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步三百里 不要告別東海岸 420凱道遊行見

您在這裡

2013 年 04 月 13 日

您在這裡

※ 【不要告別東海岸:420台北遊行x凱道音樂會 活動官網】

去年底,美麗灣渡假村在台東縣政府辦理的違法環評上,以程序違法、環評委員偷跑密室協商的形式,強行通過環評。雖然民間團體已經提出訴願,但違法渡假村持續動工,杉原沙灘再受重創。台東的反反反行動聯盟與刺桐當地、全國關心東海岸的朋友二十餘人,自今年4/4起展開進行為期十七天的「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

徒步行動從美麗灣渡假村違法佔據的杉原海灘出發,將一路走到總統府前表達訴求。十七天的行走不只為了捍衛杉原灣,他們將沿途蒐集花東海岸及花東縱谷的財團圈地、原住民土地議題並帶到台北,如:三仙台、靜浦、港口…用這樣的徒步行動藝術,除了讓美好的事情不斷發生,並且創造美的概念;也要讓更多人看見東海岸的危機。徒步行動成員誓言,在政府正視東海岸問題前,他們都不會放棄採取更多行動。

「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要求政府實踐下列四大訴求:

訴求ㄧ、拆除美麗灣違建,捍衛環評法精神

「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特制定本法。」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寫著環評法的功能,但美麗灣違建徹底呈現「先蓋好,才環評」的狀態,何來預防與減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

101年1月經高等行政法院定讞的美麗灣環評無效案中,明確指出美麗灣公司刻意規避環評在先;而打從97年第一次環評時,就已經是蓋到一半的主建築體來做評估,一直到102年12月底通過的環評,已經是近乎完工的建築體。而在興建過程中,不斷發生廢棄物掩埋在沙灘、偷埋污水暗管直接通往大海等事實,多次被要求限期改善、清除,但仍然無法阻擋此工程的進行。

台灣是亞洲唯一擁有環境公民訴訟權利的國家,美麗灣案也是第一例公民勝訴的案件。如果環評無效、建照無效、停止開發都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的案子都可以再次過關,台灣的環評法治徹底被玩弄,法治國家蕩然無存。為捍衛我國環評程序正義與法治國尊嚴,八百多名教授參與學界連署(連署網站)就是要求先拆除美麗灣違建,再重新來談環評等行政程序,才符合我國法治。(見詹順貴律師文章:拆了吧!錯誤的美麗

訴求二、還我傳統領域,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

「除了直接射殺我們之外,最有效消滅原住民的方式,便是將我們和我們的土地分開。」(1985年全球原住族民議聲明內容)

由於經濟的持續擴張,政府必須不斷深入偏遠地區進行開發利用,因此世界各地的原住民都一直面臨著「環境殖民」的威脅與侵略。台灣的原住民族被各種外來政權壓迫了四百年後,總算在2005年,由中華民國政府頒佈了「原住民族基本法(簡稱原基法)」,但沒有施行細則、沒有配套措施下,原基法頒布八年後還是一條難以執行的空法,譬如其第21條中載明「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但現實是,資訊不夠公開透明下,政府與居民根本不可能取得真正的共識及結論。

2007年美麗灣爭議傳開時,外界僅知是破壞海灘的案例,直到2010年刺桐部落阿美族人站出來發聲,大眾才逐漸明瞭這樣一個飯店對刺桐部落造成的傷害與分化有多深,因為阿美族傳統文化與海岸土地、海洋生態是密不可分的。花東地區原住民族人口密度全台最高,土地開發造成問題層出不窮,靠海者如阿美族部落被觀光設施包圍(如台東都蘭灣),靠山者如太魯閣族人被水泥業強佔土地(如花蓮秀林鄉);又如蘭嶼達悟族面對著核廢惡靈恐懼,如今台電評估中的核廢儲存地點仍在台東達仁排灣族的部落…財團和政府總是在部落傳統領域上決定開發後才通知居民,誰還會相信原基法20條所聲稱「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

從台東到台北300公里,「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隊伍沿途將經過許多正經歷土地開發噩夢的部落。他們會將這些心聲及信念傳達至凱道,請政府提出「落實原住民基本法」的實際方針,別再漠視原住民族的傷痛及怒吼!

