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農地違章工廠要落日、公民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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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
2019 年 0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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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若真有決心處理違章工廠,就該把 「落日修款」與「公民訴訟」入法。示意圖,為彰化鹿港南勢社區。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提供/蔡嘉陽攝

立法院臨時會,民進黨將《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列為經濟法案,本週五極有可能三讀通過。

違章工廠是現在進行式,每年以新增五、六千家的速度在農地上長出來,完全是失控狀態。經濟部統計全台違章工廠有三萬八千家;農委會的資料有十三萬多處;民間團體根據稅籍資料估計有十三萬多家,而全台灣合法的工廠也才八、九萬家,這說明了台灣的產業模式是多麼扭曲不正常,簡直是違法經濟的天堂。

蔡政府上台之後,再三宣誓要拆除2016年520上台之後的新增建違章工廠,負起政治責任,但至今只拆了16間,最大的問題來自地方政府的強烈抵制不作為。民進黨這次提出的修法版本,較為正面的是將中央政府介入即報即拆;中高污染關廠、遷廠和輔導;全面清查、納管和吹哨條款入法,這些要給肯定。

但是,對於在2016年520以前,數量至少占九成以上所謂低污染違章工廠,則給了「特定工廠」新身份,讓業者可以申請就地合法,將農地變更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更糟的是,沒有規範就地合法的業別是否農業區相容,是否符合國土規劃,也沒有輔導合法期限,等於讓違章工廠以「特定工廠」的身份,永遠留在農地上。

這樣的修法是前進三步後退十步,抓小放大,最可能發揮的效果是止血(不再新增建違章工廠)。但是卻讓農地永久的破碎化,對於國土規劃和農業發展、食品安全都是永久性的損傷;同時也讓違法工廠與合法業者形成不公平競爭。

行政院的版本確實有要求地方政府提出輔導計畫,但為什麼沒有訂出「落日條款」,據了解是因為過去《工輔法》的臨時工廠登記,訂下十年的落日期限,結果做不到反而折損政府威信,這次不訂,說是要展現政府的決心。然而,這是完全違背常理的人治思考,如果真要拾回人民信賴,就該訂出合理的落日期限,確實做到,而不是做不到,乾脆不訂期限。

長期以來,違章工廠的受害者,企望國家法律可以導正無法無天的亂象,但是即使有法可管,政府幾乎完全不作為。也因此,民間期待這次修法可以納入「公民訴訟」,至少讓人民對於政府應作為而不作為可以進行救濟,如果蔡政府真的有決心處理違章工廠,不怕人民監督,就該把 「落日修款」「公民訴訟」入法。

《工輔法》不應只是短視近利的經濟法案,而是攸關台灣永續發展的法案。民間團體從未單純主張所有違章工廠都應拆除,而是要求政府提出完整中小型產業的發展願景,利用這次修法提出負責任的解決方案。籲請行政院與跨黨派立委扭轉錯誤的修法方案,不要再任由違章工廠踐踏農地、農民及農村、架空國家法律、破壞生態環境、扭曲產業發展,違反社會公平正義,給台灣一個導正產業發展、保護農業生產環境的機會。

(本文為2019/06/20蘋果日報論壇投書:李根政:農地違章工廠要落日、公民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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