。

20240329-003.jpg
山里部落諮商同意投票表決後,世豐電力發放紀念品給予居民。(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25年前(1999年)世豐電力通過二階環評,但在2005年違反《環評法》被勒令停工,直到2009年才又審查通過,不過之後的團隊缺乏資金以及工程技術能力,在2013年後便完全沒有施工。2019年正崴集團收購,準備再次動工之時,停工時間早已逾越《環評法》16-1條所規定的三年,依據條文之文意與精神,有再次調查、評估環境現況的必要。(請參閱大事記)

長期關注環評制度、參與許多環評審查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與在地部落族人,於2021年8月對環境部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環境部依據《環評法》16-1條,命世豐電力再次進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簡稱環現差),確認豐坪溪流域目前的環境現況,與當初(2009年)通過審查時有無差異,更要擬定合理的因應對策、調整陳舊的規劃設計才能面對環境的變遷。

20240329-004.JPG
位於太平部落的一號電廠預定地,圖中可見10多年前停工的引水隧道,通往電廠預定地的施工便道已然崩毀。(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科學在法庭匯流:兩位專家如何看待豐坪溪水文變異

為了釐清本案《環評法》訴訟的關鍵爭點「豐坪溪流域近年環境是否發生變異?」,原告(地球公民基金會與花蓮在地部落族人)和參加人(世豐電力),分別請求傳喚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教授王筱雯,與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學系教授李光敦擔任證人。於是,兩種對於水文現象與如何面對環境變異的不同思考,在法庭上匯流,沖積出面對變遷環境的不同觀點與思考。

王教授以立山水文站的旬流量(每10日為一旬,旬流量為每10日之平均流量)進行變異數分析(f-test),發現近年(1983年~2021年)的流量變異與「環現差」階段(1969年~2005年)及「環評」階段(1959年~1995年)在統計上有顯著差異。李教授則將豐坪溪的立山水文站與大漢溪的秀巒水文站相比,以2000年為分界,分析豐枯水期的日平均流量,發現豐坪溪近期豐水期的流量較過去升高約3~5%,枯水期流量減少約8%;大漢溪豐水期流量增加4~31%,枯水期流量減少21%,因此認為豐坪溪之變異較大漢溪為小。       

根據王教授的結果可以發現豐坪溪的流量,豐越豐、枯越枯,水文的不確定性增加,根據旬流量資料,一年將有超過三分之一時間無法同時滿足發電、農業、生態...等水量需求;李教授則認為河川流量變異是氣候變遷下的普遍現象,但豐坪溪和大漢溪相較變異較小,可以透堰壩調節水量因應。

不過,豐坪溪與大漢溪的流域環境,無論在在降雨模式、地形、坡度、地質、集水區支流分佈、流域面積等客觀條件皆不有同,兩地的水文現象本就有所差異,導致流量變異的背景沒有進一步確認前,並無法回應本案的爭點:豐坪溪的流量在近年是否發生變異。

豐坪溪的流量變異,透過兩位專家以不同的方法比較得出不同的結果,不過在解讀結果前,必須先釐清不同方法的前提及限制。本案的爭點在於豐坪溪在過往與當前是不是已有變化,並非與其他溪流比較,因此統計檢定的顯著性相較於主觀的兩地比較更能夠幫助釐清案情。

20240329-005.JPG
一號攔河堰與二號電廠的預定地是豐坪溪自中央山脈奔流而出進入曲流的重要節點,也是部落的重要獵場。(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無論巫師或先知,都無法為神棍背書

在科學記者查爾斯曼恩的著作巫師與先知中,透過兩位科學家不同立場的科學方法與環境觀點為主軸,向讀者揭示了人類面對生存挑戰與環境限制的兩種價值觀。這兩種觀點並沒有誰對誰錯,但我們必須認識環境變遷的事實,讓不同的觀點辯證,才能誠實的面對。

參與本案的兩位專家的觀點正好也能對應到其角色,李光敦教授如同巫師一樣,認為堰壩能在豪雨洪峰時能攔截洪水,在缺水時調節、補注下游用水,減少極端氣候下降水不均的影響。王筱雯教授以「餓水」(hungry water) 為概念,說明當河川被構造物攔阻之後,溪流的連續性將受到阻礙,上游的土砂受到壩體攔阻後,下游粒料短少的情境下將增加掏刷、侵蝕等作用,面對越來越極端的氣候狀態,攔水築壩並不一定是解決問題的手段。

任何工程措施都會帶來利弊,在豐坪溪設置堰壩能帶來哪些利弊?世豐電力設計的堰壩,在環境已然變遷的現在,能達成多少滯洪與調節的效益?所承諾的生態基流量能否滿足灌溉、生活與生態等需求?這些興建堰壩的關鍵課題,需要透過「環現差」程序,公開且可參與的委員會審查,才能確認電廠的興建能否發揮效益,否則帶來的恐只有衝擊與破壞,而非僅憑法庭上的證詞就讓證人承擔堰壩興建的環境成本。

