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紀錄】6/1 工輔法上路兩週年-違章工廠有解嗎?主管機關給你問 違章工廠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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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地球公民基金會志工:李佳軒、周佳真、林韋翰、張穗風、蔡沛庭、梁維容
2022 年 0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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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場:主管機關給問嗎?

主持人: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

2020年工輔法通過公告的期間,地公在立法院透過各種方式,想要爭取更多進步性的條文─坦白說,最後結果並不符合地球公民的期待,甚至是令人失望的。但因為有2016年5月20日即報即拆、20年落日、中高污染工廠遷廠或關廠相關條文,讓地球求公民有了持續追蹤的支點。所以即便在2020年工輔法通過之後,地球公民仍然持續關注此一議題。 

其中有項關鍵行動:2020年10月,洪申翰協助建立跟經濟部跟農委會內政部的對話平台。通過這個對話平台,每季至半年持續追蹤工輔法相關議題是否有所前進。很高興在這段期間,看見相關公務人員、主管機關確實有做努力,希望讓公眾看到公部門確實有所做為。

但是另一方面,也仍有不足之處、公眾關切的事情還沒得到答案。另外,從地公開始處理違章工廠的議題,與地方政府聯繫,得到的回應常常是:「農地長出來的工廠,農業部門為什麼不先阻止?」、「蓋起來後建管單位為何不先處理?」最後變工廠就變成經濟部的問題,這凸顯的問題是:違章工廠的整頓管理涉及了各個部會,因此邀請相關主管機關參與這場論壇、接受大家的提問。

拆不了,怎麼辦?農地違章工廠倡議歷程與提問

報告人:蔡佳昇(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

第一場發表由地球公民基金會的蔡佳昇專員擔任講者,解說這幾年農地違章工廠倡議的歷程,並提出相關問題。首先,談到地球公民近年來的倡議目標與訴求,從2020年開始,便著手分析過去有製造業稅籍、無工廠登記的企業數量,發現每年仍高達5000多家工廠成立,而農地範圍出現「疑似工廠」的面積也有逐年上升趨勢。回顧2019年《工場管理輔導法》之新修條文,指出政府機關需對新增的未登記工廠進行斷水斷電及拆除,而中央機關在地方政府怠於依法執行時,也能進一步做處理。然而,即使法條上有清楚說明,不代表實際上能夠同步執行。針對這樣的現況,地球公民以杜絕新增的違章工場為目標,期望政府做到「新增者需被懲罰、政府資訊公開、以及減少不拆除藉口」等措施。

接著,地球公民為了進一步掌握違章工廠的回報與查處狀況,與公民科技社群合作建立完善的回報系統平台,將資料進行整理並向政府提出檢舉。除了掌握各地新增的工廠之外,回報平台的建立也讓原先不敢舉報的民眾,能透過該媒介來檢舉,兩年下來,該平台累積近1809項回報、537次檢舉以及61件拆除,並統整各縣市處理上的進度。

提到過去檢舉時遇到的狀況,蔡專員表示過往政府並未建立與局處合作的平台、資訊公開也不夠完整,長期推動下,如今建立了跨部門與局處的合作機制,以及資訊公開更加透明。最後,蔡專員將目前各政府單位的實行成效以統計數據呈現,顯示即使審查數量有下降趨勢,依舊會有不怕斷水斷電的廠商來建新廠房。

在提問中,蔡專員提到過去臨登納管期限到期,對未納管廠商卻無查處及裁罰,針對此次納管截止,是否有更積極的查處與裁罰?查處量又如何分配?此外,在稽查人員不斷離職的情況下,中央機關如何確保各縣市有足夠人力來持續執法?接著,除目前農委會要求各地公所詳查農業用電申請外,其他部門是否也有類似的控管機制?最後,各部會如何自我評估目前止血政策之成效?

 

 

 
 

當我們談論農地違章工廠時我們談論什麼-農地違章工廠如何有效納管?

