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院長,國家公園為什麼不去環境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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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
2020 年 0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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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霸國家公園-雪山翠池是台灣海拔最高的天然湖泊。(傅志男攝)

台灣從1980年代設立國家公園以來,扮演了保護國家重要自然生態、動植物、景觀、文化的功能,然而由上而下的保育施政留下許多爭議,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階段,其中尤以原住民轉型正義與共管、社區磨合,如何結合區外保育、國土生態綠網等課題最為重要,但是,國家公園卻反應遲鈍,遠遠不及林務局的努力,連最基本的治理也大有檢討空間,其根本原因不在於基層人員不努力,而是組織錯置、決策失衡、經營定位不明。

土地規劃、營建不該主導經營

國家公園設立之初,基於沒有合適的中央機構可以收治,因緣際會被納入「內政部營建署」,最大的問題是人事任用。歷任營建署署長、國家公園處長,以地政都計、工程背景居多,連官員也越來越多類似背景,然而,國家公園需要環境、生態與人文的專業者,自然資源管理專家,建立基礎研究,以反映到經營管理和決策,目前的人事配置顯然已經失衡。

國家公園是透過五大分區(保護、景觀、遊憩、史蹟保存、一般管制區)進行土地利用的管理,然而,國家公園的土地分區很少變動,僅是透過5年一次的通盤檢討,調整一小部分的分區,並不像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涉及大量的個案開發、土地變更案。因此,土地規劃不該主導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土地管制也不等於保育。

台灣國家公園符合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於1969年訂定的世界保護區標準,是台灣最高層級的保育機構,《國家公園法》開宗名義是「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特制定本法」。

然而,多年來,工程營建主導整個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加上預算法規所設下資本門(營建工程等)過多,使得國家公園很長一段時間都處在敲敲打打的硬體建設階段,2000年之後更配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推出許多爭議的BOT開發案,而最重要的自然保育的規劃執行、研究、教育推廣則日益萎縮、流於形式。

這些問題,2007年在林子凌等民間人士的努力下,將資本門(營建工程等)與經常門(人事、業務等)的比例,從二比一,調整為一比一之後,加上BOT案件的停止,積極營建工程建設的導向才有所緩解。

然而,國家公園組織定位不明的問題,仍然無解。因此,多年來,行政院的組改規劃都是將國家公園改為「環境資源部」主管,要讓它放在對的位置。然而,2018年在內政部前部長葉俊榮積極遊說下,行政院前院長賴清德突然大轉彎,讓國家公園仍留在內政部,這樣的決策欠缺前瞻充分的理由,只有看到機關的本位主義與權宜。

組改重新確立價值定位

據了解,行政院組織改造已到最後階段,國家公園組即將升格為國家公園署,人員編制可能從現有30多人增加到100人,如果可以增加環境、生態與人文等領域專業人力,當然是好事,但如果繼續由內政部原有的系統調任,國家公園的前景令人擔憂。

國家公園不該只是美美的國家旅遊門面,都會區的後花園,而是台灣面對氣候變遷,整體社會生態系統韌性的一部分,應該打開封閉的系統和決策,重新確立經營的主軸、價值定位,而行政院組改正是一個契機。籲請重視山林保育的蘇貞昌院長重新檢討:為什麼國家公園不是去環境資源部?


本文為20200827蘋果日報論壇投書:蘇院長,國家公園怎不去環資部(李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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