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紀錄】能源轉型與空間規劃的挑戰:一場關於淨零與在地共榮的深度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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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陣痛與空間衝突的迫切性
在臺灣邁向淨零碳排的過程中,能源轉型所面臨的空間衝突與挑戰日益尖銳,特別是地面型太陽光電的設置地點,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2025年11月2日,地球公民基金會舉辦了一場「能源與淨零轉型的空間規劃」座談會,由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李根政主持,邀請了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鄭安廷、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陳婉娥,以及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從專業規劃、在地觀察與政府施政等不同角度,共同探討如何提升公共討論品質,面對轉型中難以迴避的挑戰。
主持人李根政指出,臺灣地狹人稠,經濟高度發展,社會運動面對問題時若只有少數人發聲,社會難以改變,能源與淨零轉型的過程同樣需要公民參與。他強調,除公民參與的關鍵角色外,能源轉型中的光電用地問題亦是核心挑戰,需將空間規劃的專業視角納入公共政策討論。
(圖:鄭安廷教授。地球公民基金會攝)
鄭安廷教授:從能源用地白皮書看空間治理的結構性問題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鄭安廷接受經濟部能源署委託,進行能源用地白皮書的工作,並已完成1.0版本,目前正在研擬2.0版本。鄭教授的報告深入探討了臺灣能源設施落地時,空間專業如何提供建議,以及現行制度慣性所帶來的困境。
一、 再生能源推動的歷史慣性與困境
鄭安廷教授回顧,從2016年至2022年,臺灣的再生能源推動展現了國家意志,但由於時間急促,加上臺灣頑強的能源慣性與強大的制度慣性,初期多採用由上而下、欠缺民主治理與社會溝通的方式,類似於黨國時代的重大建設模式。他指出,發展再生能源原先是受到社會肯定的共識,但當前遭遇的困境正是源於這種「舊的方式拍板」。臺灣在短短六年內的佈建量,甚至達到英國三十年的總和,這在取得進展的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空間壓力。
他強調,早期的推動模式忽視了地方治理權限與公民社會的成熟度,導致衝突的出現。例如,彰化沿海的不利耕作地示範區,在規劃專業上雖無問題,但因缺乏地方足夠的溝通與發想以及與利害關係人的充分溝通,造成仍具耕種意願的地方強力反彈,而所謂的「不利地」其實仍能種植花生、蕃薯等非水稻作物,同時各地漁電共生的不順利案例被放大,使得問題如「薪火燎原」般蔓延。
二、 空間規劃三大主軸與六大對策
鄭教授團隊的核心工作,在於釐清當前光電發展所面臨的結構性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治理策略。最終,團隊歸納出三大空間規劃主軸,並進一步提出六項具體對策。
1. 整體性框架建構:建立部門別的空間規劃 當前政府缺乏光電發展的整體圖像,實務上多由資本市場自行媒合運作,但推動方式仍沿用傳統由上而下的政策路徑。在政府角色缺席的情況下,卻引入電力開發商主導開發,導致農漁民在缺乏可信任對象下,被動面對零散、遍地開花的案場開發。因此,首要之務是建立光電發展的整體策略架構,並將其落實為具體的規模型案場開發程序與管理制度。
2. 部門合作治理:推動跨部會的政策協調 雖然農業部門與能源部門皆表示支持再生能源發展,但實際政策取向與執行方式卻存在明顯落差。為化解部門間的斷裂,必須推動應用型光電的普及與共享機制,使能源設施不再僅是單一目的的土地使用,而能促進土地複合利用與環境共榮發展。
3. 結合地方永續發展:發展跨域夥伴關係 在現行制度下,中央政府作為「第三端」的介入,反而成為開發不確定性的來源。再生能源發展必須回到地方層級,讓基層民眾能實質參與決策,並將空間規劃與治理責任落實到地方政府。唯有透過跨域夥伴關係的建立,促進光電發展與地方共榮,並結合民眾參與及公正轉型,才能回應地方永續發展的需求。
鄭教授進一步指出,臺灣在學習能源共榮的過程中,多半參考德國、日本等溫帶國家的經驗;然而,再生能源最具發展潛力的區域實際上分布於赤道南北,卻長期缺乏具領導性的國家經驗可供借鏡。這也使臺灣未來在再生能源制度、治理與技術整合上,具備發展高質性產業輸出的可能性。
在此脈絡下,鄭教授強調,地方應透過自主規劃,承擔起再生能源發電的主要責任,由地方政府實際主導。考量臺灣以再生能源為戰略資源的現況與必要性,其主要需求仍來自高科技產業,近年綠電亦多流向半導體產業,若要持續推進地方繁榮,再生能源發展勢必需與高科技產業相互搭配。