報告人:洪申翰(民進黨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洪申翰認為:當某些大量聚集的現象發生的時候,多半背後有其複雜的歷史因素。農地違章工廠的成因包括長期城鄉發展失衡、土地管制作為過於僵硬失能、產業發展不均等驅動因素,從而衍生了幾萬家違章工廠,導致前述的環保、食安種種龐大難解的問題。而這些長期累積出來的問題,後果不會只是單一的現象,而是結構性的秩序扭曲。

工輔法在2019上半年會期三讀通過時,洪申翰還在民間團體工作。當時絕大多數民間團體和新聞認為「就地合法20年」看起來政府是要包庇工廠。2020年上任立委之後,好幾次被民間團體邀請去抗議。當受到民間團體邀請的時候,自己的身分轉變,又身為執政黨,其實壓力很大。工輔法一開始也並非自己深入了解的領域,但在幾次記者會之後,了解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於是開始思考經濟部和民間團體有什麼可以互相協助的地方?

透過與民間團體、政府機構多方的開會溝通過後,洪申翰辦公室決定要成立一個含括政府單位和民間團體的平台,能夠規劃具體的議程、針對議題定期的討論。也非常感激所有平台的成員,都非常花了非常多的心力參與,因而目前有了一點小小的進展:
一、促進資訊公開(經濟部成立了資訊公開的頁面);二、經濟部針對違章工廠的類別(臨登、未登、高汙、低汙……) 拉出具體處理的方法與時程,感謝各個參與者,尤其是經濟部中辦的努力。
 
工輔法剛通過的時候,大家比較將農地違章工廠視為「拆與不拆」的選擇題─合法即不拆、非法即拆。但這幾年實際接觸這個問題,洪申翰認為更精準的說法應當是「如何有效納管」的問題。因為違章工廠所牽涉到政府治理的環節之多,不僅是環境、食安、消防,甚至還有移工的權利、勞工的權利。一旦農地違章工廠無法被有效納管,前述這些治理環節當中便會存在很大的黑數跟漏洞。在過往的經驗中,違章工廠在這些環節當中確實特別容易出問題、出了問題也特別難處理。所以要如何納管、並且確實有效的管理,而非放水的管理,是當前很重要的課題。

洪申翰舉了幾個政府單位嘗試有效管理的實例,包含經濟部中辦為了確保工廠無法停工而裝上智慧電表監測,又或是後來與農委會合作,嚴格審理農業用電設施的申請。這些做法是很多公務員從自身的經驗當中研擬出的智慧方案,也確實能夠讓前述源頭管理的困境獲得一定程度的止血。

上述平台會議的合作經驗,對洪申翰而言是很有意義的公私協力的學習。因為政府部門在農地違章工廠的議題,會面臨很大的政治壓力,需要透過與民間團體協作、共同分擔壓力才有辦法推動議題往前走。而過往的平台會議往往由民間團體召集,最近一次會議卻是由經濟部主動邀約,反映出大家確實將平台視為對話和嘗試解決問題的機制,這是非常難得的事情。

「高污染違章工廠,我等著你們!」

報告人: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專門委員 李信融、科員 陳嘉銘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專委李信融表示,2019年工輔法修法後,截至今年五月底,經濟部已經輔導90家完成一般工廠登記,有7200多家已經拿到特定工廠登記,也有將近32000家完成納管的申請。另外針對新增建違章工廠的斷水斷電SOP,在2020年3月20日發布。這兩年我們交了1700多件給地方政府做查處,已經查了1600多件未登記工廠,停止供水供電的家數有200多家。

針對地公剛剛提及針對農地源頭管制,李信融說,我們有做配套,就是農地在剛開始申請接水接電時,地主要向各主管機關拿到申請核准後,才會接受申請,沒有核准函的話,台水、台電可以拒絕受理申請,這個動作可以確保農地符合農用的用途。另外,針對農地違章的部分,我們有建立平行通報的機制,如果不屬於工廠的部分,會平行通報給地方政府的相關部門去做處理。我們也針對工廠拿到申請納管後若要申請改善,有融資的配套。

