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安心吃飯,不要農地工廠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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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05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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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農地,搶救你我的大地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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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違章工廠 假合法無期限,《工輔法》應該明確納入「資訊公開」及「公民訴訟」條款。

本日(5/6)經濟委員會將審查《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這是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後的第一次審查,然而在行政院版修法草案中,「特定工廠登記證」不設落日(第28條之5)以及就地合法(第28條之10第一項第二、三款)的文字,將使台灣農地破碎化的走向更加無從迴轉,「特定工廠」可以生生世世處在灰色地帶,無誘因促使廠商追求真正合法化,造成制度性地摧毀台灣的農地、食安以及空間秩序!民間團體強烈呼籲立院協助懸崖勒馬,莫讓農地工廠無期限的存在。

我們認為,《工輔法》修法的真正課題,是要提出能夠引導台灣產業發展合法化正常化、並促成違章工廠實質行為改善的制度,呼籲經濟委員會的立委們顧念合法業者與耕作者的權益,更別忘了土地是國家發展的根本,民眾有安全吃米飯的需求與權利,應逐條審查,找出兼顧公平正義、國土環境永續與產業發展的法案。

土地是根本,反對農地工廠生生世世無期限!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指出,本次修法有兩大癥結點:首先,在政院版工輔法草案第28條之5,放任違章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後,無須再負擔任何明確的責任義務,即可生生世世賴在農地上,並在28條之8的作用下,永遠不受區域計畫法第21條、國土計畫法第38條、都市計畫法第79條以及建築法第86條、第91條羈束,也連帶架空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對農地使用的規範。這將導致各種合法化方案喪失誘因、也讓政府失去可引導業者實質行為改善的政策空間。

其次,第28條之10第一項的第二、三款,為廠商就地合法開大門,將導致農地上的違章工廠即便有心要追求合法化,也只會考慮留在農地上而不願遷往合法用地;而群聚區的違章工廠,因為參與整體開發成為合法園區或工業區需要負擔更多公共設施成本,極可能選擇原地就地合法、甚至僅以「特定工廠」方式繼續存在,選擇將環境成本持續外部化的經營方案,污染仍由全民買單。

以上這兩點,不但意味著政院版《工輔法》修法草案,只為違章工廠業者永久架空其他法律,形成產業中持續違法者獲得最大利益的不公正局面,造成整體法治體系的崩壞;更因制度設計的明顯瑕疵,導致政府在引導違章工廠改善的兩大手段:「整體規劃」、「有條件就地合法」,都會在默許「特定工廠」永不合法的荒謬設計下,完全喪失功能。不分群聚零星、不論經營情況好壞,制度的缺失都會把所有廠商引導向最苟且廉價、對社會整體發展最不利的途徑。

人民有免於恐懼食安權利,農地違章工廠集中管理

台灣農村陣線議題專員王章逸表示,行政院的《工輔法》修法草案第28條之10第一項第二款「就地合法」條款,除將延續工廠對農業的危害,未來國土計畫法之分區也將不攻自破、儼然虛設!農地工廠最為人詬病之處,在於零星散落式的分佈讓污染難以控管,增加工業廢水污染農地的風險。《工輔法》施行近二十年,等不到違章工廠整治,只獲得違法廠商「就地合法」。一旦修法通過,未來農地『污染場址』插牌、農地流失、農人失業的情況將不斷上演。法律是政府施政的底線與方向。就地合法條款擺明了就是漠視農工混雜的現象,我們認為《工輔法》應當設置輔導農地工廠群聚的集中式管理條款,積極實現農工分區的目標。蔡英文曾經說過:「人民有恐懼食安的理由」,但如今,人民將永遠會因農地工廠而恐懼食安!