具體而言,可比照工業區的合理開發模式,於國土計畫中已劃設的城 2-3(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用地中規劃專業化的再生能源電廠。鄭教授指出,目前地方政府所劃設的城 2-3 用地約 1.8 萬公頃,但實際已確定可開發者不足 1,000 公頃;依國土計畫規定,若 5 年內未完成開發,土地須回歸原先分區使用。未來勢必將有部分縣市面臨土地無法取得、建設經費未到位等困境,在回歸農業區與於過程中設置能源專區供太陽能使用之間,必須做出抉擇。
鄭教授強調,作為再生能源使用的土地仍具回復的可能,並得增加土地輕易轉為建地的阻力,避免土地一旦變更為建地後即無法回復的情形。透過善用城 2-3 用地作為能源專區,不僅可為地方提供誘因,也能以約萬餘公頃的空間,舒緩再生能源開發對農地的壓力。
最後,鄭教授指出,農電共生應回歸農業主管機關,依農業實際需求進行使用,而零碳社區、公民電廠,則可在此架構下接棒發展,成為地方能源治理的重要實踐形式。
三、 淨零地方義務與區域公正轉型
鄭安廷教授為第一屆公正轉型委員,他將公正轉型的思考納入再生能源的政策設計中。他指出,臺灣再生能源的佈建具有高度的區域集中性:太陽光電集中於西南部、離岸風電集中於彰化外海,地熱則多分布於中部、東部及北部大屯山一帶。然而,這些地區所生產的電力,卻多數供應給承擔極少綠電責任的新竹科學園區,形成能源轉型中「發電義務」與「用電權益」明顯不對等的結構問題。
為回應此一失衡現象,鄭教授倡議建立「淨零地方義務」與「開發利益共享」的制度框架,將區域不平衡納入能源與國土治理的核心議題。他認為,未來國土計畫在開發更多產業用地——如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城2-3區位)時——應同步提高再生能源配置要求,各縣市政府不應一方面承諾半導體產業設廠,另一方面卻阻擋綠電開發,否則將持續加劇義務與權益之間的不對等。
進一步地,他提出一套「跨區域的再生能源與碳的社會扶持機制」設計的構想。例如,新竹與雲林可共同計算再生能源義務,新竹若無法在區域內產出所需的再生能源發電量,便應透過制度性機制,與雲林進行資源互補與利益共享,建立公平的跨區域扶持關係。
鄭教授強調,唯有將「綠電地用」與地方發展緊密結合,讓再生能源的利益回到地方,賦予地方更多彈性與選擇權,並讓每一個人都能共同承擔能源轉型的責任,2050 淨零目標才有實現的可能,也才能讓再生能源的使用,成為如呼吸般自然的日常實踐。
(圖右:陳婉娥主任。地球公民基金會攝)
陳婉娥主任:食物、農村與光電的共榮可能性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陳婉娥,則從食物與能源在同一空間生產的角度出發,探討能源公正轉型的土地複合使用課題。
一、 農村想像的衝突與在地需求的優先
陳婉娥指出,每個人對於農村的期待樣貌不同:農夫可能希望更多經濟發展,移居者則希望生活化、休閒化,生態朋友則關注農村的生態功能。當工業化的發展模式帶來經濟利潤,但利潤又沒有回到在地身上時,農村的矛盾會被強化,而再生能源的發展,正重現了這種過程。
她觀察到,臺灣農作空間(馬鈴薯、芝麻)與養殖空間(高雄彌陀的魚塭)在短時間內被光電地景改變,衝擊了當地居民的心理感受。
二、 光電作為農業抗熱傷害的工具
陳婉娥提出「光電是否能成為農業設施或政策工具」的關鍵提問。她指出,在氣溫持續上升的現實下,農作物正普遍面臨熱傷害問題,例如火龍果枝條曬傷、宜蘭一期稻作出現空包彈,以及臺中地區柑橘果實曬傷等現象。她進一步思考,光電技術是否有可能在此情境下,成為協助農業因應高溫衝擊的一種工具,而不只是單純的能源設施。
她引用日本的經驗指出,相關先行者在十多年的推動過程中,確實曾遭遇設計不良與社會衝突等挑戰,但最終透過回頭處理社區內部問題,並結合更成熟的空間設計方案,逐步取得政策支持與社會認同。她特別提及福島核災區結合太陽能光電、苧麻種植與放牧的案例,展現從生活與生產需求出發思考再生能源的可能性,也凸顯立體空間配置的潛力──下層為有機農業,中層為太陽能設施,上層則保留人與社區和平共用的空間。
三、 地方自主與防災韌性
在臺灣,農民若要自行投入光電建置,往往須承擔高達千萬元的投資與債務風險,對多數農民而言是一大門檻,也通常需要具備公司組織等相應的經濟條件。陳婉娥指出,正因如此,光電的發展在空間使用與制度設計上,必須有更周延的前提與配套,而不能單純以市場邏輯推進。
她分享的成功案例包括結合有機農業與生態保育的千葉山頭,以及高雄茄萣、阿蓮的漁電共生案場。其中,阿蓮案場透過在地協商,保留一至兩 MW 的電量供水車與在地使用,即使發生停電,也能避免因斷電造成魚群大量死亡,具體展現小型、分散式發電系統在地方防災與韌性上的實質價值。
陳婉娥總結,相關政策的出發點必須回到「人的需要」。唯有當再生能源的發展能回應地方實際問題,並讓土地得以被持續且合理地使用,農業與再生能源的結合才有可能真正被農民接受與投入。
(圖:吳志偉副署長。地球公民基金會攝)
