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讓核三重啟審查淪為過水程序!--落實在地知情同意,嚴審核安及環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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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今日,核能安全委員會(下稱核安會)在恆春舉辦「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地方說明會。然而,目前核安會的再運轉計畫程序倉促,審查與溝通程序仍缺乏完整的資訊公開、轉譯以及公眾討論機制,不利於在地居民參與、表達意見,使攸關台灣安全的重大核能決策淪為形式作業。此外,包括核三廠是否能符合最新國際核安標準,以及核電廠再運轉是否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等事項,也仍有待釐清,令人質疑目前的程序是否能真正為全民安全嚴格把關。
公民參與程序倉促,資訊未實質傳達給在地居民
本次地方說明會,僅在兩週前才公告,卻包含內容高達數百頁的龐雜審查資料,嚴重壓縮社會大眾與團體消化資訊的時間。說明會時間選在恆春旅遊旺季舉辦,亦未能考量在地產業與居民的作息。目前核安會僅將資訊放置於網路,未能善用在地實體場館(如:台電南部展示館)及公布欄等公告資訊,也未深入社區建立對話通道,如何能稱得上有效的在地公民參與?
核安會雖已組成約 64 人的專案審查團隊進行再運轉計畫審查,然而在公民參與的程序上,除再運轉計畫審查的兩場地方說明會之外的規劃,至今仍付之闕如。包括後續台電將進行的自主安全檢查,以及去年修正之《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新增需檢附的「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報告」、「耐震安全評估說明」,其調查及評估方法為何?公民參與的程序為何?至今仍未見核安會及台電做出清楚的說明。
說明會應走向實質對話,深化地方民主參與
除程序不透明外,現有的說明會以「公民發言後、官方回應」一回一答的形式,往往變成單向溝通,無助於提升在地居民及公民社會對核電廠現況跟程序的認知,在地居民對於核電廠相關之重大決議亦缺乏實質否決權。
為扭轉這種過水式的溝通模式,官方應參照「審議式民主」的精神,落實社會溝通。核電重啟涉及極高風險,不能僅靠傳統單向宣導,更不應是簡單的投票對決,而應透過資訊轉譯、公民審議與充分對話,建立具備實質知情同意權與在地否決權的民主機制,讓地方民意在重大核安決策中發揮決定性的作用。
核電重啟不應只是專業部門內部的技術決定,而必須經過充分的資訊公開與民主授權。能源選項可以討論,但民主不能打折,我們要求核安會給在地居民一個真正能信任的決策過程。
核三廠需符合最新國際核安標準,確保核安無虞
首先,核電廠長期運轉會面臨材料老化、設備劣化及突發故障等問題,許多缺陷難以透過非破壞檢測完全掌握。雖然核三廠設有老化管理計畫,但隨著機組進入除役階段,部分維修與設備更新工作可能被延後,增加運轉風險。相較之下,歐洲核電廠若要延役,通常需經過長達十餘年至二十年的安全評估與設備升級,並非短時間檢查即可恢復運轉。
其次,核三廠採用 1970 年代的設計理念,與 2011 年福島核災後國際核安標準已有明顯落差。現代核電廠強調安全系統的多重備援與物理隔離,部分新型反應爐更設置爐心熔毀收集系統、壓力容器外部冷卻等嚴重事故防護設施。然而,核三廠受限於既有結構,無法加裝這些關鍵設備,事故應變仍高度依賴外部支援與移動式設備,安全度仍不足。
此外,耐震能力也是重大風險。核三廠原始設計基準地震僅 0.4 g , 2013 年歐盟核安專家來台審查即建議台灣採用機率式地震風險評估,重新檢討周邊已知及未知斷層。根據台電最新評估,核三廠所在地的最大地震加速度可達 1.384 g ,超過原始設計值 3.5 倍以上。加上核三廠位於板塊碰撞帶與活動斷層附近,顯示其地震風險與耐震能力問題仍須接受更嚴格的安全檢驗與重新評估。
核電廠申請再運轉,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台灣核三廠建於1980年代,而台灣的《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直到1995年才正式施行,環境部目前也仍未決議將核電廠的再運轉納入《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中,導致核三廠從建廠到送再運轉計畫至今,都未曾經過現代環評制度的審查。
綜觀過去核三廠的負面核安紀錄層出不窮,去年更發生冷卻水塔火災事故,顯示核三廠的運轉對在地的環境及健康確有造成不利影響的風險。我們呼籲環境部應正視核三廠未曾進行過環評、恐造成環境不利影響的事實,儘速修法將核電廠再運轉納入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範圍。
反對核三重啟,落實核電三原則
我們要再次強調,核三重啟是攸關公共安全與世代正義的重大能源決策,而在上述問題均未被充分討論、解決的情況下,執政黨提出的「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核電三原則的具體標準根本難以被釐清,遑論要如何被落實。
我們呼籲核安會、台電以及環境部,儘速採取行動回應民間訴求,我們也堅決反對老舊危險的核三廠重啟,拒絕造成地方核災風險、製造更多難解的萬年核廢料。
共同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屏南社區大學、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屏東縣愛鄉協會、社團法人好屏青年協會、屏北社區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