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193縣道(三棧-光華)環差審查會:予以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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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寬效益不明,24億建設恐惹民怨
201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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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花蓮縣環保局進行「縣道193線(三棧-光華)拓寬改善計畫 第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審查會」

拓寬位置在三棧溪南口經七星潭高架橋熱門景點至花蓮大橋,許多民眾及團體到場關心,並指出拓寬計畫爭議過大且環差報告書內容多引用民國88年的老舊資料,本會呼籲開發單位應於拓寬沿線重新進行至少兩季之現地調查,並將交通管理、公共運輸等配套措施納入計畫中,重新思考拓寬的必要性為何。

花費24億公帑進行拓寬的必要性應清楚交代
進行工程開發前,縣府應清楚說明蘇花改通車後,進入花蓮的車流成長預估、拓寬193縣道預計能達到的疏導效益,環差報告書中隻字未提,拓寬原因不明。本會認為應針對蘇花改通車後,花蓮整體的交通規劃及推動期程進行完整說明,並指出193縣道交通現況,是否有瓶頸路段、塞車高峰時段為何,拓寬是否能有所改善等等。

環差報告中缺乏環境現況調查,依法應補充兩季調查資料
因此案環境影響評估的調查距今已超過15年,各項時空環境背景皆有所變化,環境差異分析報告中,應根據動、植物調查技術規範呈現最新的現地生態環境調查資料,才能確實評估此開發工程對於生態環境現況之影響。另外,該開發行為會造成當地居民生活、著名觀光景點─七星潭、花蓮整體交通規劃的改變,報告書中應確實比較開發前、後,在當地居民生活、觀光與交通三個層面的效益與衝擊,並確實提出降低衝擊之對策。

說明替代方案與原方案的差異,並補充開發景觀道路的「視覺景觀分析」
環評的目的在於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環差書中應針對此內容進行詳細撰寫,並提出清晰的替代方案,讓委員評估其他的可能性。另外,由於法規及社會情勢之變化,民國88年的環境影響評估並未評估到下列2點,應該要在此次環境差異分析中探討並說明相關適法性。

1. 193縣道於民國91年「觀光客倍增計畫」中被指定為花蓮縣景觀道路之一,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44點規定,指定的景觀道路開發前要做兩側「視覺景觀分析」。本案雖不需經區委會審查,仍應依「環評作業準則(附表)」規定,在環差階段補充視覺模擬圖。

2. 於今年初通過之海岸管理法之整體計畫中,全國的景觀道路皆預計劃入「重要景觀區」,亦即未來景觀道路之拓寬工程,需送營建署審查其對景觀之影響,因此環境差異分析應審慎知為之,以免未來與之衝突。

考量海岸保安林補償困難,報告書內應說明開發行為對保安林造成之影響
此開發案會波及編號2618、2613號兩處保安林,保安林為保護新城地區的海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海岸長城,環差報告書中應清楚呈現開發會影響到保安林的確切位置,對海岸及當地居民的影響,並具體說明如何進行相關補償措施。

應有整體規劃及方案
花蓮縣政府只有土木工程人才,缺乏交通運輸管理專業,因此長期缺乏整體規劃。「因應蘇花改通車後建置轉運站與改善停車空間之規劃案」中提及建設處將成立交通科,民間團體認為有迫切推動必要,以面對大花蓮地區即將來臨的交通黑暗期。至於193拓寬案,花蓮縣政府應重新檢討,切莫草率拓寬毀了花蓮最重要的觀光資源。

最後因本案提出之書件內容不符合環評法規定,經環評委員的閉門會議之後,審查結論為:本案予以退件,請開發單位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1條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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