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海渡假村13度闖關未過,下屆環委續審】-史上最盧觀光投資殭屍案!籲環保署依法退回觀光局

您在這裡

2021 年 07 月 13 日

您在這裡

20210713_004.png
黃金海、棕櫚濱海兩案開發佔地總面積為36個美麗灣建築物大

佔據東海岸第一排的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以下簡稱黃金海)今由環保署召開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以下簡稱環現差)的視訊審查,加路蘭部落族人、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等多個團體線上參與表達意見,現場委員對資料相當不滿砲聲連連,雖環保署以審三次為原則,但委員們依然作出了9/30前補件的結論,將燙手山芋交由8/1起聘的下任環評委員續審。

史上最盧觀光投資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表示,黃金海用地面積約10公頃、房間450間,量體過大而造成原住民傳統領域、遺址、廢污水、珊瑚礁等諸多影響,21年前通過環評(2000年),6年內未動工,進行環現差審查,15年來已在環保署補充資料13次(請參閱附件一),共開了11次小組、2次大會,歷經七任環評委員,無論哪一任,同樣的環境疑慮一談再談 ,應早有退回共識。雖「環現差」沒有直接否決機制,但仍可比照環保署2018年結論:依環保署環評委員專案小組初審作業要點第 11 點、環評法第13-1條,因補正資料不符退回開發要求(如下表),退回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

表一、依據黃金海公司2020年送審資料及兩次審查情形,顯未能符合要求

2018年環評大會要求應辦事項

黃金海公司辦理結果

1.補充修正資料(生態、污水及廢棄物、用水需求、地質等)

已補充之資料,但無法解除環評委員及民眾疑慮。

2.依《文資法》辦理富山考古遺址相關工作

3.與利害相關民眾溝通說明

已拜訪居民,但用意為「告知」而非溝通,加路蘭部落族人持續抗議中。

4.確認是否符合「都蘭地區上位觀光政策」等計畫

黃金海公司數度表示符合計畫需求,但其資料有顯著問題。

製表:地球公民基金會觀察彙整於2021/07/11

開發區位極度不適宜,觀光局應主責引導

加路蘭部落族人、猴子山青年協會理事長鐘黃貴,代表部落在台東連線call out,並提出一份部落會議紀錄,說明在上次審查(2021年3月)後,部落於2021/4/3進行投票,以53比0通過「反對黃金海渡假村」,說明財團開發自始至終沒有尊重部落意志,加路蘭部落反對黃金海開發案(請參閱附件二)。

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表示,東海岸地層普遍屬於利吉層,是由泥質填充物夾著許多外來岩塊所組成的混同層,貿然在這樣不穩定的地層上進行大型開發案,植被移除後,一經大雨沖刷,表土本來會很容易流失。泥沙若覆蓋珊瑚上,可能造成珊瑚無法呼吸或進行光合作用致死,若覆蓋在岩石上,則將降低珊瑚幼生附著生長的機率,因而將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珊瑚生長。這皆都將嚴重影響海下的生態及漁業經濟。

20210713_002.jpg
左圖:台東杉原海域海下珊瑚種類有超過100種,佔全台的三分之一(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提供);右圖:2020年8月珊瑚礁體檢調查發現,杉原海域的泥沙覆蓋率高達60%,是自2009年在中礁進行珊瑚礁體檢以來泥沙覆蓋率最高的一次(2011年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攝)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研究專員賴沛蓮表示,富山遺址發掘範圍過於侷限,開發單位一再以「有沒有出土遺物」來判斷能否開發、切割遺址的完整性,實在過於草率,在富山遺址的調查成果公開發表前就進行環差審議,令人無法接受。杉原灣總長不超過七公里的海岸線內,就有這麼多大型開發案,多與考古遺址產生區位衝突。

20210713_003.png
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案所在之杉原灣內,開發案與考古遺址位置圖

綜合上述問題,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花東主任黃靖庭指出,這些開發案選址顯然出了很大問題,觀光局不應一再將土地管理問題推給其他單位,反而有最大責任盤點資源、環境條件,制訂觀光開發案的選址和設置原則,引導地方政府與觀光業者到「適當的區位」去進行觀光開發,而非在財團搶購海岸第一排時,顯得事不關己。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指出,東海岸大型開發疑似近年投資不利轉為炒地,例如旭塔觀光飯店的9公頃用地於去年開價3.9億販售;滿地富遊樂區於2021年以4.7億法拍,法拍期間卻依然送內政部闖關;棕櫚濱海度假村及寶盛水族遊樂區分別在2018及2019年似以假性動工維持開發許可有效,興建零星水保設施後就停工。上述皆與黃金海一樣是20年陳年老案,各種手法哄抬價格高額轉手賣地,破壞地方經濟平衡,也浪費國家行政資源,綜上所述,都是觀光局沒做政策引導的責任。

結語:呼籲下屆環評委員依環評法13-1將本案退回觀光局

黃金海目前進行的審查程序「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簡稱環現差),用意在釐清通過環評後一段時間仍未動工的案件,周遭的自然與社會條件變化情形,確認是否依然適合開發。黃金海通過環評的時空背景是20年前(2000年),當時產業政策、投資條件、保育及原住民權利之意識,皆與今大相逕庭,而《環評法》下的「環現差」制度正是為此情況而生,依環評法13-1條將本案退回觀光局檢討,才符合環評法的精神。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