李信融說明,因為相關執法已經完備,有統計指出截至去年年底,地方政府收到的納管輔導金有超過25億元之多,接下來會向相關部會,包含環保署、勞動部、消防署,針對三年內有重大違規紀錄的工廠名單,會列到今年度的特別考量名單。我們也會跟環保署協調,針對拿到特定工廠登記的部分,會請環保署交叉比對環保紀錄,交請地方政府做現地查處。

有關地公提問關於納管期限結束,沒有來納管的名冊應如何處理?李信融回應,我們會請地方政府先發通知函,給業者做陳述意見,原則上是要讓應該納管而沒有納管的業者進入到斷水斷電的名單,針對地方政府及工業部門發陳述意見的公文下去。另外針對地方政府和工業部門的人力,已增聘超過百人,應可補足人力。

地公提問,若是評價過去經濟部的行政進度,會如何評價?李信融回應,要做到拆除,監管單位有一些工具,就是讓違章工廠沒水沒電,可說是維持農業生產環境的手段。

經濟部中辦科員隨後補充說明,有關高汙染這一塊,在今年五月時已公布疑似未提輔導名單,約1000多家,有提的400多家則會在網站上公布。疑似未提名單內,大約抓到48家高汙染,1000家內的不到5%,其實是止血的政策。我們會和環保署做橫向聯繫,會先剔除有在19條裡面的臨轉特。有關環團和委員建議的資訊公開,工輔法有不同的時間軸,也讓我們知道從何處繼續執行政策,感謝環團朋友給予的寶貴建議。

有關重大消防這一塊,我們也會撈資料來給feedback。同行會打電話來問高汙染怎麼樣,也會有神秘電話,打來說納管屆期怎麼辦,都是風聲鶴唳啦。站在經濟部的立場,一定是不允許不來申請納管,尤其是高污染。我們也會強化斷水斷電的SOP,例如平行通報的機制,還有就是不是縣市政府看完某工廠後就結案,要看場址,然後回報給內政部。最後做個結論,環保沒有分假期,我們工廠管理和輔導也不會事過境遷。

從「不知所措」到「越戰越勇」-執行斷水電的甘苦談

報告人:袁世芬(內政部地政司土地使用編定管制科科長)

袁科長提及,截至今年五月底,目前地方政府已經斷了215件違章工廠的水電。
在未登記工場輔導合法化上,內政部有協針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部份、特登的用地辦法,變更一些相關規定。

以工輔法的修正的109年3月20日為界,如果是工廠,就回歸工輔法的規定,可以停工、勘查、停止供電供水等。工輔法修正前有許多前置作業,包含清查等,從清查到輔導納管的過程中,如果不是屬於工廠性質的違規建物,畢竟還是違反土地使用管制,就回歸區域計畫法的規定21條─得處以6-30萬罰鍰,停止供電供水、拆除等,並可連續裁罰。

前述這些措施是配合行政院的政策指示,都是希望能降低行政執法阻力,最重要的是嚇阻農地違章使用的事實,以源頭管制為目標,避免農地違章工廠範圍持續擴大,並阻卻潛在可能形成工廠的可能性 。109年10月分了10個梯次,經濟部中辦函送了788件不屬於工廠的違規建物給內政部,其中275件在都市土地(回歸都市計畫法),剩下513件在非都市土地(目前已經斷了215件水電)。有98件還在申請納管(今年3/21之前申請),仍在審查當中。另外,已經恢復原本使用、查證後沒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或者根本沒有水電可以斷,不需要執行的案件有179件──也就是說,經濟部交辦的案子目前有待處理的僅剩21件。21件當中,台中6月份還將執行3件,高雄也是3件。內政部地政司仍持續跟地方政府密切交流,確保法規落實。

關於農地上的違章建築涉及區段法的處罰,第一次要求限期改善, 若未改善,第二次的處罰將停止供電供水,三個月內若無改正,第三次處罰才會真的實施斷水電。各地方政府原本就有依據區域計畫法21條訂定裁量基準。內政部地政司也在109年10月要求各地方政府把斷水電的懲處原則納入裁量基準當中。