此外,誠如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提過的「生態補償」概念,農地違章工廠所需繳納的金額中皆以服務違章工廠為主要用途,真正的受害者——農業、農夫,卻不見於金額使用分配中。我們主張,農地違章工廠應負起多年來危害農業生產之責任,營運管理金及納管輔導金應有部分用於農業相關業務,改善農業生產的環境。另行政院政委張景森在天下雜誌的專訪中,曾表示農地工廠將朝向「舊違章集中管制」、「在一定標準下進行生態補償」的方向規劃,可惜行政院草案顯然不把當時的承諾放在眼裡。

反對農地污染無期限,捍衛世世代代糧食安全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倡議專員魏揚指出,食安五環是蔡英文總統的重要政見,其中包含「強化源頭控管」,阻止環境污染物進入食品供應鏈,然而若本次通過行政院《工輔法》修法草案,無疑是宣示蔡政府的食安五環政策在第一環「源頭控管」將出現巨大缺口。長期以來,不管是歷史共業,或無輔導方案的《工輔法》,讓數以萬計的農地違章工廠零星四散,遍布西海岸各個糧倉重鎮,根本無法進行有效的管理,導致農地污染的案例層出不窮,過去環保團體也追蹤統計過,即使是政府列管的受污染農地,高達九成以上的違章工廠沒有任何整治改善。

如果行政院《工輔法》修法草案通過,農地違章工廠藉由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變更用地而得以無限期展延,這是否也代表農地污染也將生生世世持續下去?過去政府未能做好農地污染的源頭控管,也無力有效執行列管農地的整治與改善計畫,將來又如何能確保這些取得合法的農地工廠不會繼續製造污染?難道要拿我們下一代的糧食安全來與業者的良心與自我管理能力對賭嗎?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張,從遏止農地污染、守護食品安全的角度,政府應該集中管理農地工廠,並優先輔導中高污染工廠遷廠、關廠明訂5年落日期限,萬萬不可讓成千上萬的食安未爆彈繼續插在台灣的農地上。

產業輔導條文架空環保署、農委會,污染認定經濟部不能自己說了算!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表示,過去為解決農地工廠的歷史共業,在《工輔法》增訂「臨時工廠登記制度」,讓97年3月14日以前的低污染事業,只要符合環保、水保、水利及消防法規,即可申請『臨時工廠登記』,取得暫時合法地位。但行政院草案放水到105年5月20日以前的違章工廠都可以透過修法後制度取得臨時合法,更可在提出「用地合法計畫」經核定後,讓農地工廠將生生世世無期限留在原地。

而「低污染事業」是由經濟部依照產業類別,不是正面表列的「中高污染事業」都是低污染,造成如輪胎製造業、瀝青混凝土、相關金屬鑄造業等事業都屬低污染。甚至依據『臨時工廠登記』相關辦法,任何產業只須取得環保許可文件即視為「低污染事業」。這些工廠一但發生工安意外,周遭農地將受到嚴重的損害。我們主張必須由環保署、農委會參與研商,從製程的污染排放檢討,重新認定哪些產業適合與農業發展環境共存,而不是由經濟部自己說的算。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祕書長陳瑞賓認為,《工輔法》應該明確納入「資訊公開」及「公民訴訟」條款,要求比照環保署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全數列管,並按月公開處理進度,提供國人查詢,以強化違規工廠的管理,以達成違章工廠全面納管、新增建即報即拆的成效,透過民間社會以及司法體系,修正現行進退失據的地方行政體系。當地方政府違法執行或怠惰執法,行政體系全面失靈,而經濟部僅拉出一個極為寬鬆的修法版本,民間社會僅能自救,透過資訊的公開透明,透過人民自己向法院提出公民告知書,讓人民透過司法程序要求地方政府必須積極作為,告訴地方政府,我們要永續的農地,快解決產業用地炒作、囤置的問題,別來拖累農地與農業發展!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農村陣線、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在此提出要求四個訴求:

  1. 「特定工廠登記」明訂落日期限!中高污染工廠輔導遷廠、關廠明訂5年落日期限!
  2. 《工廠管理輔導法》納入「資訊公開」、「公民訴訟」條款,讓民間自救!
  3. 《工廠管理輔導法》納入優先遷廠輔導、集中式管理的優先條文!
  4. 污染業別認定、農地工廠可就地合法業別認定,應由環保署、農委會來主責認定!

記者會發起單位:台灣農村陣線、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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