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非兒戲,政客別算計——譴責立院濫用公投作為政治動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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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非兒戲,政客別算計——譴責立院濫用公投作為政治動員工具」記者會(李宇恩 攝)
立法院於8月14日三讀通過三項公投案,其中一項為重啟核能公投,意圖廢除非核家園政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今日舉行記者會,邀集環保、人權團體及法律界人士出席,共同表達嚴正反對與批判。核能是否應該重啟涉及核能安全、地質風險、核廢料處置、能源轉型、產業發展、公共衛生與世代正義,需要建立在完整資訊揭露、科學評估與社會充分討論之上,立委不應濫用公投制度、草率成案,將能源政策、人權與法治議題當作政治動員工具。
一投再投,公投淪為選舉操作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崔愫欣秘書長表示,這已經是2018年以來第四次涉及核能的公投。一投再投,真的已經考驗民眾的耐心。放眼國際,恐怕很少有國家像台灣一樣,在短時間內一再針對核電舉辦公投,簡直沒完沒了。回顧2018年,十大公投綁九合一大選,造成投票現場及開票作業的諸多亂象。其中第16案公投更直接廢除《電業法》中「2025年非核家園」的條款;到了2021 年,在國民黨支持下提出的核四公投,最終也遭到民意否決。去年,民眾黨提案、國民黨支持的核三重啟公投,同樣沒有跨過投票門檻。如今,國民黨立院黨團又再度提出「重啟核能」公投案,甚至為了綁定11月28日的大選,急著在上週院會表決。從公投究竟要提幾案、題目內容為何,到最後一刻才突然更改主文,整個過程充滿政治算計,甚至連完整題目都未曾公開。這讓人不得不質疑,公投制度是否已經被政治綁架?當公投一再成為選舉動員的工具,立法委員計算的究竟是台灣能源政策的長遠方向,還是如何透過公投綁大選、最大化政治利益與選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崔愫欣秘書長(李宇恩 攝)
公投題目模糊,迴避核心政策內容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今針對公投提案重砲批評,目前的公投主文為:「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他指出公投主文看似合理,實質上是以「使用核電振興經濟」搭配「廢除非核家園」包裝的文字遊戲與邏輯陷阱。黃靖庭分析,台灣重啟老舊核電廠需耗資數百億且耗時多年,且振興經濟已有更多永續手段,提案者強行將兩者綁定並不負責任。更質問若核電真能振興經濟,為何各縣市並未爭相爭取興建?此外,該提案將兩議題強行湊合,導致反對核電但支持經濟發展的選民陷入投票困境,涉嫌故意製造假選擇以混淆大眾。黃靖庭最後呼籲,能源政策需要嚴肅且透明的討論,提醒全國人民看清題目背後的邏輯陷阱,拒絕接受被粗劣語文遊戲操弄的公投。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李宇恩 攝)
惡意濫用公投,衝擊民主體制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針對上週立法院由在野黨發動且倉促通過的三項公投案,台權會予以嚴厲譴責。這些公投案的形成缺乏實質公民審議與政策溝通過程,甚至淪為特定政黨選舉動員、操弄民粹情緒的政治鬥爭工具。發起這些公投案的在野政黨,不僅棄守其 立法職責,也對公投案內容本身不負責任,惡意濫用公民投票形式,企圖弱化公投制度對民主體制的重要意義;一旦這樣的惡意持續被操弄與政治工具化,未來台灣社會真正需要行使公投時,將難以形成重要公民意志的展現。
施逸翔進一步指出,「濫用公投」只是在野兩黨癱瘓民主體制的組合拳之一,面對惡意,更應相 信憲政秩序與程序正義,也應相信人民多年來的民主實踐,不會輕易受少數極端惡意政客操弄。他呼籲兩個關鍵須極力捍衛:首先,中選會不能因這三個公投案來自立法院就放棄實質審查程序,去年中選會已透過實質審查否決反廢死公投案,今年應比照辦理,行使獨立機關職責;其次,若中選會棄守職責、快速形式通過如此荒謬的公投案,也應予以嚴厲譴責,並呼籲全國人民覺醒抵制,不要成為惡意政黨操弄的民粹工具,因為這些政黨真正在乎的並非能源永 續或經濟振興,也不是受害者人權或犯罪率,他們在乎的只是自身政黨私利。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李宇恩 攝)
公投主文意義不明 沒有實質法律效果
本全律師事務所詹順貴律師表示,這是 8 年內第 4 件與核能有關的公投案,且提案內容一次不如一次。8月14日臨時修正後的主文「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不倫不類,完全不知此一提案究竟有何意義,縱使通過,除製造年底選務困擾外,也看不出能達到什麼實質目的。
