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美麗灣,向海致敬!政府立即評估勿喊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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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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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拆拆拆,還我自然沙灘!(李宇恩攝)

6.29億美麗灣渡假村(以下簡稱美麗灣)求償仲裁案,引發各界不滿,今(10/27)環境團體與律師、建築界人士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公開仲裁判斷書及建築物鑑價資料,並且重申行政院、台東縣政府應落實「向海致敬」、「將沙灘還給人民」的政治承諾。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美麗灣案是從2004年起,經歷四位縣長舊政權的荒謬錯誤,與廠商聯手合作規避環評違法興建的一間渡假飯店,完工後遭法院判決環評無效。(李宇恩攝)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美麗灣案是從2004年起,經歷四位縣長舊政權的荒謬錯誤,與廠商聯手合作規避環評違法興建的一間渡假飯店,完工後遭法院判決環評無效。除了破壞生態外,該飯店座落在沙灘上,颱風大浪直接衝擊其游泳池,並造成原住民傳統領域爭議,引起社會巨大震撼。現在違法廠商竟還能拿到納稅人6.29億金額,更不符合公平正義,實在令人無法接受,強烈要求公布仲裁判斷書及建築物鑑價資料,確保納稅人權益。

去負責美麗灣訴訟的詹順貴律師指出,台東縣府稱6.29億為「買回」,只是名目,實質就是「賠償」。請公開仲裁判斷書與鑑價報告,告知為何鑑價高達6.29億?請監察院調查歷任決策縣長應負的責任,是否要分擔賠償金。(李宇恩攝)

過去負責美麗灣案訴訟的詹順貴律師指出,台東縣政府將6.29億稱為「買回」而非「免賠」的說法有待商榷。民法的損害賠償概念,法律上稱「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兩部分,前者就是業者的建造、維護等實際成本,後者是業者完工後無法營運所喪失的預期利潤。仲裁庭雖然沒有判給業者「所失利益」(預期利潤)的部分,卻讓業者在「所受損害」(興建成本)上得以回收。這樣的結果,「買回」只是名目,實質上就是一種「賠償」。

詹律師說明,美麗灣主體建物臨海迎風,幾年來鹽蝕與管理不善之下已有幾分殘破,台東縣府對建築物鑑價結果為何還高達6.29億?若未公開仲裁判斷書與鑑價報告,難免令人懷疑,縣府是否有放水打假球圖利業者之嫌。另外,詹律師認為監察院應盡速立案詳加調查歷任決策縣長應負的責任,是否要分擔賠償金。

曹羅羿建築師表示,美麗灣建築執照總樓地板面積5462坪,以10多年前1坪約4萬元建造成本估計,2億恐是較公允價格。而以一般拆除方式粗估,費用約3600多萬元,若繼續經營利用,恐成為更大的錢坑。(李宇恩攝)

曹羅羿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曹羅羿建築師表示,若未見建築物鑑價報告,難以評斷6.29億是高估或低估。若依縣政府所言,該數字來自當年建造成本(1坪約4萬元),以及美麗灣建築執照中的總樓地板面積5462坪來估計,這棟10多年前蓋的房子,2億恐怕是比較公允的當年價值;就算以109年基準計算,也僅是大約4.5億左右,再考慮鋼筋混凝土折舊10年以上可能再降低,那麼6.29億究竟如何算來?當然上述計算方式皆是舉例並非精算,關鍵還是在於鑑價資料應公開。

另外,曹建築師以一般拆除方式的粗估,拆除美麗灣的費用約是三千六百多萬元,就算考量拆除過程的環境維護工程,費用追加也是以千百萬來計算。但是,倘若繼續經營利用,因建物折舊及改變用途,營運裝修費用以每坪3~7萬計,卻有可能高達1.5億~4億不等。此處長年受海風及沙灘侵蝕,維護不易,況且還有污染海洋造成社會爭議等外部成本,恐成為更大的錢坑。因此拆除與保留,何者有效益,政府應該儘速展開更具體的評估,否則一切判斷依據都是空話。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強調,必須拆除美麗灣主體建築有三個理由--地景視覺破壞、光害影響綠蠵龜繁殖率、生活廢水排放影響海下珊瑚健康。(李宇恩攝)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強調,必須拆除美麗灣主體建築的理由有三:

(1) 地景視覺上的污染:美麗灣主體建物與在地的景致格格不入,具有視覺上的破壞,此地若要持續發展旅遊產業,需讓美景回復到沒有美麗灣建築物的狀況。

(2) 光害上的污染:2019年10月在美麗灣旁邊的沙灘追蹤到綠蠵龜上岸產卵並成功孵化,在台灣本島已幾乎沒有綠蠵龜上岸產卵,此為多年來在墾丁之外唯一官方紀錄,可見杉原灣生態環境的重要性。無論未來是做為何種用途,此龐大的建築體勢必有許多照明,而光害即是影響綠蠵龜繁殖率的重要原因之一。

(3) 生活廢水的污染:以此建築體所容納的人數量,勢必會產生大量廢水,後續使用者是否有能力採取高強度污水處理方案,值得存疑,而廢水排放恐影響海下珊瑚健康。

綜合來說,以杉原灣的生態條件,首要的工作是回復其自然的樣貌,減少人為環境衝擊,這才是向海致敬的本意。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說明,台東縣府去年6月的大型公民論壇上,達成共識--不管拆不拆,環境維護是目標原則。不管拆不拆,須經專業評估、調查確認再利用安全性及經濟可行性。(李宇恩攝)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 說明,各界已開始討論「拆美麗灣」的技術、財務等務實可能,如淡江大學建築系劉欣蓉老師將拆美麗灣的題目帶到課堂上,讓學生作設計發想。而台東縣府去年6月的大型公民論壇上,幾位與談人也達成幾點共識,包含(1)不管拆不拆,環境維護是目標原則。(2)若要拆,須經調查確認務實可行。(3)若不拆,需經專業評估再利用的安全性及經濟可行性。黃斐悅強調,這一類複雜的決策,高品質的調查與社會對話工作可能只要幾百萬元,卻能避免錯誤決策造成的千萬甚至上億的賠償。


拆除美麗灣,還我天然沙灘!(李宇恩攝)

我們要求台東縣政府向行政院申請補助,比照新北市政府經驗,透過前瞻計畫「全國水環境改善」中海岸復育的項目,加速進行研究評估、公民討論,嚴正呼籲行政院、台東縣政府拆除美麗灣,落實「向海致敬」、「將沙灘還給人民」的政治承諾,將杉原灣還給台東人及全台灣人民。


聯合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台東反反反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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