吳志偉副署長:系統工程與轉型的陣痛期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則以政府部會的角度,分享推動能源轉型時所面臨的系統性挑戰。
一、 臺灣推動轉型的背景與挑戰
能源轉型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再生能源是發展主力,但在過渡期間,仍需同步佈建燃氣電廠、輸配電設施與儲能系統。臺灣能源高達97%仰賴進口,缺乏自產能源構成國安風險,而再生能源是臺灣唯一具備自產潛力的能源,這也是當前推動轉型的關鍵必要性。
在太陽光電方面,屋頂光電已有一定成果,但相對容易推動的部分多已完成,土地資源仍是最大挑戰。他支持複合式利用,但前提是必須找到真正對農民有助益的模式。對於高強度開發未來才需使用的土地,短期內是否可先進行光電開發,這是一種低度開發的中繼選擇。
二、 跨部門協作與地方管制難題
副署長坦言,跨部門問題不僅限於行政院層級,垂直問題也存在。許多農業管制項目權責在地方,但每個地方的標準不一致,經常造成治理困擾。此外,大規模的離岸風電、地熱等也面臨挑戰。地熱開發尤其集中在原住民區域和大屯山區,必須先與原民會談妥機制,處理原民諮商的爭議。
三、 燃氣與儲能:系統韌性的關鍵
從目前技術的來看,臺灣仍須保留二到三成的燃氣電廠作為再生能源的補充型電力,以處理再生能源無法24小時運作的問題。天然氣是現行傳統發電中污染和碳控制較好的選擇。然而,蓋新廠址、處理海域環境、儲槽安全以及建設期長等問題,使得燃氣電廠的佈建困難重重。
在儲能方面,吳志偉提到,臺灣的電網較小,較容易控制,但必須確保儲能系統「一個都不能出事情」以贏得民眾信任。他以0403大地震為例,平地震盪時,第一個靠的就是儲能,證明了儲能系統在防災上的重要性,儘管量能仍需靠燃氣電廠補充。
四、 中央與地方的共識與責任
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總結,由上而下推動在許多不適合的地區會產生問題,這涉及到臺灣人對於土地的感情。地方想要持續繁榮,高階產業需要綠電,但地方政府卻沒有策略性的想法。他認同必須跟地方坐下談來達成共識,中央可以提供技術和法規,但最終必須落到地方自己去談,才能達成互利共生。
最後,主持人李根政收整三位講者的分享,指出各縣市都應承擔相應的能源發展義務,並以用電量最高的臺北市,以及爭取沙崙科學園區卻未設置自有電廠的臺南市為例,說明地方不能只爭取利益,卻將外部成本轉嫁他人。
在問答環節中,針對地方責任與韌性議題,講者們進一步提出以下觀點:
地方自主權與中央角色:鄭安廷教授回應,他贊成「綠電地用」與地方開發園區的方向。他指出,地方未必反對再生能源本身,而是反對由中央主導、卻無法共享利益的開發模式。中央角色應轉為「協助者」,而非公親變事主,讓地方有學習與協商的空間,形成學習曲線,逐步養成處理能源設施落地問題的能力。
災害韌性與電網設計: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表示,傳統電網採集中式設計,即便地方發電,仍須送回中央再回送。未來臺電將調整思維,推動小型電網(如學校、偏遠離島)作為防災節點。雲林已有自發自用並搭配電池的案場,在風災中未受影響,顯示分散式電網具備實質韌性。
共同體的責任:李根政強調,既然身處同一共同體,就不應將責任轉嫁給沒有聲音的人,而是必須落實「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能源轉型需要民主深化,集結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改變。
此外,陳婉娥主任提醒,再生能源發展有必要重新檢視與界定相關門檻。若仍以服務工業發展為主要目標,將難以實現小而美的空間利用。空間劃定若能進一步深入城鄉,討論具特殊功能的區位,或許有助於平衡地方追求發展的期待與必須被保存的區域。
這場深入的對話清楚指出,能源轉型不僅是工程技術問題,更是空間正義與社會治理的挑戰。唯有透過中央與地方的互惠協作、差異化治理,並讓在地民眾真正參與決策,才能克服轉型陣痛,邁向淨零目標。
【紀錄講座資訊】
- 主題:11/2 能源與淨零轉型的空間規劃
- 日期:2025年11月2日(日)14:00-16:30
- 地點:地球公民基金會高雄總部(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282號5樓)
- 主持人: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
- 與談人:
- 鄭安廷(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 陳婉娥(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
- 吳志偉(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
- 主辦單位:慈林教育基金會
- 協力夥伴:台灣人權促進會、臺南社區大學、四二四教育基金會、濟南教會、地球公民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