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要繼續使用不是意願問題,而是實質上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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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廠無法延役的四大原因
2023 年 0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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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使用40年的老舊核二廠,即將在2023年3月14日停機,進入除役階段。明明已經要除役,有些人卻主張應該要繼續使用核二發電。

但事實是,核二無法繼續用的原因,有四個根本上不可行的原因。

核廢處置不可行

台灣至今還沒有合適的地方能設置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目前核二廠場的9,620束高階核廢料、5.9萬桶低階核廢料仍無處可去,燃料池早就爆滿,就算真的想繼續用核二廠,實際上也不可能做到。

部分支持核能的政客還在要求核二廠應該延役,是罔顧核廢料爆滿的事實。當被質問「那核廢料如何處理?」時,就支支吾吾、實問虛答,非常不負責任。

違法延役不可行

根據核能設施相關法規,核電廠運轉執照到期卻沒申請延役,就不能繼續運轉。而法規規定,核電廠在執照到期前5至15年就要提出申請,如此才有適當的時間進行評估,放眼全世界國家都有類似的作法。

換句話說,核二廠要繼續用,早就已經過了申請期限,現在還在喊核二延役,其實就是罔顧法規制度、公然要求政府違法。

核能安全不可行

回顧核二廠過往事故,2012年3月1號機爆出錨定螺栓斷裂7支,2號機也曾有錨定螺栓斷裂及爐心側板裂開;2016年5月2號機發電箱避雷器爆炸。最誇張的是,2021年7月只因為椅背不慎碰撞開關閥,就造成跳機!老舊核電廠,確定還要繼續用嗎?

事故不斷的核二廠,更距離活動斷層「山腳斷層」僅有五公里,當初選址就有沒注意到的高度地質風險,至今沒出事已經是天佑台灣,當然該屆期除役,才能保核安。

民意基礎不可行

從2021年的核四續建公投結果可以看到,不僅全台民眾用公投否決台灣使用核電,在新北的金山、萬里等地,都開出不同意票大於同意票,顯然證明在地居民反對核電廠的存在,繼續威脅當地人的人身安全。

不管從核廢料、核安等客觀條件還是法律或民意等層面來看,都已經證明核二廠延役都已經不可行。儘速核它告別,才能真正保障台灣的能源安全、加速能源轉型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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