詹順貴說明,依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對於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 制或複決」,認為有必要時可提出公投案;但反面解釋,立法院不可提第1款「法律之複決」與第 2款「立法原則之創制」的公投案,因為前者立法院自己即可直接廢止或刪除,後者立法院自己 可制定或修訂法律,例如逕行修法刪除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 園目標」的國家義務。
而本次公投主文既非直接訴諸行政機關應制定何種政策(重大政策之創制),也非直接要求廢 止何種政策(重大政策之複決),僅是徵求公民表態是否支持核能。藍白立委背後算計,無非藉 綁上年底大選強迫公民表意,事實上,觀察賴政府目前舉措早已決定重啟核能,核三安檢與行政程序皆已陸續啟動,此一公投完全無意義也無效用。無論公投結果如何,這種功能上類似民意調查的公投案,除了浪費公帑、增加選務人員工作量以外,根本不會有實質效果。

本全律師事務所詹順貴律師(李宇恩 攝)
公投不是政治工具 國會不能逃避應負的政治責任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表示,公民投票作為直接民主的形式,當然有其意義,在民主社會中也具有重要性。但公投不應該被拿來作為政治動員的工具,也不應該成為國會逃避政治責任的方式。國會本應透過多元討論、妥協、尊重多數、保障少數,來認真審議法案與處理重大爭議。但很遺憾的是,從2018、2021到2025年,公投不斷被作為拉抬選舉的政治工具,甚至一再提出爭議甚大、涉及人權疑慮的公投案。公民投票的目的,實際上是在處理間接民主的困境;換言之,是針對國會難以處理、國民爭議非常大的議題,希望透過公民投票,取得較為明確的共同意志。
以瑞士的公民投票為例,一個公投案從發動、領銜、提案、連署,到機關審議、社會各界討論, 最後進入投票,平均要花費42個月至70個月,也就是3年半到6年的時間。但在台灣,公投法賦 予國會直接表決、送公投的權限。台灣法律雖然如此規定,但國會行使這項權限,理應比人民提案更加慎重;然而,現在台灣呈現的卻是相反的趨勢。
今天這個公投案涉及《環境基本法》第23條,而這一條已經豎立了台灣最重要的環境永續政策目標——非核家園。如果今天的公投意圖推翻這個目標,實際上等同於進行「立法複決」,也就是把現有法律的內容,即便是法律所設定的政策目標,直接透過公投推翻。而立法院所提出的公投,依法僅能針對「重大政策」,「重大政策」本身具有很大的形成空間。不管是對國會的多數、少數,或是對下屆國會的多數、少數,這樣的重大政策爭議,都應該交由國會嚴肅討論,而不是任意丟進公投。事實上,這是在否決立法院早已通過的法律。
從第一個角度來看,今天立法院所提出的公投,試圖推翻《環境基本法》第23條所確立的非核家園目標。這與《公民投票法》賦予國會提案、送中選會審查的權限之間,是存在矛盾的。立法院把自己本身應該形成的政治責任,交給一個模糊不清的題目。另外,公民投票也必須符合一 定的法律層次,並且應該遵守與立法、修法相同的基本原則,例如「後法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基本法優於下位階法律」,以及「法的明確性」等原則。
在此,林佳和副教授呼籲中選會,雖然依照《公民投票法》,對於立法院所提出的公投案,中選 會看似受到許多審查權限上的限制,但事實上,國家機關都有適用憲法的義務。中選會應該負起對公投題目的實質審查義務。如果立法院對於中選會的審查結果有所不服,仍然有司法救濟的途徑可以處理。
林佳和副教授最後提醒公投票合一的弊病,七月底時立法院也進行二讀,要把公民投票的數個案子集中在一張選票上,不再像過去幾次公投一案一張票。這將產生許多影響。首先,如果目前三案都集中在一張公投票上,會更加落實這是政治動員,而不是讓選民有機會針對不同提案,逐一進行認真的思考。其次,如果數個公投案集中在一張選票上,也會影響廢票與有效票的計算。今天還沒有辦法用比較科學的方式預估具體影響。數案集中在一張票上,可能會混 淆人民針對某一案不願表態,或不願領取該案公投票的可能性。過去一案一票,人民可以選擇 不領某一案的票;但如果數案集中在一張票上,今天一旦領了公投票,針對其中個別案件就沒 有不領票的可能。這可能進一步對有效票的計算產生不當影響。雖然這項修法目前還沒有通過,但他仍要呼籲各界務必謹慎,不要透過技術性的修法,讓公民投票進一步偏離直接民主原 本的意涵,甚至造成更進一步的扭曲。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李宇恩 攝)
能源政策攸關國家數十年發展 不應草率決定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強調,核能是否重啟、老舊機組是否延役、台灣未來是否興建新核電廠,攸 關國家數十年發展,需要的是嚴肅且負責任的全盤政策討論,不應是立委透過刻意簡化、充滿 政治口號的公投題目草率決定。自2025年5月17日最後一座核電廠除役後,台灣已在非核家 園中生活457天,並未因非核陷入供電危機,產業發展也未因此停擺,證明台灣真正該投注心 力的是再生能源、儲能、電網與能源效率,而非再把社會拖回核能爭議。台灣的能源未來,不 該由政黨設計充滿誤導內容的公投題目決定,更不該淪為政黨選舉算計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