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針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法通過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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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聯合聲明
2025 年 0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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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至立法院抗議此次修法過程草率倉促、協商流於表態完全缺乏程序正義與專業審查,漠視台灣核安與人民安全。(李宇恩攝)

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案,為運轉逾40年的老舊核電廠開後門解套。於運轉執照期間屆滿後仍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最長可再運轉20年,在野黨推動核電重啟的意圖不只位於屏東的核三廠,連同位於新北市已經除役的核一、核二廠都包括在內。罔顧核安風險、無視在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能源轉型方向與民主程序正當性。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及多個公民團體對此表達嚴正譴責與抗議。

國、眾兩黨無視核電廠老舊、位處斷層、核廢無解等重大風險,聯手強行修法,黨團協商也只是過場,沒有逐條討論、共識就逕自送交草案,交付院會投票表決,並且直到今天要二、三讀表決前一刻才公布內容,而今天「憑空出現」的國民黨與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竟然也不是教育文化委員會中提出的14個修法版本,兩黨的秘密版本全靠私下喬事,讓公眾無從得知,如此「黑箱作業」的修法品質,罔顧公共安全、民主程序與社會共識。

這是一場從去年上半年會期就開始的修法混戰與政治鬥爭,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已盡力阻擋核管法修惡,本來在去年七月已因爭議暫緩修法,但遺憾的是,國、眾兩黨為趕在今年5月17日核三除役前完成三讀通過,再度匆促提出,連己方的眾多版本都沒有充分討論與整合,就草率送交表決,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必須向公眾說明與揭露,國民黨和民眾黨如今所提的最終版本到底對於核安有什麼影響?

國、眾兩黨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法中有三大嚴重更動,第一、將原本核電廠申請換發執照的規定期限砍掉,原本「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提出申請,但如今變成只要在執照屆滿前隨時都可以申請,但核電廠的執照審查並非兒戲,是要嚴謹的科學來評估其安全性,經濟性等多面向,且審查曠日費時,也可能花費大量的公帑,仍無法延役的例子也多有所在。例如2009年時馬英九政府曾申請核一廠延役案,審查費時七年仍無法完成,最終於2016年撤回申請。核電運轉執照審查絕非簡單快速可以通關,所以才需要預留五至十五年審查的時間,取消原本規定應有的審查年限,對於核安的專業審查將造成制度性的破壞。

第二,國、眾兩黨在條文新增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也就是原本四十年執照到期不得運轉,改為即使執照到期屆滿後,仍可以申請換照再運轉,這明顯是為已經除役的老舊核一、二、三廠重啟鋪路,但事實上,國際上至今尚未有停機除役後重啟的案例,台灣目前也無法律可循,國、眾兩黨故意誤導大眾核電可輕易重啟,更未針對核電廠的設備老化、耐震強度、核廢料處置與戰爭風險提出任何實質因應措施,罔顧核安風險。

第三、條文新增加「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二十年」,原本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改為可再延長二十年,等於是讓已經老舊的核電廠延壽運轉六十年,這完全違背福島核災後,朝野曾反對核電延役的共識,無視台灣核電廠於威權時代興建,未經環評,未取得在地居民同意,歷經數十年核安大小事故頻傳,今年3月核三廠更發生起火意外,顯示老舊設備安全疑慮不容忽視。核三廠更位於恆春活動斷層帶,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立法院此次修法過程草率倉促、協商流於表態,甚至逃避記名表決,形同黑箱,完全缺乏程序正義與專業審查,漠視台灣核安與人民安全。今日,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將表決前夜的「反對核電重啟,拒絕草率修法」晚會中向現場參與者募集的核廢料桶道具與參與者想對藍白立委說的話送到立法院,遞交給國民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此行動是要敬告國、眾兩黨,「只要核電、不敢面對核廢料」的荒謬行徑,是不負責任的修法行為。

核廢料道具上寫滿公民們對非核家園的期盼以及對藍白兩黨惡搞議事、草率修法的不滿,警告這些無視核安和台灣未來的政治人物,若持續推動老舊危險核電重啟,公民社會必將再次集結反對,制止這種危害人民安全的惡性修法,呼籲大眾站出來一起罷免擁核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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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將公民們共同製作的核廢料桶道具遞交給國民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譴責國、眾兩黨「只要核電、不敢面對核廢料」的荒謬行徑。(李宇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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