霄裡溪染毒!新埔人批經濟部環保署縱容高科技毒水入溪

2012 年 0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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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新埔居民抗議高科技毒水的戕害,帶來一幅霄字書法,象徵該溪為連貫當地的重要命脈。

華映、友達公司將面板廢水排入甲類水體霄裡溪的爭議,已經塵埃落定?才怪!政府部門用幾張公文把大家耍得團團轉,以為問題圓滿解決,飲用水和灌溉水已經不受威脅。根據我們調查,經濟部硬凹兩點理由,形成一場騙局,只是為了得到「霄裡溪將不再為飲用水水源」的結論,讓環保署據此判定華映、友達可續排霄裡溪,桃園縣環保局就能展延友達排放許可期限到民國106年11月12日。事實上,3萬5千餘新埔鎮民的飲用水、1400公頃灌溉面積還是受到面板廢水的危害,加上穩懋半導體即將進駐,又面臨砷化鎵廢水威脅。

經濟部和環保署連環騙局,就是要你喝廢水

經濟部今年3月13日「經工字第10102603850號」公文(附件一)提出的兩點理由如下:

一、「因93年大魯閣公司重油汙染水源及94年泰莉颱風沖毀原臨時取水口暨居民對霄裡溪尚有污染疑慮,故改在鳳山溪及霄裡溪交匯上游鳳山溪設臨時取水口取水迄今。」

二、「本部台水公司配合政府政策,在兼顧用水需求(35,000CMD)及產業大發展前提下,將鳳山溪及霄裡溪交匯上游鳳山溪臨時取水口設為永久取水口,霄裡溪將不再為飲用水水源。」

環保署據此於今年3月20日發出公文「環署綜字第1010021964號函」(附件二)指出開發單位無需另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廢水可持續排入甲級水體霄裡溪。

事實上就是大騙局

[騙局一] 大魯閣纖維公司新埔廠早在民國94年6月16日關廠,至今荒煙蔓草一片(附照片一),不可能還有重油污染。何況原有取水口離大魯閣有一段距離,臨時取水口卻沿鳳山溪上移到大魯閣廠址下游,顯然自相矛盾,邏輯錯亂!(附圖一)

[騙局二] 新埔淨水廠想從現行取水量8,000CMD,擴大到35,000CMD,不可能捨棄有霄裡溪匯入的鳳山溪下游,改在鳳山溪上游取水。下游水量大於上游,擴大取水量應該往下移才對,顯然又是一個騙局。(附圖一)

[騙局三] 經濟部所謂的臨時取水口(永久取水口)只是用簡陋工程換地點進水,自來水公司的取水井並沒有改變。民國96年12月7日的環保署專案小組會議紀錄中明白指出,「因霄裡溪上游於桃園縣轄區內,陸續有光電廠設置,致嚴重影響霄裡溪流域灌溉用水及飲用水品質安全…將原取水口埋設導水線,橫越霄裡溪,並用土堤方式區隔兩溪,以避免取得受污染之河水,惟每年雨季來臨,時常有將土堤沖毀或溢流之事發生。」由此可知改變取水方式的真正理由就是華映、友達的廢水,而居民自主監測發現土堤內外導電度相當,顯示平時土層也會滲水,這種陽春工法根本無法避免民眾喝到面板廢水。環保署自始至終清楚問題所在,卻堂而皇之判定華映、友達可以繼續排放,居心可議。

環保署和經濟部隨口敷衍、藐視國會

今年3月22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田秋堇、蔡錦隆等人在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撤銷上述環署綜字第1010021964號函。環保署拿經濟部公文當擋箭牌,以「尊重水利主管機關決策選擇」為理由回絕,完全背棄為環境把關的職責!

3月26日,新竹縣立委徐欣瑩請經濟委員會委員協助,以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撤銷經工字第10102603850號函,被在場人士把「應予撤銷」改成不具約束力的「應予檢討」。在案由如此清楚的情況下,明知經濟部強詞奪理,某些立委不善用立法院對行政院的監督職權要求更正錯誤,反而協助其脫罪。我們不禁要問這些民意代表:為什麼要讓經濟部將錯就錯?

給你源源不絕、各式各樣的廢水

依據民法第781條規定,一千多戶沿岸居民百年來世居霄裡溪旁,取用自家井水做為飲用水來源,後來設廠的華映、友達不應往霄裡溪排放廢水,侵害他們百年前取得的水權。[1]然而民國90年友達設廠以來,11年的廢水喝不夠,還要再往上加5年,甚至是永久。如今又傳出被經濟部拿來當藉口的大魯閣廢棄廠區,已經被全球最大的砷化鎵晶圓代工穩懋半導體買下,將進行生產,屆時砷化鎵廢水正好流入經濟部號稱的「永久取水口」,面板廢水加上半導體廢水,給在地居民喝到飽。

新埔人已經在為友達、華映、經濟部、環保署的錯誤付出痛苦代價!當地人家中的熱水器和煮水壺經常腐蝕損壞,有人長期為原因不明的皮膚、呼吸道疾病所苦,也有人因喉癌過世。明知道是水有問題,卻對廠商和政府的詭辯無能為力,只好由善心人士自掏腰包拉水管引山泉水,供當地居民天天開車取水。許多有心的農民也想方設法引山泉水灌溉,就是不希望面板廢水傷害農作物,經銷售到全國各地影響消費者健康。

圖說:新埔居民紛紛罹患不明原因皮膚病(左),家中熱水器也出現誇張的腐蝕現象(右)。

什麼樣的政府會放任攸關性命的問題不解決,讓民眾長期生活在恐懼中?就是現在的經濟部和環保署,用連環騙局要民眾自力救濟、自求多福。因此,民間在此嚴正要求:

一、經濟部立刻撤銷用荒誕理由宣稱「霄裡溪將不再為飲用水水源」之經工字第10102603850號函;

二、環保署立刻撤銷明知經濟部公文在強詞奪理,還容許友達、華映「維持原排放方案」,持續將廢水排入霄裡溪的環署綜字第1010021964號函,並要求桃園縣政府立刻撤銷給友達展延到106年的排放許可;

三、立法院和監察院應落實監督經濟部和環保署,禁止任何有汙染疑慮之工業廢水排入飲用、灌溉水源,影響居民用水權益及生命健康。


[1] 民國95年12月29日環署裁字第0950104823號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裁決書」

》記者會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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