關於中高汙染工廠,也有其納管期限,應在工輔法實施的一周年內,即110年3月19日之前申請管理。非工廠的部份也有79件,目前已斷水斷電13件,還在查處中,尚未執行的有6件。這些數據從110年6月都有每個月彙整最新查處資料放在經濟部中辦網站,為公開資訊。
從數據上來看,台中與彰化是違章工廠最多的地方。台中市政府是第一個執行斷水電的地方政府,他們跨出了第一步,提供其他地方政府參照的標竿;彰化縣政府則為辦理件數最多、執行對多、最辛苦的地方政府。另外,新竹、桃園雖辦理件數不多,仍有致力於取締。

袁科長也提出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執行上會遇到的難處及處理方式。
農地違章工廠的水電取得不外乎兩種:一種是常見的,以農業項目申請水電,實際上卻非作為農業使用,這種可以直接斷水電並請台電裝上智慧電表持續監測;但有時候會面臨其他更複雜的情況:有些工廠透過合法的農舍或農業設施轉接電,電的來源本身是合法的,但是電被轉接過去,一個電表同時支應了二三十家的未登工廠,其中有些工廠已經納管了。這樣的狀況依法是無法直接斷水電的,那就很需要台電專業技術在場支援。另外,也會遇到部分連續違規的工廠在斷水電後仍被台電的智慧電錶監測出有用電,這樣的狀況會要求地方政府十天內派員視察處理。

她也提及了目前只有五個地方縣市有專辦違規案件的專職,基層人力吃緊的問題、以及一般的土地使用管制要兼顧國土計畫114年4月30日要上路的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分類, 這個成果劃設等等,目前還在執行當中。 

從一開始「不知所措」到「越戰越勇」、「互相學習」,彼此分享(斷水斷電)經驗。雖然壓力很大,各地方仍舊積極在執法,是很不容易的歷程。袁科長期待可以再今年年底前將經濟部的案件如期達標 。

守護農地需要跨部門協作

報告人:王玉真(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表示,今天非常感謝受地公邀請參加這場座談會。一談到農地,大家就馬上想到糧食安全、食安。今天討論到農地上的違章工廠,占違規態樣的大宗,面對這樣的標的要如何有效去處裡,可以集思廣益。工輔法修法至今2年多,身為農業部門,保護農地、更安全的農業生產環境是個挑戰。

大家都生活在這塊土地上,問題應該要一起處理,公部門在看待這個議題,不論用地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應該基於政府一體、落實依法行政,畢竟公務人員還是要依法行政,維護政府執法尊嚴,回應民眾對法律的信賴。如何在現有的法律之下,如何簡化流程是大家應該關心的,回過頭來看處理機制,是否有加速加快的空間?剛才提到強化源頭管理的部分,政府部門尤其是地方,我們(中央)只講政策與法規,但真正的執行面,是縣市政府、鄉公所,農地工廠管制其實是公所在執行的,經濟部、地政司剛剛都提到地方執行這些縣市政府夥伴真的相當辛苦。

現行農地違規態樣多,工廠是大宗,另外像寺廟、坡地濫墾、或是廢棄物處理,對農業生產環境造成很大影響,整個土管,需要處理的違規的量是蠻多的。一般性的農地違規處理程序,就農業部門角度來看,有人檢舉或違規使用現象,會做兩件事情,縣市政府的農業單位先到現場確認是否為非農用,再來就是移送,移送是根據農發條例69條,都市土地就給都計,非都市土地就給區計,再來,所有處理機制都是依法有據,所有相關裁罰的都是依照規定,現在的處理機制,包含農發條例、區計、水保、區計,是有些措施可以運用的,也就是今天農地違規使用的,所有的稅賦是不能享有優惠,再來就是目的事業法令的裁罰,我們今天如果要讓這件事情有一些嚇阻效果的話,我們和內政部是在土管的部分,在土管上還能再加什麼上去?稅賦是蠻有效的,還有工輔法、土石採取法,那是沒有所謂一事不二罰。過去雖然常常會講說農發條例裡面都沒有罰則,都交給都計、區計,那我覺得這是長期以來土管制度的設計,但不代表沒有後端的裁罰手段,農政單位的人都不用處理的,其實從前端到後端,到地方執行的時候,農業單位一定是第一線處理的。