但是世豐電力就像空有頭銜卻拿不出實質數據的神棍,既無法達成先知的理想,也無法保證巫師的效益。在2022年的部落公聽會中,世豐電力承諾建置網頁,並公開相關環境監測資料讓部落知悉,但直到一年多之後的現在(2024年),環評訴訟已經進入尾聲,除了環境部環評書件系統內超過15年的資料,還是沒有看到世豐電力公開近期到底對於豐坪溪流域的有哪些監測項目、調查頻率以及數據結果。

每當部落族人問起資料何在,得到的回應始終都是:開發團隊委託台灣最專業的世曦工程專案設計、中興工程顧問監造施工。儘管委託的團隊有其專業,但對於當地居民而言,工程團隊的頭銜並不能做為對於環境安全的保證,必須明確提出調查方法與數據才能取得信任。

專業與科學為開發工程把關的前提,是把資料提出,並讓不同的觀點辯證,透過這個過程打破開發者把持詮釋「調查結果」的結構,而依據《環評法》16-1條再次進行「環現差」程序,正是讓我們再次確認電廠對於環境的影響,是否與過往調查相同的手段之一。

20240329-006.jpg
2023年七月底杜蘇芮颱風過後三天豐坪溪暴漲的溪水與山里部落的堤防、民宅。(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尋找跳脫榨取邏輯的綠能發展路徑

開發者以對抗氣候變遷、發展地方的論述強調開發的必要性,透過堰壩、壓力鋼管與水輪機,控制了溪流,進而排除其他仰賴豐坪溪生存的生態系,以及隨之而生的狩獵文化與歷史記憶。為了讓以「進步」形象現身的能源開發計畫順利推展,地方被指認為缺乏發展的所在,加深地方相對剝奪感;再透過工作機會的承諾,以及企業進駐後發展觀光與農產品銷售,形成依賴循環,使人們對於環境與發展想像趨於單一。彷彿在氣候變遷的時代,所有自然資源都必須為生產能源服務,但其他環境與社會衝擊卻被忽略,不需要再一次評估、確認、溝通並取得認同。

地球公民基金會反對以「榨取邏輯」利用自然資源、抹殺存在於地景之上的多樣價值與存有,從礦業改革的倡議、工業污染監督到能源轉型的呼籲,我們並非反對發展與開發的機會,而是反對透過粗暴的手段介入環境,透過工程或制度,排除環境中其他重要價值。我們期待環境治理機制健全,平衡各方權利,而非像當前的電業、環評與諮商同意等機制,大幅向開發者傾斜,在地居民權益往往都得在法庭上伸張,開發者亦疲於訴訟,而非如這些機制當初的理想一樣解決爭議。

再生能源開發並不是榨取邏輯的免死金牌,如果為了發展某個能源設施卻必須排除土地與溪流原先的使用者、毀壞連結高山、森林、農田與海洋的生態系統、扼殺孕育多元文化的地景,那麼這樣的再生能源開發只是在重蹈過去大型電廠,破壞地方社會與環境關係的覆轍,成為財團攫取土地、山林、海洋、溪流、地熱......等的途徑,讓環境不正義的結構與命運,因為能源開發而在邊陲區域持續下去。

堰壩最後聳立在豐坪溪與否並非運動成敗的句點,而是在過程中、許多累積的事件中,地方的主體意識是否有所成長,能夠在未來面對資本的挑戰,以及療癒被殖民的過往,並連結一整條河流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此外,環評法制對於變遷環境難以把關的失能是否有所改變,讓過去的個案能夠得到檢討,未來的個案能有所把關;最後,能源轉型實踐主體與獲益者,從掌握技術與資本的財團落實到地方的每一個人。

在氣候緊急的時代,每個人對於使用的能源都有其責任,但這些責任是否被不成比例的分配到偏鄉,透過一條河流的犧牲,達成工業發展與都市生活的能源需求,需要被嚴肅看待。豐坪溪沿岸居民的能源需求與責任,絕對有更友善環境的方式可以達成,無論是利用自家屋頂的光電系統搭配儲能或是在既有的圳路上設置微水力,這些規模與衝擊更小的發電方式,除了落實能源責任,更容易讓發電收益能夠完全回到地方的每個人身上,讓人們能夠在熟悉的環境與地方紋理中,更有自信的「發展」。

20240329-007.jpg
2022年底,部落族人於行政院大門前說明本案諮商同意程序的種種瑕疵。(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閱讀秘書】

  1. 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環現差):依據《環評法》16-1條,開發單位通過環評審查,並取得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 其立法精神在於處理環評通過後的環境變遷事實。若開發單位超過三年遲未動工,就必須以「當前環境」重新檢視過去通過的「環評」計畫是否還合適。
  2. 餓水效應(Hungry Water):當河川受到攔阻,下游河道缺乏土砂供應時,河川受到流水沖刷現象。許多大型攔河堰攔阻土砂運移,而在下游產生「大峽谷」,即是典型的餓水現象,例如:濁水溪河床逐年刷深 「水雕峽谷」地形特殊

本文為2024年3月28日關鍵評論 : 梁聖岳 / 用2007年的環差報告蓋2019年的電廠?世豐電力豐坪溪水力開發中,失能的環境治理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