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水源保安林-拒絕潤泰蘭崁山保安林採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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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0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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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蘭崁山礦場保安林現場會勘快訊影片。(宜蘭居民顏先生提供)

《礦業法》必須修法,已是台灣社會眾人皆知的事情,無奈上屆立委任內並未完成,本屆立法院目前也還沒看到有任何要修法的動作,礦業、水泥產業等相關的改革進程就此停滯不前,也因此近期許多礦場,都開始蠢蠢欲動。除了去年底,引發宜蘭地區大規模民眾抗爭的員山永侒瓷土礦案之外,今天的主角是另一個陳年老案−潤泰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蘭崁石礦(以下簡稱潤泰蘭崁石礦),此案預計要擴大開採,整體採礦範圍逾七成位於農委會林務局所管轄的2719號水源涵養保安林範圍內,恐有損害保安林功能之虞。


潤泰蘭崁石礦座落在武荖坑溪與東武荖坑溪中上游,平均坡度超過60%,礦業用地面積有76.6%位於水源涵養保安林內。(顏廷伍攝)

擴大開採恐損失保安林功能

潤泰蘭崁石礦座落在武荖坑溪與東武荖坑溪中上游,南澳鄉蘭崁山西北方,屬於新城溪、羅東溪、南澳北溪等三大流域集水區之分水嶺,平均坡度超過60%,民國61年由力霸公司取得礦業權後,幾經轉手,於民國98年轉至潤泰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礦業權面積約108公頃,中間歷經多次展限,最近一次於民國101年通過,期限至121年6月,原核定礦業用地面積約35公頃。此次申請是要在保安林範圍中新增約9.1公頃礦業用地,並註銷約2.3公頃,申請若核准,總礦業用地面積將達41.9公頃,其中32.1公頃位於水源涵養保安林範圍內,佔76.6%。潤泰蘭崁石礦曾於民國102年遭環保署環評大會決議不予通過,原因是此案位於水源涵養保安林內,但並未依「保安林經營準則」第13條所規定完成「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的審查,而今日於羅東林管處所召開的審查會就是要完備此程序,若通過,後續還要經過環評、水保等流程。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主任黃斐悅表示,羅東林管處前兩次審查重點皆放在生態,缺乏水源涵養功能被損害的討論,而業者未對水源涵養最關鍵的因素「森林」、「土壤」及「地質結構」提供實測資料。(唐欣怡攝)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表示,在水源涵養保安林內採礦,最重要的是需確認採礦對保安林地「涵養水源」功能是否會造成損失,但羅東林管處在過去兩次審查的重點皆放在生態,較缺乏水源涵養功能可能被損害程度的討論,且業者所提供的審查資料中,用整個未開發的保安林面積去計算,稀釋了採礦對於水源涵養的影響,也並未針對水源涵養最關鍵的因素「森林」、「土壤」及其下的「地質結構」提出足夠的實測資料,就粗糙地做出「無影響」的推論,對比採礦現場的破碎地形和植生復育的失敗情況,整份報告的可信度有待商榷。


荒野保護協會宜蘭分會會長徐朝強指出,根據「蘭崁石礦礦區生態調查期末報告」,礦區周邊植物在「維管束植物紅皮書」裡被列為極度瀕危、瀕危、易受威脅及接近受脅的植物共20種。(唐欣怡攝)

荒野保護協會宜蘭分會會長徐朝強指出,根據公開的「蘭崁石礦礦區生態調查期末報告」資料所示,礦區周邊植物種類在「維管束植物紅皮書」裡被列為極度瀕危、瀕危、易受威脅及接近受脅的植物共有20種,其中又有一半為「台灣特有種」,這些物種一旦滅絕就代表從地球上消失了。但在業者提供的資料中談及植生復育的樹種及工法,卻完全沒提到這些瀕臨絕跡的樹種,難道是期許它們會「自己自然地」在裸露的岩石中長出來嗎?荒野夥伴曾集資在冬山購入一塊土地,期待透過眾人的力量保留更多自然棲地,並這片未經開發的土地上,僅1.8分,就記錄到許多生物,除了65種昆蟲、17種植物外,還有食蟹獴、麝香貓、山羌、鼬獾、藍腹鷳等大型動物。這些記錄都真實的告訴我們,這片土地不是只有人類住在這裡,在面對極端氣候時,生物多樣性已受到極大的考驗,請林務局及審查委員們,能保留自然棲地給未來及下一代。