看待違規工廠的處理,經濟部中辦已經做相關分類,可以再思考要怎麼做強化處理,歸類的部分不知道是否與經濟部執法面有些落差。如果從現在工輔法來看,分為清查、分類、手段與目的,剛剛大家提到一個重點,要做任何處置要先掌握標的的狀況如何,工廠家數要先掌握清楚,分類以現在有新增工廠、汙染工廠、可納管,梳理手段的部分,319之後這麼多案件,有的要納管、有的要拆,到底要怎麼處理先後順序?從法來看,唯獨新增工廠沒有緩衝,中高汙染或可納管他有一些緩衝,要不需要經過審查,要不展延,剛剛也有提到先執行,新增工廠是沒有立場在農地上,對於處理量能上會有影響。在執行分工上,民眾檢舉或環團關心的,即便廢止了,那棟建物還是在,大家期待的拆除能否做到?經濟部剛剛有說,拆需要到建管,不管是斷水斷電或拆除都有行政處分,重點在於行政處分由誰發動?工輔法裡面有提到,水、電與拆除,拆有沒有可能去分開來思考,也就是不同處分,但最終達到拆除目的,最後是產業園區規劃,工輔法列為優先規劃方案,面對工廠集中密度非常高的,其實可以朝產業園區的方向來處理,也可以加速違規工廠的處理。再來是農業單位的作為,包含農地資源盤查,從106年開始做就有公開,每年盤查結果更新,另外有國土資料匯進來,這個資料交給經濟部,疑似工廠的部分透過後續資料比對才能確定是否為工廠,資訊公開非常有意義,這一兩年經濟部資訊公開查處進度,這是空間平台,資料室間接來自經濟部的,因為資料一定要正確。

再來是農地接電,過去發現有些違規工廠是從素地長出來的,空地接電,接電就長出來,有些是來自合法,例如農業設施,或是農舍轉工也有,但素地接電這件事情是蠻大的,我們從台電那邊得知,過去沒有許可文件,後來大家在談農地如何管控電力來源,我認為是有它的效果,非常感謝中辦、台電全力支援,現在要進一步思考的是如何強化監控,怎麼和台電合作,包含接電之後,要求農業單位進行查核,查看現地是否有改變,再來是台電稽查是否有異常用電,互相通報,這是可以再持續進行的。

最後是裁處機制,因為還是要靠地方政府協助執行,強化裁處方面,內政部定期要求縣市政府同步列管案件,其實內政部針對裁罰不再只是無限裁罰,而是第二次就要停水電,營業用的違規使用是很有效果的,農地接電的部分也會列為優先查核,在和經濟部、台電討論如何從源頭控管。再來是法令檢討,農地上有一些農業設施許可之後,後來違規使用,源頭端受理審查的時候應該更謹慎。再來就是地方政府,農業單位雖然沒有工具,不是直接下罰金或斷水電或拆除,但在所有過程都要去參與,對縣市農業單位,在農地管理上分量是蠻大的,是需要人力的,感謝立法院給予經費上必要的協助,中央有輔導團隊,協助地方政府排除疑難雜症,並且隨時反應相關問題,無論是法律面或是其他,希望讓地方感覺到他們不是獨自承擔壓力的。最後是國土計畫法,這(簡報P9)是德國鄉村,很希望營造農工、農宅隔離的願景,以確保產業彼此不會互相衝突使用,我們希望國土法轉軌、銜接,大家都非常努力,把現在的失序現象,從上位指導來處理。

 

 

綜合座談

【地公提問】

Q:今年中辦公布 1667 間優先稽查的態樣?相關比例說明?今年查完嗎?
A(經濟部中辦):
針對今年1667件稽查案,包含檢舉案、變異點、新增工廠,去年前年地方政府未查完的、以及環保、消防公安相關、去年和前年尚未查處完畢的案件為優先,比例分配上待資料整理後會再提供。1667 間中有環保、公安、消防疑慮,已在 110.3.31 記者會當天公布廠址異號,若查到停工歇業,會通報給內政部,每個月資訊公開。

