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14雜記--觀察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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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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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根政(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

2008年12月6日,搭乘了高碳排放的三班航機,共飛行一萬多公里,耗費了近24個小時,我們飛到了舉辦COP14/CMP4(註1)會議的波蘭波茲南市,原本這個時節的波茲南,應該是大雪紛飛,積雪盈尺,但我們抵達時只領受到攝氏約4℃左右的低溫,一丁點雪都沒有。

能夠報名參與這次大會,是跟著高雄市政府組成的考察團,透過徐光蓉教授的介紹,用了一個國際NGO(HELIO)的名額才得成行。在沒有參加過COP的經驗下到了波茲南,我們像逛大觀園似的,摸索這個國際會議的空間、議程、周邊活動。

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真正完全履約的附件一國家數量很少,尤其這波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各國為了解決國內的經濟、就業問題,已忙得焦頭爛額,有一個國家的代表就指出,金融危機已成為因應氣候變遷的一種障礙了。

2007年12月,在印尼通過的「峇里路線圖」(Bali Road Map),要求各國最晚要在2009年12月召開的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15次締約國大會及京都議定書第5次締約國會議時做出結論,達成承接京都議定書2012年到期後的全球抗暖化新協議。因此這次的波茲南會議,相當於是為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的預擬減排共識,他們形容是「踏腳石」(註2)。

氣候變遷對人類的威脅猶如一個有時間表的末日進程,但是,全球富裕的工業化國家,仍然不願意實踐最根本的解決方案,所發展出的碳交易、CDM等機制,只是付出少許代價、迂迴的取得持續增加排放的「權利」,讓高排放國家、企業合法的繼續破壞地球,最大獲利者可能是全球少數碳交易公司,是否真的可以減少全球碳排總量令人質疑;另一方面,中國等開發中國家,則極力爭取碳排放發展權,不願加入減排行列,邏輯很簡單:你們已在享受高碳排放的果實,為什麼我們不可以?最可憐的是那些氣候變遷下的犧牲者──低地島國、窮國(人),他們根本無法付出高昂的調適成本,只能卑微的向加害者──有錢的工業化國家呼籲移轉清潔發展的技術,以及援助調適的資金,後二者特別強調要根據財富及可能性,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把全球溫升控制在2℃以內,以防止不可逆的氣候變化是目前很重要的共識,然而根據科學家計算出的碳預算的空間,即使先進國家確實履行減排承諾,但仍有高額的排放,所剩碳排放空間,不足以讓這些極貧國家的人民脫離貧困。該如何確保處在貧窮線之下的人民,可以透過基本的溫室氣體排放權,得到基本的生活福利呢?NGO組織──國際氣候行動網(CAN),在會場中展示了一張海報名為「氣候戰爭(Climate War)」,呈現了氣候變遷已成為當今赤裸裸的富國與窮國、工業化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戰爭。

          綠色和平組織的義工正準備畫海報   (李根政攝)
 
大會的最後二天,富裕國家代表都講些冠冕堂皇的話,反覆針對減緩、調適、技術轉移、資金這四項議題,強調自己國家的立場和承擔責任的意願和策略,但由於該負責任的國家之間歧異甚大,導致這場在波蘭的波茲南召開的氣候會議,談了二個星期,只有決議將在明年啟動對抗暖化威脅的氣候調適基金,而其規模目前僅有約6,000萬美元,但是對於2012年的減排目標仍然沒有任何共識。有一位女性觀察員─NGO代表,忍不住質問了一個最簡單的問題「誰能告訴我,到底還能不能生小孩?」。
 
COP上,富國盤算的是如何付出最少責任;跨國企業等利益團體則是見縫插針的尋找商機或減少衝擊;NGO則努力在周邊會議、展場、大會使盡各種方法施壓。在這樣的會議中,台灣有沒有角色呢?
 
這次的台灣代表團,團長是現任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的簡又新董事長,成員包括了環保署溫減辦公室、外交部、經建會、經濟部能源局、工業局、衛生署駐歐盟辦事處、農委會林務局、交通運研所、工研院能源與環境研究所、台電、中油、中鋼、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等公私部門的代表數人;以及台大、清大、台科大、台北大學等校教授,還有承包行程的顧問公司。由這份加總近40人的名單可以看出,台灣官方團的產業界和經濟部門色彩非常濃厚。地方政府方面,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劉俊一副局長領隊,屏科大的林傑教授為副團長,含環保局、顧問公司、5位大學生、2位NGO代表及筆者共13人,台北縣政府也派出了2人與會。
 
