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瑞穗林道 假造林真伐木

2009 年 10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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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一錯再錯 台灣山林萬劫不復

〈地球公民協會〉新聞稿 

2009.10.1

於立法院記者會現場

 

地球公民協會於今年7月1日勘查花蓮瑞穗林道造林情形,結果發現:瑞穗林道沿線為執行造林工作,伐木情形十分嚴重。在台灣山林遭受莫拉克颱風侵襲後的今天,林務局如果執迷不悟,讓一錯再錯的造林政策繼續蹂躪已經面目全非的台灣山林,將使我們的國土萬劫不復!

 

地球公民協會於今年7月勘查花蓮縣瑞穗林道,結果發現:

  1. 林道7k-8k伐木後,新植楓香、陰香約4公頃,陰香為外來種,林務局在921地震後從中國引入苗木,混充台灣土肉桂於全台造林,由於適應力極佳,極可能嚴重危害本地生態。

    2.林道9.5k叉路左轉處,伐木後新造林約2公頃,植栽為櫸木、山櫻花、無患子、榔榆等。

 

    3.林道10k附近一株細刺栲胸周7公尺,樹冠10公尺X10公尺,附生植物有台灣石尾、水龍骨科、書帶蕨、青棉花、台灣厚距花,樹冠下以除草劑除草並新植櫸木38棵,在大樹下種植櫸木,遠超過正常的密度2-3倍,有應付灌水之嫌,而且大樹下樹苗也不易存活。

 

   4.林道10k以上,原有數公頃以殼斗科樹木為主的原生林,樹種計有細刺栲、短尾葉石櫟、長葉木橿子、台東石櫟等,被砍伐的樹頭直徑約15-25公分之間(整株砍除或三幹留一幹,五幹留一幹),伐木後,整理後種植楓香、無患子小苗,根據殘留樹頭判斷,疏伐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原本潮溼的地區種上適合乾旱區的楓香和無患子,更戮破了林務局所謂「適地適種」的造林口號。

 

   5.林道14k為花蓮林區管理處玉里事業區第27林班,97年度造林預定案第19、20號實行造林面積50.5公頃,實際作業卻是:疏伐柳杉、集材及割草撫育,疏伐區塊長約10公尺寬約30公尺,間隔7公尺,再疏伐區塊長約10公尺寬約30公尺。當日在林道並目睹兩輛柳杉運材車下山,還有一堆砍伐後的柳杉約200根打編號並堆置在現場。

 

根據了解,瑞穗林道所發生的「砍大樹、噴除草劑、種小苗」是農委會林務局所推動的獎勵造林政策,在本區預計要執行100公頃。在八八水災後,國人已深刻體認到山林保護的重要性,政府花大錢,鼓勵砍伐原有林木,再種小樹苗,不僅破壞生態又與「京都議定書」的造林規範嚴重背離,可以說是全盤皆輸。

 

全民造林的軌跡

種樹在台灣是一種被普世認同與稱讚的美德,根據研考會所作民意調查:「為了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政府規劃加強推動造林(種樹),以發揮吸收二氧化碳與蓄水的功能。請問您支不支持這樣的作法?」支持者比率高達百分之91.8。(2008年7月30-31日,有效樣本:961 人)近十年來,種樹造林更被林業專家賦予「治山防洪」的重責大任,從1997年起政府推行「全民造林」運動,1998年到2004年台灣平均每年造林面積達6,511公頃,總計達45,579.3公頃,相當於12,710個澄清湖棒球場。但是造林的實際執行方法不當,例如;砍大樹,改種小樹苗;未考慮適地適種;引進外來種;人工栽植的成效比不上自然演替(土地公比人會種樹)等,導致治山防洪的預期效果大有疑問。全民造林補助辦法在環保人士努力多年揭發不當後,終於在2004年暫停實施,2005年到2007年平均每年造林面積只剩1,047公頃。

 

造林運動再興起

如今,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的問題越加嚴重,引起高碳排放企業和馬政府的重視。所以,中油、中鋼等碳排大戶公司都樂於出資與公、私部門合作種樹。馬英九總統更在其愛台十二項建設之「綠色造林vs.建設森林遊樂區」中,將造林計畫加碼到「8年內在平地造林6萬公頃,每公頃每年補助12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接著又於2008年9月5日推出「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鼓勵山坡地和原住民保留地造林,每公頃二十年補助六十萬元, 2008年計畫獎勵輔導造林面積560公頃,但是,從「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條文中(註),無法得知此獎勵辦法的目標是治山防洪、經濟營林或種樹減碳?