訴求三、檢討國家促參政策,反對財團不當圈地

「促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策形式多元,此政策立意之一,是當「有急迫性的重要公共建設,等不及由政府撥預算興建」時,由民間企業出資,以提高效率。BOT為其中一種常見形式,在台灣常由政府出租土地、財團提供資金來進行。

促參建設類別包含交通、醫療、農業…等十三種設施,初衷即為「創造可靠的公共服務」,但在台灣推行十年來卻氾濫成災。許多單位緊抓「政府不用出資」這一點,將促參當成便宜行事的工具,加上企業往往將獲利擺第一,於是在近年觀光發展的大旗下,出現了「山也BOT、海也BOT」的荒唐現狀,除了最著名的美麗灣以外,還有如台東三仙台旅館BOT、阿里山BOT、日月潭纜車及向山觀光旅館BOT、台北松菸大巨蛋BOT、大鵬灣風景區BOT、澎湖吉貝觀光旅館BOT、北投纜車BOT…等爭議。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曾於2011年指出,工程會列舉的8項不良促參案中有7項在觀光遊憩區,這些案件嚴重影響生態或侵害原住民傳統領域。林子凌質疑,觀光遊憩是商業行為,業者自己應當回歸市場機制競爭,為什麼把觀光當成公共建設?(見立報:缺乏監督 促參法漏洞百出)

土地是公共財,我們拒絕扭曲的促參政策讓財團一再將土地劃為私有財,請政府徹底檢討促參法、促參政策的問題。

訴求四、啟動觀光政策環評,落實在地綠色經濟

花東地區近年因成為國內渡假勝地,已全面轉型朝向觀光發展,但在遊客量和開發建設急速增加中,正因觀光政策的極端不周全,才會產生前述訴求ㄧ~三中所述的一切不合理的浮濫開發,成為蔓延中的觀光災難。狹小的花東地區,開發承載量很快就會到達極限,而將被改變的不只環境,還有傳統文化,及商業思維下的人心。觀光被認為是無煙囪產業,但觀光資源仍是消耗品,並不永遠長存,所謂的「永續觀光」,仍須依循「環境永續=>社會永續=>經濟永續」的原則,只有環境及社會前兩者達到後才可能維持經濟永續。

我們認為,花蓮、台東在台灣是觀光分類中「自然景觀類」重要兩大縣市,屬於最脆弱敏感的觀光資源,只要交通部觀光局願意,就應努力作出政策調整,譬如從遊客或土地建設的「總量管制」去控制環境消耗速度。另外,因其腹地狹小適合發展微型、社區式的精緻深度旅遊,而非遊覽車模式走馬看花的觀光,本就應該控制遊客量及開發量;更因交通不便、不易到達,要控制人潮是相較其他縣市容易做到的。

然而,目前花東地區的觀光政策完全只有複製,巴里島在海灣蓋飯店,所以我們要蓋;中國有印象劉三姐,所以我們要有印象太魯閣;世界各國有國際賽車場,所以我們也要有。但只有複製沒有在地本來的文化,依賴大興土木帶來觀光人潮,搭配旅行業私相授受的經營模式,在地人完全無法從觀光產業獲得富足。此外,觀光政策更是一塌糊塗,除了讓觀光陸客倍增外,完全不見系統性的規劃;光是撰寫一本「觀光政策環評」研究報告,交通部觀光局都百般不願意,更別提總量管制的策略了。我們必須要求交通部拿出魄力,盡速啟動「花東地區觀光政策環評」,只有當管理單位正視美麗灣的錯誤,才能不再重蹈覆轍,請在社會爭議聲中,勇於開啟各界對話平台吧!

延伸閱讀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