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櫚別硬闖 等等海岸法 尊重原住民 環署別清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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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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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在環保署第七次環境差異分析專案小組初審有條件通過的「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案」,將於本周三(7/29)下午於環評大會送審,長期關心東海岸發展的團體對此提出嚴正呼籲,在本屆環評委員任期只剩下三天,而海岸管理法預定公告相關細則的日期則在一周後,如此關鍵的時間點應暫緩審查,不應草率處理,成為東海岸大型開發第一個倒下的骨牌。

目前是東海岸欲開發案件中,面積高達26公頃(最大)、房間數達550間(最多)的杉原棕櫚案,原於民國91年通過環評,因逾三年未開發,依環評法規定,於民國99年重新開啟環境差異分析。此案經近五年、七次專案小組的審查,中間還夾雜因先違法施工,而遭環保署開罰的事件,仍舊在爭議聲中通過審查,令民間團體相當氣憤,當時即提出應即刻暫緩審查等四點訴求,但未獲正視。

環評不應大清倉,審議應確實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表示,近年來,兩年一屆的環評委員總愛在任期最後的時刻大清倉,這屆竟然在最後半個月連排三場大會審查十一個討論案,審議品質堪慮。他更強調:「上週的環評大會,在和平火力電廠的案子中,主席甚至主動建議推翻初審決議,做出讓廠商不用改善只要監測的決定,讓人對躁進且密集的環評大會審議無法苟同。」杉原棕櫚案本就充滿爭議,只是在環差階段無法進入二階環評審理,無法有更嚴謹討論的機會,大會應該停下審查,重新思索如何面對這些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的環差案件。

生態爭議大,珊瑚礁恐毀於一旦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信託中心專案經理林育朱則指出,過去在環差審查中,就不斷提出本案有很多環境生態上待釐清的項目,杉原海域為珊瑚重要棲地,也是世界稀有的「貝氏耳紋珊瑚」在台灣之唯一棲地,更擁有台灣近三分之一的珊瑚種類,她表示:「在2009-2012的珊瑚礁體檢中,我們就深刻感受到美麗灣興建對於珊瑚礁惡化的影響,若再來一個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未來杉原北礁的珊瑚礁可能毀於一旦。」
除了珊瑚礁之外,過去一再提及,未來每日三百至四百噸的廢水雖然廠商承諾回收澆灌,但澆灌之標的多為陡坡樹林,碰到曾多次記錄到崩塌的利吉混同層,除了滲透係數極低特質可能讓下方海水浴場遭受汙染,更擔心會危及下方聚落安全。此外,開發案所在地佈滿史前遺址,且與當地民生用水搶水等議題都沒獲得解決,更可能因出入口過小造成台十一線已經負擔極大的交通量更加壅塞,都是杉原棕櫚必須面對的環境議題。


不理海岸管理法,將來國賠誰負責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黃靖庭則大聲疾呼:「等了二十四年好不容易通過的海岸管理法,開發一去不回,在相關細則即將要出爐的此時,絕對不可以讓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率先偷闖關,破壞海岸線。」她表示,根據最根本的法律誠實信用原則,在無法確保海岸管理法相關內容訂定後,本案是否會將面臨環評通過卻無法開發的窘境情況下,要是將來有爭議,不僅消耗社會資源更可能牽涉國家賠償,都不是好事。黃靖庭也強調,現況下本案的基地範圍就位在沿海保護計畫的一般保護區,當時就是以生態系保育的概念為劃設標準,與現在海岸管理法的精神完全一致,可見此區保護的價值,實在不急於一時,否則造成廠商、政府、海岸三輸的局面,誰都不樂見。

部落溝通要確實,別玩兩面手法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來自台東關山新福部落的Hafay則表示,杉原棕櫚案完全位在阿美族都蘭、加路蘭等部落的傳統領域,開發單位完全沒有去徵詢當地族人的意見,曾經取得的部落會議同意,也與現行原民會所公告的部落會議要點不符,甚至都有漢人參與在會議之中,這種只重形式,卻忽略真正部落意志的作法讓人無法接受。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的代表高潞•以用•巴魕剌痛批開發單位玩兩面手法,一面去討好部落,用不符要點的部落會議意見說自己有做功課,但在回覆本案相關意見時,卻用文字表示傳統領域未公告,本案又沒有原保地所以不用徵詢部落意見,這些都在在證明,開發單位只是為了要過關去跑程序,而非真正願意與在地長期生活的部落族人溝通,令人痛心作噁。

與會人士強調,在此關鍵的時間點,本案應該即刻暫緩審查,待規範完整、程序釐清、開發單位補齊溝通之後,再重新啟動審議。並同時呼籲原民會、營建署也能堅守立場,捍衛族人與海岸管理法的精神,並期許交通部觀光局不要老是坐壁上觀,應該對於這些開發亂象給予明確指引,近年來大量觀光客已經造成各地與境外觀光客的關係逐漸緊張,甚至時而耳聞抗爭,觀光局應負起責任,從總量管制的觀念上,進行觀光政策環評,勿再拖延時程,使台灣觀光品質不斷下降。

主持人表示,明天下午一點半,將動員聲援夥伴至環保署前陳情,都蘭部落的老頭目也將到場帶領群眾,表達捍衛土地的決心,希望能正視訴求,暫緩審查。我們呼籲:

一、應即刻暫緩審查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並在海岸管理法、地質法相關規範公告前,其他東海岸開發案也都應暫緩。
二、交通部觀光局不應再拖延,修正無限人次倍增的觀光政策,即刻啟動觀光政策環評,積極推動觀光旅宿總量管制等措施。
三、環保署不應在環評委員最後任期的幾天,做密集且無品質的審議,在面對東海岸羅列的陳年老開發案,應有再次檢討的機制,來彌補現行環評制度的疏漏。
四、原住民族地區及涉及傳統領域相關開發案,均應詳實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範。



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反反反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花東願景公民論壇、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東海岸山海共生工作室、台東環保聯盟、花東發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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