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殭屍開發案黃金海渡假第14度闖關失敗--環保署下最後通牒,要求廠商召開部落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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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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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海位置圖。(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簡稱黃金海)2000年通環評,因6年未動工,2006年送案進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以下簡稱環現差)審查,2018年被退回觀光局,今日(10/27) 召開第14次環現差審查會(附件一 黃金海大事記),專案小組結論為補件再審,廠商須於110/12/31前補充資料,並預告下次將為最後一次審查。

今日加路蘭部落頭目哈匿·扎丮、加路蘭部落旅外青年Iku(鍾勻慈)將發言錄製成影片,聲明部落今年五月部落會議以53比0票,堅決反對本案開發,並指出前二星期(10/12)的圓規風災後,利吉混同層崩塌與泥流的情形,陳述這塊土地連務農都不適合、歷史上族人並不使用這塊地。會議現場則有環境資訊協會專案經理曾椲涵、地球公民基金會賴沛蓮專員、黃靖庭主任、黃斐悅主任輪流發言,分別針對珊瑚礁保育、遺址保存、觀光發展上位政策、環現差制度問題對本案表示反對意見。

都蘭灣遺址與開發案分佈圖。(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會議當中,有環評委員針對黃金海是否位於海岸地區提出疑義,廠商數度答覆,經過函詢營建署,確認本案並不位於「海岸範圍」。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指出,這之中有極大錯誤,需要更正,廠商函詢的是《海岸管理法》第25、26條的「海岸特定區位」,黃金海因為於台11線以東,所以確實不位於特定區位,但明確位於《海岸法》第2條所指的「濱海陸地」,且開發邊界距離杉原灣沙灘僅200公尺,而東海岸的濱海陸地是劃到海岸山脈稜線,應依照《海岸法》進行利用管理。

圓規豪雨後,黃金海基地泥流及颱風後邊坡沖刷遺址陶土。(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海岸法》第1條宗旨為「為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推動海岸整合管理,並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此外廠商的報告書中,營建署的回覆中亦有指出,本處為「花東沿海保護計畫一般保護區」(如下表所示),儘管此一般保護區的法令效力上尚有模糊地帶,不屬於正式的法定保護區,但直接指稱這裡不是海岸範圍,這樣的錯誤實在太離譜。
黃金海開發環現差報告調查結果:花東沿海保護區之一般保護區。 (表/地球公民基金會)

環評委員對開發仍有諸多疑慮,包含廢污水、考古遺址、部落溝通......等問題進行許多發問,討論過程中,原民會機關代表表示,此處雖為私有地不需踐行《原基法》第21條,仍建議開發單位主動進行部落會議程序。最終環評委員閉門會議決議,要求廠商持續加強與部落、利害關係人之溝通,至少召開一次公開說明會,並讓廠商補件最後一次,並宣告下次小組會議將作出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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