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災善後的困境:核燃料熔渣難取、含氚水與除汙廢土無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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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 陳威志
2020 年 03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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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災電廠核汙水不知該放哪裡。(攝影:克拉克)

311福島核災至今已歷時九年,福島已經復原了嗎?

其中一些重要指標與福島第一核電廠的現況有關,眾所皆知的難題是,如何取出1號~3號機的核燃料熔渣(熔毀的核燃料棒及其周邊的金屬結構物等)。被估計總數達880公噸註一 的熔渣會釋放很強的放射線,因此取出的工作必須透過遠端遙控的方式,光是這樣就已經註定耗時且費力了,然更棘手的是成塊的熔渣要如何搬運的問題,要怎麼切割以利搬運?同時搬運過程也必須防範再次的輻射外洩。總之,福島第一核電廠的除役之路,仍充滿未知,需要更多新的技術開發,並不是已經都在控制中,或時間到了就會自然解決的問題。

此外,除役的另一個難題,則是核汙水處理後所產生的「含氚水」處置問題(含有放射性物質氚的水)。「含氚水」被貯存在第一核電廠廠區內的水槽,至2020年2月,已裝滿1000個水槽、累積有120萬公噸,且每天還繼續新增170公噸,現有水槽預計2022年夏天就會全部裝滿註二 ,日本當局計畫用排入海洋或蒸發後以氣體排出的方式處理,但都遭遇到各種質疑與反對。

「含氚水」正是核災的產物。它來自冷卻核燃料熔渣的廢水,以及不斷湧入反應爐建物的地下水,這些高濃度的核汙水經過稱為ALPS的處理,可以除去銫與鍶等放射性核種,但最後還會殘留放射性物質氚。簡單地說就是,汙水經過處理後,卻還是汙水的概念。

日本政府以很多核電廠都釋放出這種放射性物質,以及對人體健康影響不大為由,計畫稀釋後排入海洋,但在地的福島縣漁會以及鄰近的茨城縣的漁會都表示反對,日前茨城縣的首長也表示,希望相關單位可以重新檢討做法,就連海外也有反對聲浪,例如鄰近的韓國。日本的民間組織的主流意見都是希望不要放流大海。原子力資料情報室(1975年成立~)指出,氚的半衰期為12年,若存放120年,輻射就可降到原有的千分之一以下,因此對環境、人體衝擊最小的辦法應該是,增建水槽,延長貯存時間,日後再決定要怎麼處理。而原子力市民委員會(2013年成立~)則倡議用水泥等固化之後,埋入地下的處理方法。

在核電廠外,則有除汙廢土(輻射汙土)的處置問題。日本政府透過刮除表土、除草等除汙作業,來降低輻射劑量,以解除避難指示、推動返鄉政策,讓一切看似恢復正常。但掃地完還要找地方倒垃圾,先不論除汙本身有無成效,是否要多除幾次,除汙之後還有廢棄物處理的問題要面對。

一袋又一袋的輻射汙土,放置在居民家附近。(攝影:克拉克)

環境省(相當環保署)等相關單位計畫把暫時堆置在福島各地的除汙廢土,陸續集中到福島第一核電廠附近的「中間貯存場」,並且希望2045年以前,能夠全部移至福島縣外的「最終處置場」。

但「最終處置場」的選址談何容易,且至今至少已屯積1400萬立方公尺,接下來針對重災區(近福島第一核電廠、尚未解除避難指示的區域)的除汙,估計還會再產生200萬立方公尺註三 ,因此日本政府現在正推動減量,以及修改法令,讓銫含量8000貝克/公斤以下的除汙廢土可以用在道路、防波堤等公共事業或農地整地。然而這引發高度疑慮,因為根據現行的法令,銫含量超過100貝克/公斤的東西,必須保管於廠內,但核災所致、輻射濃度高80倍的輻射汙土竟不受此限,而能流通在外。

環境省將以回饋金等提供經濟誘因的方式,來鼓勵地方政府使用汙土,並計畫在福島縣的二本松市等地進行試驗,但均遭到居民強烈反對。早有很多日本學者指出,日本的核電廠,就是在城鄉差距的背景下,積極利用地方在財政上、精神上依賴中央的狀況下被推動、興建的。在核災的因應與後續處理,我們仍不斷瞥見這個影子,揮之而不去。2011年3月的地震、海嘯、核電機組爆炸只是瞬間,但其造成的傷害與後遺症,仍頑強地以各種形式持續而未止。

 


註一:根據NHK的報導

註二:以上數據根據NHK的報導

註三:以上數據來自東京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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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2020/03/10 關鍵評論投書:【台灣—福島的共識】核災善後的難題:核燃料熔渣難取、含氚水與除汙廢土無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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