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政院版《工輔法》坑殺法治、食安與合法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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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詹順貴律師(本全律師事務所)、潘正正(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
2019 年 0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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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頂番婆農地上新建違章工廠(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吳其融攝)

蘇貞昌院長對於同婚的支持,以及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折衝與堅持,讓法案能順利通過,令人激賞。但已經被排入臨時會,即將闖關的行政院版《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稱院版《工輔法》)修正草案,則令人非常失望。其內容簡直是讓既有違章工廠就地合法、甚至不用或無法合法,也可以無限期免罰。

超越黨派的朝野共識,來自臨登廠商的修法壓力

《工輔法》的修法壓力,主要來自於2008年以前既存,已依現行工輔法第34條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臨登)的7400多家臨登業者。現行法第33條所訂10年輔導期限將於2020/06/02到期,屆時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但尚未完成合法化的業者,將開始面臨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和工輔法的裁罰。由於經濟部除了10年免罰外,始終沒提出後端技術面、資金面的實質輔導;既有工業區坵塊調整、只租不售等平抑地價措施更從未落實。10年過去,僅43間臨登工廠自力買地遷入工業區、9間循《工輔法》第33條子法規完成變更,完成合法化的比例不到臨登的1%,更佔不到經濟部自身推估違章工廠總數*的1‰。

合法工廠 農地違章工廠 潛在違章工廠 違章工廠 臨時工廠登記 十年來完成合法化臨登廠商

約七萬家

農委會盤查遭工廠佔用農地面積1.38萬公頃,依占用點位數推估總數約13萬家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比對出12.5萬間有製造業稅籍名下卻無合法工廠之廠商,近年年增6000家

經濟部推估6.9萬家,需工廠登記者3.8萬家

2008年3月14日前既存的且完成環工、消防、水利、水保等改善的低污染工廠,7400多家。

43間自力購地遷入工業區,9間循第33條途徑合法化。

(註:2018年農委會農地資源盤查結果,全台遭違章工廠者占用者,點位數約13萬處、總面積1.38萬公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2017年比對出「具製造業稅籍、但名下無合法登記工廠」的12.5萬筆企業資料數字相對接近,卻和經濟部自家說不清依據的推估6.9萬間有巨大落差。這些數字上的爭議,反應的是經濟部號稱投入違章工廠輔導10年來,始終未投入資源進行盤查。直到今年初,經濟部才撥款給地方政府,要求在今年底完成轄區內違章工廠的盤查。)
 

林岱樺舞劍別有所圖,行政院照單全收

2020/06/02屆期會受影響的,主要是這7400多間未能成功合法化的臨登工廠。但藉口歸藉口,立法院第九屆2016年上任後陸續以林岱樺、王惠美(目前為彰化縣長)、許淑華等朝野立委為首提出的委員版,目的並不在要求經濟部拿出實質政策,引導這些最早回應政府納管、合法化的臨登廠商行為改善。他們除了延長第33、34條輔導免罰的期限,更大的意圖在於要把2008~2016年馬英九主政這8年新增的違章工廠,也偷渡一併納入適用範圍,讓明知違法也繼續新增、惡性更加重大的違章工廠,亦可免受空間與建築法規拘束。

其中最誇張的是林岱樺委員版本,除了延長輔導期限擴大適用外,更要求廠商找不到地時輔導期可無限次展延,讓「既不合法但也沒法管得著」的灰色狀態,可以無限延長下去。現在更接到了從天上掉下來,遠超過她期待的院版《工輔法》修正草案。

特登恆久遠,一張永流傳--台灣的鑽石田與它們的產地

院版《工輔法》修正草案,相對仍有幾個看起來要積極面對問題的條文。例如2016年520後新增違章工廠即報即拆政策入法(但實際查報與執行能力令人存疑)丶要求地方政府訂出期程輔導中高污染違章工廠遷移丶轉型或關廠,但卻都未訂定最終處理期限,恐怕形同具文。然而,在輔導對象(§28-1)、輔導期限(§28-5、§28-7)、合法化態樣(§28-10)等三部分的核心條文,卻不但對林岱樺委員版照單全收,甚至還豪氣加碼!

首先,院版《工輔法》將可申請輔導不受營建土管法規規範的工廠,由原本的2008/3/14前,直接擴大到2016/5/20前既存,不但開啟了逢政黨輪替,就可以法治歸零的惡例;政治上也相當不智,無條件無策略地全面概括承受前朝不作為的爛帳。

其次,雖然經濟部持續對外聲稱,本次修法是規劃10年輔導期。然而院版也只要求廠商要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以下簡稱特登),卻偷偷把最終要完成合法化的期限直接拿掉。換言之,廠商只要拿到特登,就算不再努力完成合法化所要求的改善也無所謂,反正特登恆久遠,一張永流傳,其他所有法律再也管不到。

最後,縱使有工廠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仍然比較死心眼想追求真正合法化,院版《工輔法》開放所有零星低污染產業別工廠,不論所在農業區位(是否為優良農地或未來國土計畫的農業發展地區)、不論產業別是否與農業發展相容、不論實際營運後實際的違規排放情形、對農業生產環境的影響,都可以全面就地合法。經濟部在對外溝通時,還曾暗示變更回饋金不會按一般合法變更的基準,將遠低於一般合法變更的回饋金。

院版《工輔法》送審之後,林岱樺委員當然就不再需要提自己的版本了,改加碼提出放寬隔離帶、建蔽率容積率限制、刪除檢舉機制等更加荒謬修正動議與附帶決議,盡心扮演護航政院版的稱職側翼。

台灣近年常有國際的都計∕國土規劃學者帶著學生來考察,因為台灣農地轉用為工廠、住宅、餐廳、農舍之氾濫,已經成為計畫引導與管理失敗的負面範例而名揚四海。

痛心之餘,誠懇提醒行政院和立院各黨團,無落日條款的輔導期與幾乎無區別的就地合法,將違法廠商的利益,拉到比合法廠商、全體國民食安權益、國家法治安定與信賴更高的地位,這樣的法案,出自最高行政機關,實在是非常可悲的公法奇蹟。
 

(本文為2019/05/29上報投書:這部修法將坑殺法治、食安與合法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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