居民擔憂採礦恐增加災害風險



冬山居民顏廷伍表示,在google地圖可以看到潤泰蘭崁山石礦場的坍塌狀況,原本礦區就有坡度太陡、不易植生復育的問題,希望林務局可以秉持保育機關的職責,守護國土、捍衛森林。(唐欣怡攝)

冬山居民顏廷伍則表示,我是住在香和村的居民,平常工作會帶著學生關心環境議題,在google地圖上可以看到潤泰蘭崁山石礦場的坍塌狀況,造林復育的狀況不佳,這次潤泰要擴大租地面積缺乏正當性,業者根本無法舉證在極端氣候的現在,水源涵養保安林的功能不會被擴大採礦損害,武荖坑溪從上游到下游的狀況不會被擴大採礦所改變;原來的礦區本來就有坡度太陡、不易植生復育的問題,在業者還無法改善礦場崩塌的現況下,林務局更加不能同意擴大租地,否則就是讓環境成本轉嫁給全民來承受,保安林不應成為廠商的提款機,希望林務局應秉持保育機關的職責,守護國土、捍衛森林。

青天2.0宜蘭反空污行動平台賴碧芬表示,我住在離潤泰水泥廠約六百公尺,每天忍受廠房的轟隆噪音,夜裡難以入睡,每逢豪雨,擔心山上礦場會坍方。(唐欣怡攝)

青天2.0宜蘭反空污行動平台賴碧芬表示,冬山鄉的居民,住的地方距離潤泰水泥廠約六百公尺。每天都要忍受廠房發出的轟隆噪音,夜裡根本難以入睡,多年來不見改善;每逢豪雨,居民都擔心山上的礦場是否會坍方,2009年芭瑪颱風摧毀武荖坑風景區的景象,歷歷在目,因此我們認為山上有水源涵養保安林,就應該要能發揮守護國土和居民生命安全的功能,同時為了居民的健康與環境正義,誠摯邀請林務局的官員、在場的委員與當地居民與我們一起站出來,伸張環境正義,還我們青山綠水、夜夜好眠的權利。

武荖坑反遷葬自救會會長林連蒼表示台灣的經濟發展,政府不應讓財團破壞國家資源,礦場的開採是破壞環境,犧牲環境,我們的子子孫孫無法安居樂業。


武荖坑反遷葬自救會會長林連蒼表示,台灣經濟發展,政府不應讓財團破壞國家資源,礦場的開採是破壞環境,我們的子子孫孫無法安居樂業。(唐欣怡攝)

林務局應檢討保安林內採礦的適宜性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說明,目前全台灣有16筆礦業用地位於保安林範圍內,總面積達97.12公頃,其中有13筆在水源涵養保安林內、2筆在漁業保安林內、1筆在土砂捍止保安林內。採礦行為得以在保安林內進行,源自過去的歷史背景以及無法令規範。然而現今《森林法》第9條,欲在森林內探、採礦要經過實地勘查,確認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後使得為之、《礦業法》第27條也規定保安林地內經該管機關同意即可核准礦權、《礦業法》第57條規定,若政府因公益措施等實際需求,將已設定礦業權的礦區列為「禁採區」,導致礦業權者有損失者,礦業權者得請求補償,因此身為保安林的主管機關林務局,一邊要面對社會環保意識高漲的壓力,一邊可能要面對若將保安林劃為禁採區衍生出的鉅額賠償,可以說是左右為難。但在現今連宜蘭縣政府都曾公開宣示捍衛宜蘭水源,拒絕不當開採的情境下,身為保育主管機關的林務局,應堅守捍衛水源涵養保安林的立場,堅定拒絕出租土地供業者採礦。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說明,依102年資料,潤泰承租33.9公頃林地,租金僅146萬元,一公頃租金不到5萬元,與採礦造成的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與國土保安等損失是不成比例。(唐欣怡攝)

