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踹共 棕櫚濱海滾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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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政府落實原民知情同意權
2016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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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在環保署進行的第299次環評大會中,決議通過「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環境差異分析,這是繼美麗灣飯店後,第二件在反彈聲浪下依然被放行的東海岸開發。此案歷經7次環差專案小組、3次委員大會,原住民族基本法、海岸管理法、水資源相關計畫、觀光總量管制等重大爭議仍有諸多疑慮,但環評大會仍表決通過本案,開發單位須於7/7前補足資料並於下次大會報告後,結論才會正式公告。台東杉原灣週遭的加路蘭、刺桐、都蘭三個部落族人於今(7/6)再次聯合北上至行政院陳情,要求所有相關單位出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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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路蘭部落的耆老鍾錦榮,向行政院磕頭16次表達控訴。

原民會空喊知情同意權,卻無實質作為

6/29環評大會結論(見附件一)第三點提及「涉及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規定事項,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本諸權責依法要求開發單位辦理」,隔天(6/30),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會)即發表聲明:「本案之開發並未確實依此知情同意程序辦理,造成對原住民族人權益受到侵害,在此深表遺憾,並建請開發單位及相關環評單位能正視此一違反原基法情事及其可能法律後果,慎重考慮在適法性疑慮未解之前,暫停任何進一步開發行為,或重新評估此案之適切性。」(見附件二)。但事實上,原民會身為《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主管機關,雖數度函文環保署表達本案適法性疑慮,卻從未主動要求開發案真正的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踐行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原民會親手架空原基法,致使該法形同虛設。

今天加路蘭部落的耆老鍾錦榮,因部落土地即將面臨開發而逝去,在行政院前將阿美族的「情人帶」反戴,象徵服喪,告知祖靈此消息,並當場轉向行政院磕頭16次表達控訴。另外,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沉痛控訴開發單位完全沒有去徵詢當地族人的意見,曾經取得的部落會議同意,也與現行原民會所公告的部落會議要點不符,甚至都有漢人參與在會議之中,這種只重形式,卻忽略真正部落意志的作法讓人無法接受。都蘭部落族人舒米恩和旅北青年宣讀「都蘭部落聲明--我們到底還要忍耐多久」(附件三),表達部落不歡迎開發案,並質疑原民會和觀光局失職。最後,原住民族青年陣線代表kai limadjagan也強烈呼籲蔡英文總統不要一邊道歉一邊繼續壓迫,請正視原住民族自然主權,連尊重都學不會,還談什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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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沉痛控訴開發單位完全沒有去徵詢當地族人的意見。

觀光局應立即停止棕櫚案「興辦事業計畫」程序

棕櫚案爭議雖然涉及原民會、環保署,但因屬於觀光建設,唯有交通部觀光局才是擁有最高准駁權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棕櫚案的興辦事業計畫早於93年由觀光局核定公告,內容諸如資金籌措、市場可行性等,對於沿海保護區、原住民族權益等問題則隻字未提。由於6/29環評大會爭議引發外界關切,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於隔日(6/30)責成張景森政務委員召集環保署、內政部、交通部、財政部及原民會等相關部會,儘速評估東海岸觀光「政策環評」問題(見附件四)。然而,這對已通過審查之個案緩不濟急、毫無作用,我們嚴正要求行政院與觀光局拿出解決問題的誠意,立即暫停棕櫚濱海在環差之後的「觀光興辦事業計畫」變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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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青年陣線代表kai limadjagan也強烈呼籲蔡英文總統不要一邊道歉一邊繼續壓迫!

海岸保護區公告前尷尬期,營建署應提出積極建議

海岸管理法的成功立法,與近年東海岸大型開發(如:美麗灣)有極大關聯,就在該法要公告相關細項之前,許多開發案都趁機搶進闖關,讓人擔憂。以棕櫚案為例,營建署代表於環評會上發言表示,未來此開發地點有可能位於海岸管理法中的「重要海岸景觀區」和「海岸二級保護區」草圖預定地,爾後又說,環評機制與海岸管理法的審查兩者並行不悖,雖然合理,卻過於消極保守。我們擔心此次通過將造成保護區中存在的開發案骨牌效應,對海岸的影響甚鉅,也有違「海岸管理法」特別規定要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空間,並將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濱海陸地傳統聚落紋理、文化遺址及慶典儀式等法條內容擬定的初衷,此案將成為海岸保護區中最大的破口。在保護區公告前的過渡時期,營建署應對開發案提出更積極的堅持與建議,而非坐以待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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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蘭部落族人舒米恩和旅北青年宣讀「都蘭部落聲明--我們到底還要忍耐多久」。

落實原基法21條,行政院各部會平行溝通能力差

原基法具有準憲法的地位,應是所有行政機關落實原住民族權利保障的行為準則,因行政院未重視原基法34條之執行,以致於政府在整套行政程序中完全忽略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原基法34條文明訂:「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但至今逾10年仍未處理,致使法律、社會衝突不斷,原基法21條形同虛設。因此我們支持原民會堅守原基法21條(部落知情同意程序)立場,同時強烈要求行政院正視原基法34條效力,盡速推動修法,未來舉凡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傳統領域的開發案,就應將部落知情同意程序納入審查條件,包含觀光局的興辦事業計畫、環保署的環境影響評估、營建署的海岸特定區位開發審查…...等。同時,原民會也應更積極在施行細則、子法擬定上努力,加入相關罰則,並與各部會溝通該法案之落實。

東海岸陳年老案及原基法21條的爭議,皆是舊政權留下的爛攤子,我們呼籲新政府切莫重蹈覆轍,務必拿出誠意承擔改革大任,否則8/1蔡英文總統向原住民族的道歉,將會形成強烈的諷刺與傷害!

今天行政院前記者會,族人強烈控訴原民會失職,並要求行政院派出足以協調各部會的層級出來接陳情書,近百人群眾等候約兩小時後,行政院長辦公室主任施克和出來接受陳情書,代表院長林全提出承諾(附件五),表示「行政院會確實督導棕櫚案開發單位確實踐行應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權使得開發之相關程序」。我們在此呼籲行政院,於一個月內履行承諾,完成具法律效力之實質作為,否則我們將再次號召民眾上街,共同捍衛東海岸的好山、好水。

20160706-006.JPG行政院長辦公室主任施克和出來接受陳情書,代表院長林全提出承諾。

共同聲明團體:

反反反行動聯盟、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願景公民論壇、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東海岸山海共生工作室、花東發聲台、東部一群人、東部發展聯盟、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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