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發展區」引發農地轉用疑慮,光電選址需兼顧國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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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李婉兒(媒體工作者)
2023 年 09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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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發展區」中建議優先開發區位,現況為經過重劃的農田和魚塭,種植花生、地瓜、水稻等作物,因此引發光電毀農的爭議。(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編按】

政府自2016年開始推動再生能源至今,有許多成功或失敗的經驗,面對再生能源勢在必行的趨勢,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有必要知往鑒今,改進未來的綠能政策,讓再生能源在對的地方、用對的方式加速發展。

地球公民自2022年起,就針對苗栗、花蓮、台南等三縣市及其他縣市的各類地面光電案場展開田野調查,進行實地現勘、利害關係人訪談、參與審查會議與文獻蒐集,嘗試梳理錯綜複雜的光電開發程序,剖析過往不利耕作地、漁電共生到近期「綠能發展區」等光電政策與土地法規所面臨的課題,並將調查結果集結出版為《共享日光:檢討地面光電與生態、森林、農漁業的共生對策》調查報告。後續更舉辦「共享日光」系列座談,邀請主管機關與學者專家分別探討、回應光電的國土治理、生態保育、農漁產業及公民參與等課題,期待透過更多社會對話,在地狹人稠的台灣盡快找出發展地面型光電合理且可行的路徑。此舉不僅攸關能源轉型的成敗,更牽動國家的農漁產業發展、環境永續及空間規劃等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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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最近提出「綠能發展區」政策,目標是在低生產力的農地非養殖生產區魚塭劃設光電專區,加速地面型光電開發。環團、學界卻擔憂這樣的政策將引發國土規劃亂象。

日前,地球公民基金會舉辦「國土治理下的地面光電發展策略」座談,呼籲政府規劃綠能專區時,除考慮光電開發,更應考量專區與國土計畫的競合關係,透過正確的空間規劃,改善現今光電開發帶來的隱憂。

6月中,內政部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放寬農牧用地使用限制,配合經濟部的專區規劃,計畫打造免結合農漁經營、不受用地變更面積限制、申請程序簡便的光電專區。但地球公民議題專員黃子芸指出,目前農地轉用設置太陽能光電,小於2公頃的都已關門,僅有2公頃以上的進行用地變更,或位於依法公告得申請免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的不利耕作地、污染場址二種路徑。如今政府提出「綠能發展區」規劃,卻未明確說明低地力農地的標準,也沒有清楚的廠商遴選機制,一旦中央部會貿然放寬、地方政府群起仿效,綠能發展區恐因此成為土地開發的快速通道,進而演變為國土計畫的破口。

經濟部最近提出「綠能發展區」政策,目標是在低生產力的農地及非養殖生產區魚塭劃設光電專區,加速地面型光電開發,環團、學界卻擔憂這樣的政策將引發國土規劃亂象。圖為花蓮鳳林小兩甲案場,小兩甲案場2020_7_7之後已無法申設。(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稍早地球公民發布《共享日光:檢討地面光電與生態、森林、農漁業的共生對策》調查報告,黃子芸說明,盤點當前光電開發狀況,發現中央政府缺乏對地方政府的制度或政策引導;又漁電共生雖限制業者的光電設置比例或在特定區位內開發申請,但目前不論是農地轉用光電或漁電共生,申請及審查過程仍有不同部會溝通不良、權責不清的問題,突顯空間規劃不該在個案審查時才討論,應有更高層級的完整規劃。

黃子芸直言,「國土計畫」2025年就要上路,屆時不應再有所謂「綠能發展區」規劃;而在國土計畫實施前的過渡期,應由負責國土計畫的營建署建立部門整合的操作方針,再次確認「國土計畫」中部門計畫的角色及具體內容,且經濟部能源局、農業部也應擬訂自己的部門計畫,落實公眾討論。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教授趙子元也認為,政府目標2025年要開發20GW的光電、2050年則要達到80GW,依目前政府所言,「綠能發展區」預計面積1,122公頃,推算僅有1GW的光電設置量,「這個專區是示範、還是驅動?以後會不會有更多1,122公頃專區?」她表示,目前專區規劃仍缺乏明確法規文字,需進一步釐清屬性、權利、權力、法律地位及專區內的開發者將如何被管理。

「把讓地球永續的事做對,而不是著急的把好事變遺憾,這是我們的目標,」趙子元提醒,過去台灣的再生能源開發政策不斷調整,光電開發缺乏計畫引導,僅由市場供需決定,導致亂象不斷。兩年後國土計畫將實施,應藉此機會思考以自然為解方的光電設置,以小面積為主、而非大面積改變土地利用,建立好的選址指標、再透過民眾參與具體落實。

台南七股位於廢曬鹽田的光電案場。(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面對外界擔心究竟什麼樣的農地會被劃入「綠能發展區」,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副司長王玉真回應,農業部門一定是以農業為主體,思考如何結合綠能,至於土地釋出,是透過國土利用調查資料,篩選嚴重地層下陷、土壤排水不佳、易淹水、或近5年沒有產業輔導資源投入的地區,盤點農業經營較困難的地段。她也強調,若土地仍有農業使用,農民仍有耕作意願,就不會列入綠能發展區,未來與發展區相鄰部分也需有緩衝隔離,避免「農電夾雜」、造成農地破碎化。

能源局光電組長林文信則說明,「綠能發展區」目標是在「國土計畫」上路前,建立光電複合利用的開發典範。他解釋,目前光電開發過程中,業者只知整合土地,卻不清楚土地開發如何影響生態發展;開發利益也多被地方掮客及頭人拿走,難以與地方共享。專區開發即是希望藉行政契約方式,要求業者提出明確回饋機制、對案場進行長期監控及除役規劃、在景觀上減少對聚落的衝擊、尊重地方意見等,「建立光電開發的典範」,不會放任業者大範圍搶地。

能源局長游振偉也說,過去光電開發缺乏政府介入,「綠能專區」是政府由上而下的規劃,透過遴選機制開發,更有機會藉此讓老化的農村社區有經濟再生機會,「過去政府這一點做得比較少,希望接下來透過這樣的機制,讓有限的國土能好好利用。」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長蘇崇哲表示,「綠能發展區」中長期勢必會納入「國土規劃」體系,隨國土計畫每10年通盤檢討。另外短期部分,營建署也依國土計畫精神,建議能源局應建立一致的光電專區選址原則;案場管理及配套應逐步到位,確保營運過程與居民保持良好關係、案場結束後也應恢復原本環境、透過光電開發平衡經濟發展較弱勢的地區,提高當地所得、改善公共設施等。

在「國土治理下的地面光電發展策略」座談後,各部會已有共識,不再有「綠能發展區」的快速通道成為國土計畫的破口。因此,綠能發展的難題再度回到「如何建置兼顧綠能發展、農業環境、國土秩序的綠能開發治理制度」。地球公民基金會期盼,參與綠能發展政策研擬的相關部會,應儘速啟動部門空間發展策略/計畫的建置工作,並在2025年4月30日國土計畫上路前完成部門協調整合,讓國土計畫的體制與工具成為落實國家能源轉型、再生能源發展、2050淨零願景的重要助力!

20230719「共享日光」系列座談:國土治理下的地面光電發展策略。(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本文為20230906 獨立評論@天下投書:李婉兒/「綠能發展區」引發土地開發疑慮,光電選址需兼顧國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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