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造林預算 永保國土安康〈聲明〉

200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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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樹在台灣是一種被普世認同與稱讚的美德,近十年來,種樹造林更被林業專家賦予「治山防洪」的重責大任,同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也規範造林為有效 的減碳方式之一。但是台灣1997~2004年推行的「全民造林」運動以及2008年推出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實際執行方法不當,例如;砍大樹,改種 小樹苗;未考慮適地適種;引進外來種;人工栽植的成效比不上自然演替等,不僅無法治山防洪,也無減碳效果。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制定的「造林與再造林方法學」的第二項條件,「造林的土地,在造林活動前至少50年處於無林狀態」,但是,台灣的山林顯少有空白地可以符合這項條件;同時「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僅考慮造林成活率做為獎勵金給付的判斷標準,缺乏類似「造林與再造林方法學」的嚴謹計算與執行機制,例如,以航照圖或衛星照片證明,造林前該土地處於無林狀態。

如此鬆散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導致政府花大錢,鼓勵林農砍伐原有林木改種小樹苗,不僅破壞生態又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造林規範嚴重背離,可以說是全盤皆輸的國際大笑話。

(確實案例:花蓮瑞穗林道 假造林真伐木

時值中央政府新年度預算審核之際,地球公民協會懇求立法院基於愛鄉、愛土與國際潮流接軌的前提下,籲請立法院刪除林務局99年度工作計畫「林業發展」,分 支計畫「補助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之新植造林700公頃獎補助費117,000千元。將其經費移轉至限制伐木,保護既有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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