Q​:國土利用監測相關機制?
A(地政司):國土利用監測作為違規案件主要來源,是政府最大的檢舉達人,以一個月一次衛星拍攝的方式來監測是否疑似違規,其成果會提供給各地方政府,並透過系統機制來管理,若未處理則會做出提醒。接著,由公所負責進一步調查,若未違規則結案,若疑似有的話,則再結合土地使用圖資整合系統進行追蹤,該監測系統由內政部營建署負責。

Q:很多農地後來改課地價稅,通常是農政單位發現之後提給財稅單位,還是財稅單位主動查稅,如果是的話其實其他單位都可以找他們要這個資料,看是不是可以從這裡得知農地工廠的資訊。
A(農政單位):
一旦農地違規確認之後,會同時通知稅捐單位,他過去除了農地免稅之外,還有增值稅等,移轉或遺贈的稅額就會比較高,農地農用就免稅,一旦非農用就會追繳,而且有五年的列管期,一旦追繳的話是非常高。是否能追溯是要回到法律的,稅賦是可以做為一個工具去思考。那財政單位也會主動稽查。


Q:農地盤查,是全部農政單位都會看過一遍嗎?還是有抽查機制?
A(農政單位):
盤查最主要是以國土利用調查資料進行,在盤查工廠時,下半部比較非農用的分類,他是對應國土用調的資料,之所以僅以「疑似」而非確定來稱呼,是由於其航照影像需透過事後比對來確認,盤查為一年一更的靜態資料,在地圖上可能會有時間落差以及空間對應不準確。然而該資料也有其重要性,能夠作為調查的基礎。過去一些官方統計資料中,很少看到針對農地有這麼完整的資訊公開,接下來要常常關注是否有新增的違規樣態。
 

【slido 提問】

Q:農地和工業區、丁建的價格落差過大,想買一塊合法的廠房,一坪至少需要16-20萬,500坪的廠房需要準備一億台幣,但農地可能只需要3000萬,這是為什麼農地工廠會如此多的原因,有方式或是規劃如何讓丁建、工業區的單位價格降低,或是提高持有成本的規劃或修法的計畫嗎?一堆閒置的工業區和丁建想買都買不起


A(經濟部中辦):目前工業地價貴,工業局開發產業園區在中南部找了五塊地,大概的政策是只租不售,目前都有規劃開發,會抑制工業地的價格。

李根政追問:
產業園區開發問題:1. 都在台糖土地上 2. 產業園區可以讓既有工高汙染工廠進去?小型工廠有機會進駐到產業園區嗎?
A(經濟部中辦):可引入中高汙染工廠,但能否引入小工廠仍有待商榷。規劃的面積也不是很清楚。但目前地方政府開發的園區有一定比例要未登記工廠進駐。

Q:中央交辦查處案件動輒數百件,基層人力不足根本做不完,也無法達成民眾想要的,反而既有業務被這些限期交辦查處案件癱瘓,民意代表壓力也讓基層無法好好處理案件,而選擇離職。整件事情一直在惡性循環。
A(地政司):還是在既有編制跟經費裡面,今年國土編列政策在營建署,最近也有經費讓地方政府申請,非都市土地 18 個縣市只有一半縣市有申請經費,地方政府可以陸陸續續來向營建署申請經費。
A(農政):中央有補助,但我們也沒有那麼多的資源,頂多一個縣市一位,人力最大的問題是因為壓力大,流動性太快,導致經驗無法累積,由經驗比較豐富的人處理就很快,人多不代表有效率。

Q:未登記工廠若已超過農地工廠納管期限,還有納管的可能性嗎?2016/5/20以後新增的工廠,例如2016年底才設廠完成的廠房,想被納管沒有其他辦法嗎?
A(經濟部中辦):納管期限 110.03.19 截止。105.05.20 後才蓋好的也不符合納管資格。
A地公:政府一直一直再放寬,520之後真的是忍無可忍的底線了。

Q:今全台沒申請納管的未登記工廠查處進度如何?可否提供統計數字 經濟部之前有提出1667家優先查處名單,目前查處的狀況順利嗎?
A(經濟部中辦)年案件五月底地方政府查到六百一十件,六月會公布在網站。