 

全盤皆輸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現實面台灣的山林顯少有空白地可以符合「京都議定書」制定的「清潔發展機制」規範的「造林與再造林方法學」(附錄一)的第二項條件,「造林的土地,在造林活動前至少50年處於無林狀態」;同時「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僅考慮造林存活率做為獎勵金給付的判斷標準,缺乏類似「造林與再造林方法學」的嚴謹計算與執行機制,例如,以航照圖或衛星照片證明,造林前該土地處於無林狀態。

另外台灣號稱以「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為目的之造林運動,實際上卻是把原生林或次生林剷除,再種上外來種的樹苗,其他樹木和雜草遭到砍除的命運,而且造林樹還是高經濟價值的樹種,等到二、三十年後長成大樹,又會被砍伐販售,然後再申請造林補助重新種植小苗。怪手開林道、噴殺草劑除草、電鋸伐木、運材車運材下山等大規模人為力量反覆干擾大自然運作,以致台灣山區土地永遠得不到修養生息的機會,大自然反撲一再發生。

八八水災,高雄縣甲仙鄉的小林村,以及六龜鄉新開部落,都被土石流淹沒,造成慘重傷亡,本會認為,林務局長年在山區進行的造林運動,可能是造成山坡土石崩塌的原因之一。

鬆散、荒謬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難以避免重蹈全民造林覆轍,導致政府花大錢,鼓勵林農砍伐原有林木改種小樹苗,不僅破壞生態又與國際規範(「京都議定書」的造林規範)嚴重背離,可以說是全盤皆輸。

 

林務局忽視立法委員與民間團體監督

地球公民協會在2008年發現此荒謬、鬆散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多次與林務局電話溝通,並於今年(2009)1月9日在田秋堇立法委員的安排下,與林務局顏仁德局長和造林生產組徐政競組長面對面交換意見,會中林務局承諾邀集民間團體,共商訂定嚴謹的標準作業程序,防範先砍樹後種樹的離譜行徑。事隔多月林務局未曾主動通知標準作業程序討論會議時間,多次追問之下才回應「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剛頒定執行,短期內不打算修正。更令人吃驚的是林務局於99年度(2010)預算書中加碼造林面積為700公頃,如此忽視立法委員與民間團體的建議與監督,實教人無法接受。

地球公民協會依據瑞穗林道樹苗高度判斷,砍大樹種小樹的破壞行為已經進行一年多,再根據伐木木屑新鮮度與殘留樹頭研判,砍樹行為還持續進行中,林務局加碼造林預算只會增加台灣山林的破壞!

 

我們的訴求

  1. 立即停止「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避免台灣山林遭受無辜的破壞。
  2. 林務局邀集民間團體,研議修改「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如目標為減碳應與「京都議定書」之造林規範接軌;如為治山防洪,則應放棄經濟營林之手段,充分考量台灣植被生態自然演替之機制,研討相關配套。
  3. 請政府將獎勵造林之經費移轉「限制伐木補償」,保護既有之森林。
  4. 籲請監察委員積極介入調查本案。

 

註:「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請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附錄一、「京都議定書」制定的「清潔發展機制」規範的「造林與再造林方法學」(PROCEDURES TO DEMONSTRATE THE ELIGIBILITY OF LANDS FORAFFORESTATION AND REFORESTATION PROJECT ACTIVITIES (VERSION 02)(資料來源: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網站

 

參加造林與再造林的專案必須符合底下三項條件:

第一項條件,明確證明該土地在造林與再造林活動前不得是森林,判斷條件有四項:

  1. 土地上現有木質植被高度低於森林樹冠層。
  2. 土地上不被有機會自然演替為森林的新生植栽所覆蓋。
  3. 土地不是被暫時釋出,釋出時間長度必須與當地政府一般林業操作實務一致。例如:直接人為介入的輪伐期或者間接天然因素,火災、虫害等。
  4. 因為環境因素、人為壓力或缺乏種子來源,阻礙大規模植物入侵或自然林新生。

第二項條件,判斷該活動是造林或再造林的條件

  1. 再造林的土地,是指在1989年12月31日之後該土地符合上述四個條件。
  2. 造林的土地,在造林活動前至少50年處於無林狀態,而且必須舉證最少四次,該土地造林活動開始前50年期間植被情況,例如,造林活動開始前的第10年、第20年、第40年、第50年植被情況。

第三項條件,為證明符合前兩項條件,必須提供最少下列一種可供清楚驗證的資料

  1. 有地面參考點的航照圖或衛星照片
  2. 有土地使用或土地覆蓋資料的地圖或數位空間資料
  3. 土地地籍資料調查表

 

發起單位:地球公民協會

主 持 人: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

記者會發言人 立法委員/田秋堇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常務董事/陳曼麗

荒野保護協會秘書長/林金保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

中華民國野鳥學會保育專職/高婉瑄 

議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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