根據102年的資料顯示,潤泰蘭崁石礦向林務局承租林地約33.9公頃,租金卻僅146萬元,平均一公頃林地租金不到5萬元,可謂便宜至極,雖然近年林地租金改以市價查估有開始調漲,但對於保安林內採礦恐造成的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與國土保安等價值的損失,仍不成比例;林務局於107年開始著手研究的「保安林礦區生態系服務價值評估與生態補償架構」目前也僅止於研究階段,並未開始向業者徵收生態補償費用。對此,我們呼籲林務局與民進黨政府,應積極面對保安林內採礦的歷史共業,設法逐步收回這些位於保安林內的礦業用地,也呼籲經濟部礦務局,徹底執行礦業法第38條規定,將「停工一年以上」或「妨礙公益無法補救」之礦業權收回,讓具有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與國土保安等重要功能的保安林能發揮完整之功能。

審查會議內容與結果--上簽林務局做最後決定 

審查會議上,委員們提出許多質疑,包含水源涵養功能的計算,目前業者缺乏實測資料,也錯誤使用整個水源涵養保安林面積來稀釋採礦影響。地質部分,目前業者呈現的區域地質、土石流潛勢溪流等都是大尺度的資料,無法以此來描述礦區地質究竟是否穩定。生態措施部分,潤泰要用鳥巢箱來做黃嘴角鴞等鳥類的維護,但這些鳥類的食物來源是森林,若沒有森林基本上鳥巢箱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至於生態廊道的位置,與調查到的動物點位,完全沒有關聯,在執行上實際對生態的幫助是要打折扣的。另外,紅皮書中的20種珍貴稀有植物點位,都在新申請的區域中,因此需要重新檢討申請採礦的位置。


守護水源保安林 拒絕潤泰蘭崁山採礦。(顏廷伍攝)

相關行政機關中,宜蘭縣環保局與水利處對此案都持保留態度,也呼籲中央單位林務局、礦務局和環保署都能就本案開發的必要性,做出審慎的評估。林務局則指出,潤泰放流水的水質測站和採點,目前僅在武荖坑溪做是不足的,復育造林的狀況也仍需觀察,否則對於新申請的區域,林務局沒有把握採礦不會對於流域中下游的生態或災害帶來影響,放流口的位置可能就是造成災害的所在,也是各界最有疑慮的部分,雖然宜蘭縣政府已經核定第五次水土保持計畫的變更,但目前成效還在觀察,建議先完成租地內的復育造林工作,再來做細緻的審查,或許比較合適。最後主席裁示,羅東林管處會把今天會議內容整理並做成建議上簽林務局並於網路公開,而林務局會綜整政策面、民眾意見與林管處意見做出最後決定。

我們認為:

  • 保安林的礦區內因森林完全消失,將徹底破壞區域生態系統及水土保持,造成國土流失及不可回復的浩劫。
  • 羅東溪、新城溪、南澳北溪集水區水源涵養功能若遭破壞,恐影響冬山、蘇澳農業用水及龍德工業區工業用水,經濟損失無法估計。
  • 礦區地質脆弱程度對溪流土石沖刷及淤積之影響難以評估,羅東溪、新城溪、南澳北溪災害風險未知。

我們的訴求:

  1. 潤泰蘭崁石礦礦業用地申請案無法達到森林法第9條「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之要求,籲請林務局駁回本案。
  2. 全台16筆保安林內的礦業用地,林務局應著手規劃逐步收回租地。
     

共同聲明團體:荒野保護協會宜蘭分會、宜蘭惜溪聯盟、青天2.0宜蘭反空污行動平台、蘇澳KPI 、陳定南教育基金會、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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