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五〗將能源民主與公正轉型價值導入氣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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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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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民主」是能源轉型的核心價值,也就是將能源使用的決策權及參與權還給人民,擴大社會參與。 

三年多來,再生能源雖有大幅成長,但並非一帆風順,由於在2016年之前的無所作為,欠缺法規配套,以致於出現不少爭議。地面型光電陸續設置在廢鹽田、魚塭、農地,中央和地方政府等各機關各自為政、缺乏整體規畫,沒有整體評估環境生態與社會衝擊,審查過程中也沒有設計足夠的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程序。 

由歐洲的過往經驗來看,如果事前有整體的「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衡量環境承載力來篩選出適當地點,輔導綠能業者優先在爭議小的地方設置光電,並納入利害關係人和公眾參與機制,落實「能源民主」,則生態、農業與綠能不必然會相互衝突,反而可能達到共善三贏的結果。 

此外,面對氣候變遷威脅,與化石燃料驅動的經濟體系脫鉤、追求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型態,已是驅動全球經濟的大趨勢,包括能源(如脫煤)、石化、鋼鐵等產業,均面臨工業朝向永續轉型所涉及的工作機會轉換與安排。2006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首度針對勞工與環境議題召開會議,大約同時,國際大型工會組織也將氣候變遷納入工會議程,北美工會更率先提出「公正轉型」,主張在氣候調適、產業與能源轉型過程中,應有補償或補救措施、為勞工提供有尊嚴的綠色工作等原則。 

加拿大於 2016 年提出逐步在 2030 年淘汰燃煤發電的計畫,以達到減碳目標,其中「公正轉型」已列為國家氣候政策的一環,於 2018 年 4 月成立「燃煤電廠工人與社區公正轉型工作小組」,由勞工團體與環保團體的代表擔任主席,負責規劃加拿大公正轉型國家框架。 

「公正轉型」的根本目標,是讓現行被鑲嵌於高碳經濟體制的勞工與社區,能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回看正在啟動轉型中的台灣,從淘汰老舊柴油車,到電動機車取代燃油機車,乃至大社石化工業區的降編轉型等,都是減碳減污很關鍵的政策,如何將「公正轉型」的概念原則,納入台灣的轉型工程,是訂定氣候政策不可或缺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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