民間團體這邊,除了我們參與了高雄市政府團,清大的學生則由李河清教授領隊,以環品會名義參與;徐光蓉教授、佳芬以法國團體HELIO名義參與,另外還有台達電基金會的張揚乾先生也與會。
 
我們在波茲南的第一夜,駐波蘭代表宴請了台灣去的團體;隔二天中午,環保署又請我們吃了中餐,固然有些許溫暖,但是卻少了實質的交流。環保署和工研院是在IETA租展場,這段期間,環保署發了4 份聲明稿,環保署對外宣傳的重點在於:1.重大產業開發案於環境影響評估時的減量抵換制度,希望建構一個能與國際市場接軌的自願減量市場;2.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3.依據溫減法建立的自願減量市場交易機制。
 
台灣碳排放占了全球1%,意味著如果將來出現100萬的氣候難民,其中,有1萬人是台灣加害的。然而,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一直未被要求列入減量的國家,經濟官員可能暗自竊喜──因為台灣的排放量會被計算入中國而被國際忽略,我們可以靠10億中國人口分攤或稀釋責任,因此,台灣仍在擴張高污染的石化、鋼鐵業及燃煤電廠,在減排這項國際責任,台灣根本不想承認自己是個國家;但另一方面,政府卻一直想要在聯合國、衛生、貿易等國際組織爭取空間,強調是自主的政治實體。真像是個精神分裂的生意人。
 
在COP14的大會議上,一些國際NGO以觀察員的身分擁有發言權,但我們這個隱形國家的代表團,在大會場則完全是旁觀者。台灣的代表團,包括環保署以及官方邀請的學者專家一直都是以工研院(ITRI)所加入的國際碳排放交易協會(IETA)名義參與,諷刺的是,IETA是由29個跨國企業所組成,成員包括BP,SHELL等石油公司,據了解,工研院能資所是在環保署協助下申請加入該協會會員。
 
一個國家最高環保機關,竟加入由跨國石油公司所組成的國際組織去參加氣候變遷會議,其角色實在是非常荒誕。也難怪,我們面對減碳問題,始終在清潔發展機制和碳交易等層次打轉,不願面對產業結構必須調整的課題。
 
我個人的觀察是,清潔發展機制或許可以提昇能源效率,改善污染,但很難減少資源耗用,就像油電混合車所省下的油,趕不上汽車數量成長的耗油;而碳交易只是讓工業化國家持續消耗地球資源的粉飾工具,在欠缺各國總量配額、人均配量的情況下,其成效和公平性令人質疑。
 
台灣是氣候災難的加害者之一,但我們的人口多半集中於西部沿海地區,所以也將是受害者。當全世界都在大談如何適應之際,我們在國土規劃、都市設計、糧食安全、能源安全上的法令和政策,連基本的生存問題幾乎都交了白卷。我認為:國內除了討論溫室氣體減量外,應即刻籌劃適應的策略。在國際責任上,如果能改變現有對友邦的金援方向,導向減少毀林,協助當地發展再生能源,透過友邦在COP會議上發表成果,比起拿錢去收買友邦政要更有實質效益。
 
這次會後,我有個體會:面對氣候變遷這項可預見的全球大災難,環保運動其實是在為人類能否繼續生存而戰,我們應該以此層次設法喚起人民共鳴。
 
國際NGO組織在COP14上展現了相當的實力,綠色和平在場內有發言空間,在波茲南、華沙的場也有行動;國際氣候行動網(CAN)每天召開記者會,這些行動的背後,必有相當的事前準備與後勤支援,台灣的NGO目前還望塵莫及。
 
在返國的長程飛機上,腦中不斷翻騰一些基本命題和實踐想像:例如用什麼方法可以餵養60億以上的人口,而不損及生態系的存續?如何平等的提昇全體人類的福祉?台灣的NGO在氣候變遷上可以做出的貢獻是什麼?
NGO人士在梅克爾海報旁發送傳單(李根政攝)
 

註: 
1.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4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4次締約國會議。
2.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議題,包括推動峇里島路線圖的行動規劃、已開發國家在2012年後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氣候變遷衝擊調適、技術轉移與資金支持、降低毀林所造成之溫室氣體排放(REDD)、開發中國家能力建構與調適行動、彈性機制與全球碳市場發展等,希望2009年底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之COP15/CMP5時,可以完成新的全球氣候協議。

 

〈說明〉

本次COP14參訪,本會王敏玲小姐經高雄市環保局徵選而隨團參加,本文作者費用由本會負擔。篇幅所限,王敏玲小姐之與會觀察,僅擇部分刊登,其餘心得報告等,請見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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