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不是財產

2008 年 08 月 09 日

您在這裡

私人可以把土地視為財產,土地卻是國家的基本資源......

私人可以把土地視為財產,土地卻是國家的基本資源......

 

李根政攝

 

文⊙韓乾/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教授

97年5月19日中國時報報導,財政部長李述德有關國有土地出售的一段談話[1]。如果記者引述正確的話,筆者希望針對李部長的談話,提供一些淺見。

第一,國有土地不是財產,是國家所以安身立命的要素,是國家的珍貴資源,尤其是在現代重視環境保護與國家永續發展的時代,更不可以輕易地賣掉。我國把國有土地視為財產,交由財政部管理是一項國家土地政策的根本錯誤。因為財政部以財稅收入,以金錢價值的近利為導向。

李部長強調,國有土地的管理目的,是為創造稅源。但是根據國產局自己的報告,自台灣光復以來為了彌補財政收入,每年大量標售國有土地,其所得金錢收入也不過百分之三、四而已,何來「創造稅源」?但是出售國有土地的結果,除了山地、林地之外,都市地區比較方正的土地大致已出售殆盡,遺害子孫,莫此為甚,不知何以談國家的永續發展。

第二,李部長說,若是荒廢不用的土地就會賣掉。如果就宏觀生態環境的觀點看,地球上沒有任何一塊土地是沒有價值的,既使是極地的冰川,熱帶的沙漠都是具有維持人類生存的價值的,(我們不是正在擔心冰川的融化嗎?)。從微觀的角度看,城市裡的土地,每一塊都不可能是荒廢無用的,既使是種一片小草也是可以提升人造環境(built environment)品質的,土地的有沒有用或荒廢與否,不能用短期金錢利益的角度看,而是要從長遠環境永續的觀點看。如果國有財產局把上兆元的國有土地資產賣掉,台灣還有什麼?如果說出售國有土地是為了調節供需,應該有賣也有買,但是國有財產局何曾有照價收買土地過?

第三,國有土地不應出售,連「只租不售」也不應該。政府應該做的是「規劃與管制」其使用。英美各國是崇尚自由經濟的國家,但是對土地的規劃管制與使用要比我們周密、嚴格得多。我們沒有國有土地政策,只知道賣掉、租掉就不管了,且美其名曰「尊重市場機制」。看起來好像我們是個自由經濟的國家。殊不知土地非人力所能製造,其使用最容易產生市場失靈的外部性。

因此,規劃管制是絕對必要的。如果一塊國有地出售或出租之後,規定必須做何種使用,其密度、容積、樣式也做嚴格的規定,相信便不會有炒作的空間了。筆者所不懂的是,李部長竟然說:建商的行為,政府不宜過度介入,「無權、也無必要」。那麼我們要政府幹什麼?只為了賣地求財嗎?

李部長也表示:出售國有土地是為了帶動都市發展,中央必須尊重都市計畫。請問,我們有像樣的都市計畫嗎?我們的都市計畫合乎世界潮流嗎?能夠永續發展嗎?最近,外國來訪的專家勸導說:現在是二十一世紀,你們不要再做二十世紀的都市計畫了。

第四,近來國內房價高漲,國有財產局是否有助長炒地皮之嫌,社會自有公論。當經濟發展時,地價的確會上漲。但是過去八年來,經濟並未成長,地價卻不斷上揚,國有財產局標售國有地屢創新高,建商推案多以豪宅為標榜,不知這是不是人為炒作的結果?其實,圖利財團,並不需要黑箱作業,也不需要不符程序正義,只要看看去標土地的人是誰,標到土地的人是誰,其中有沒有一般百姓,也就一目了然了。

時值新政府執政伊始,希望重視土地問題,尤其是國有土地問題。私人可以把土地視為財產,土地卻是國家的基本資源,而不是財產,更不能以短視的金錢價值為衡量有用或無用的標準,拿來不顧後果的標售。(本文原載於2008年5月27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經作者同意轉載於本刊)


[1] 97年5月19日中國時報<李:國有地荒廢不用就賣掉>一文,江睿智、唐玉麟報導。準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國有土地處理原則是以公家機構或公共使用列為優先,且考量上層都市計畫,配合辦理,若是荒廢不用的公有地,不論面積大小、區位好壞,就會賣掉。

分類: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