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土地不應是廉價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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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
2019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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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台糖農地。(傅志男攝)

在美中貿易戰因素下,政府因應台商回流潮,正積極尋找建設新工業區的土地,媒體報導:「經工業局現勘,台糖土地以150至200公頃、完整基地、交通可達、水電供應沒有問題為篩選標準,已選出6處土地,合計超過1000公頃,分別位在台南、雲林、彰化、高雄、嘉義等地。」

同時,台積電為確保再生能源的供應,有意在屏東縣興建全台最大光電廠,估計土地面積高達上千公頃;而台糖的營農型太陽光電計畫也有上千公頃,這些大面積的農地現況可能是出租種植作物,或者造林,如果改為光電,對地景和台灣整體的農地保護恐將產生衝擊。

從糖業沒落以來,台糖現存5萬多公頃的土地,一直都是各種需地機關的大肥肉。從中央和地方政府,科學園區、工業園區、私立大學等,陸續取得或長期租用成千上百公頃的台糖地,但是,這些土地的釋出或出租轉用是否真正惠及國家社會的永續發展,一直欠缺上位的國土和產業規劃,沒有嚴格的把關機制。

近年來,台糖公司堅持土地只租不售,黃育徵前董事長積極以循環經濟推動轉型,陳昭義董事長是否將延續此經營方向,讓台糖公司成為台灣農牧的轉型火車頭,尚待觀察。但是,如何阻擋如豺狼虎豹般的土地爭奪,恐怕不是一個國營事業可以作主,很需要社會的關注。

對於這些土地的選擇和產業規劃,應該再附加明確的條件,重新進行評估。首先應確保其在全國及國土計畫的區位合理性、不得使用優良農地(例如高雄九鬮農場)、不損害原有農業生產環境與社區生活品質,否決化整為零的開發模式(例如高雄新園農場,讓個別廠商以低於環評開發面積申請);篩選入駐產業,建立邁向「循環經濟」零排放、零廢棄、零工安的產業規範,讓外部成本降到最低。同時,需地機關必須要有明確的產業需求和規劃,不能亂喊一個數字,把台糖土地當作提款機,視為發展用地的禁癵,予取予求。

相較於轉為工業用地,營農型光電並非不可逆的土地利用,如果有良好的「環境社會評估」,選對區位和適切的規模,加上與良好的生態設計與社會回饋配套,真正結合農業經營,建立制度確保20年後,有需要還是可以完全恢復農用,未嘗不能做為台糖土地的階段性選擇。

但除了經濟利用的需求,台糖地擔負了氣候變遷下的調適功能,八八風災之後,小林村遷村地正是使用台糖的土地,難保未來沒有類似的救災求命需求。行政院國發會,應該就全國國土計畫的至高角度,召集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進行專案檢討與評估,把歷來台糖土地利用的資訊全面公開和檢討,要求各種需地機關、政治力公開在檯面上,引入社會力參與監督對話,讓台糖的土地轉用具有合理性和公益性及永續性。

(本文為2019/11/16 蘋果日報投書:地球公民李根政:台糖土地不應是廉價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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