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如何減碳,因應氣候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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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
2019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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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氣候強降雨造成淹大水,瞬息萬變的天災,台灣也無法置身事外(傅志男攝)

英國牛津辭典,每年會根據世界關注焦點公告年度詞彙,2019年代表詞彙是「氣候緊急狀態(climate emergency)」;不約而同地,以世代正義號召「為氣候罷課」行動的16歲瑞典少女桑伯格(Greta Thunberg),獲選為美國時代雜誌的2019年度風雲人物,在在顯現全球社會對抑制氣候變遷的焦急和迫切。 

台灣為了減緩氣候變遷,2015年《溫管法》制訂「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應降為2005年排放量50%以下」的長期目標,環保署也設定「2020碳排較2005年減量2%」的第一期目標。但直到2018年為止,我國排碳量卻仍比2005年高8%,幾可確定第一期無法達標,難怪日前德國看守(Germanwatch)、CCPI評比全球氣候變遷績效,台灣得到倒數第三的難看成績。 

平心而論,三年來政府並非毫無建樹,在推動能源轉型、減煤及建置再生能源上,台灣已逐漸跟上世界腳步,2018年排碳量的確較2017年減少1%。但政府應該深切檢討,台灣忽略各國都已祭出能源稅、碳稅等機制來控制碳排。另外,各國大多已設定2050的能源轉型目標及路徑,台灣則還僅有2025的能源配比目標,這些才是評比倒數的重要因素。

工業排碳佔全台灣碳排放的50%以上,但過去十多年來,政府只靠業者良心發現的「自願減量」,12年來成效越來越差,去年自願減碳量甚至是開辦以來第二低。追根究底,工業減碳不易原因出在過度補貼化石燃料,礙於工商團體壓力,國內能源長期以低於成本的價格供應,無法確實反映其健康危害與空氣污染等外部成本。台灣能源98%仰賴進口,電價居然是全世界前五低,非常不合理。過低的能源價格,讓節能投資的回本年限過長,導致企業缺乏減碳動力,更使得高耗能、高排碳的產業結構轉型遲緩,難以達到減碳目標。 

今年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5)強烈主張各國應使污染者付費、停止化石燃料補貼。租稅負擔上,應從所得稅轉成碳稅,減免平民百姓稅負並讓污染的企業繳稅。因此,課徵「能源稅或碳稅」是各國抑制排碳的必備工具,例如英國以碳排量計價課徵氣候變遷捐和碳稅;德國則針對燃油及電力的進口生產業者課徵生態稅。然後兩國再把稅收以「取之於污染者、用之於民」的中立原則重新分配,降低所得稅、健保費與退休保費並因應氣候變遷。但在台灣,能源稅自2006年提出草案後,不管是哪一黨執政,13年來都原地踏步無法立法,難怪減碳進度遲緩。 

減碳不只是為了救地球,更為了救台灣!近來極端氣候逐漸常態化,破記錄的夏季高溫與短時間致災的強降雨,都已經不是新聞。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特別強調:「人類的科學知識與技術有辦法遏阻氣溫上升,缺的只是各國政府的決心及政治意志」。期待各政黨的總統與立委候選人展現決心與魄力,以「能源稅」來具體實踐台灣的減碳承諾。選民也要睜大眼睛,把選票投給真正能為台灣因應氣候變遷並承諾促成能源稅的候選人。

我們可以怎麼做?看看地球公民提出的台灣面對氣候變遷的五大減碳方案

 

(本文為2019/12/18 蘋果日報投書:地公李翰林:誰能帶領台灣減碳因應氣候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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