Q:就我所知,台中南投一帶有非常多假菇寮真工廠,為什麼農業單位可以這麼輕易的核可他們的使用執照?然後最後查處責任都落在其他單位身上,這太不合理
A(農委會):核可給他一定都是符合要件,一定是依法行政,後續造成違規的原因很多,中間有稽查機制,菇寮屬於農業設施,相關法令裡,定期抽查稽查的規範,但一個人有心要違規使用是很難防的,面對這些違規,農業設施第一時間農政單位一定是先廢止容許,菇寮也是要申請建築執照,接下來可不可以拆也是重點,和違規工廠狀況一樣,能斷的都斷了,但建築物還是處在那裡。最後有提到源頭管制,農地接電非常重要,回歸到我們自己,農業許可行為,後來轉變成工廠,審查條件可以再加嚴提高,希望從源頭法律的部分著手。

李根政追問:對假菇寮真工廠的掌握程度、了解程度?
A(農委會):我們都有了解,假菇寮現在最嚴重在102-104年, (1) 假種田真種電,農業設施上可以結合光電之後,假種田真種電,一個是溫網室,(2) 假菇寮真工廠,另一個就是菇寮,假菇寮內會有萬年菇包,那個部份我們都有掌握,農政單位在許可範圍內,每年都會抽查。

Q:農委會長官說地方都農業單位跑最前面,可是我的經驗為何是農業單位都推給都計跟區計單位,然後就沒他的事?請問農業主管機關的職責就是看完就拍拍屁股走人?
A(農委會):聽起來也是同行的問題。我們沒有期待每個縣市處理這件事情都有這個熱誠,每個縣市的差異很大,我們與地政司的部分,我覺得大部分縣市事處理得還不錯,我們做前端第一線去查報,非都需要啟動聯合取締小組,違規查報之後,他就啟動聯合取締小組去採訪,只要民眾檢舉,一定是農業單位確認違規使用,通報至稽查小組,再去查核。剛剛提問者,或許他的所處的單位不是那麼友善,是否有分工困難? 我覺得中央是提供地方助力的角色,人力、經費、疑難雜症如果沒有協助的話,地方是很難做下去的,我很願意知道對方是哪個縣市,如果是農政的,我願意幫忙協調處理。

Q:未來國土計畫的功能分區劃設其實就是想要改善,但問題是當初立法2/2/2的急躁性,以及地方劃設的想法(如: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給予地方多元且複雜的特定區劃設)下,工廠的城鄉發展地區反而越劃越大,1、2類農地反而縮水,試問說有沒有更具體的機制去避免呢?或是更動土地使用分區的困難或增加取得成本呢?

A(農委會):大家也知道現在已經進入第三階段,就要開始劃定了。全國國土計畫107年就公告了,針對四大功能分區分類的劃設條件是非常明確,我們也有發現有些縣市的劃設是比較不足的,農發一二類,現在是進行式,我們看到的問題有反應給內政部,內政部有個平台,包含國審會,他們有推動小組可以適度處理,明明現在這個縣市特農區的量就是這麼多,你怎麼轉到第一類的時候就縮水,我覺得是可以針對這個討論處理的。
A(李根政):各縣市為了保留農地的縮水問題,可能需要透過上位都會型城市跟農業型縣市中間的財稅分配,鼓勵農業縣市保留農地。可能不是內政部的問題,這需要總統跟行政院建立機制,因為是國家百年大計。烏俄戰爭凸顯農糧安全問題,要未雨綢繆。
A(地政司):國土主管在內政部營建署,但不方便多提。違規查屬吃力不討好,思考對的事情應該獲得中央、地方民代的支持,現在諷刺的是績效越好民怨也越高,違規的容易合法這個現象。今天你開始做永遠不會嫌晚,但如果一遲疑,問題時會更複雜。地政跟農業單位第一線要互相合作,要溝通,也要顧及行政程序流程。

Q:經中辦資訊公開內各縣市申請納管之未登記工廠名單請問至今還未公佈為何?
A:公開網址會後提供

註:可同時參考經濟部中辦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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