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恐耗全台2成電 應與民間共築「減碳協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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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南部科學園區沙崙園區開發計畫,將於明日進入環境影響評估會議審查。本案開發單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南科管理局),預計將有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積電)的 2 奈米以下先進製程進駐設廠,開發面積高達 506.97 公頃,產業用地為248.77公頃,佔園區總面積49%。
本案終期用電需求預估高達 2,600 MW,相當於兩部興達新型燃氣複循環機組同時滿載發電,年耗電量更將達 227 億度以上,佔台南2025年總用電量近7成,對大南方整體的能源政策及佈局衝擊巨大。而本案之用電更規劃由高雄市興達電廠直供,代表科技園區進駐台南,但空污等外部成本卻由高雄市市民承擔。我們並非認為區域電網互相支援、調度不可行,但包含南科管理局、園區進駐廠商、及因園區受益的各縣市政府,應該更積極行動處理本案巨量的能源消費問題、降低本案造成其他縣市承擔空氣污染與溫室氣體排放,才是更符合能源正義的解決之道。
本案未來若通過開發,進駐廠商台積電單一企業之用電量,更將逼近全台總用電量的 2 成,穩坐全台最大用電大戶的龍頭。對此,台積電應需負起更大的綠電責任,只如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所言:「有多少綠電我們就買多少」是不夠的,而是應更積極自行擔任再生能源的聚合、佈建的角色,實質成「增加台灣綠電」的效果。
針對本案能源使用及溫室氣體增量,我們提出以下主張:
- 再生能源承諾:南科管理局及主要進駐廠商台積電應於本案落實科學園區政策環評對再生能源之承諾,即「積體電路先進製程廠商於自建廠房量產後,每年取得前一年度實際用電量之25%再生能源、2040年取得45%再生能源及2050年取得100%再生能源」。該承諾實已大幅落後於台積電於永續報告書具體承諾之「2030年全公司生產營運據點60%用電量為再生能源」,但本案環說書仍僅有提及2050年取得100%實際用電量的再生能源,其他政策環評提及的階段性再生能源目標全被忽略。台積電已達成國外廠區使用100%再生能源,但國內廠區目前僅使用6.2%,應更積極協助台灣再生能源發展,我們認為本案最少應承諾達成政策環評低標用電量25%之目標,為台灣增加至少56.75億度再生能源,方能符合台積電去年宣布將依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The 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實踐的減量路徑。
- 能源效率承諾:台積電於永續報告書中訂定2030年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目標,包括「相同製程技術量產5年後,生產能效提升1倍」。本案環說書卻對於能源使用效率毫無要求,我們呼籲台積電應參考自己於永續報告書提出的目標,具體於環評承諾中加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之目標。
- 建立溫室氣體減量協作平台:根據環評書件推估,本案營運期間總溫室氣體排放量高達每年 2,139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其中製程直接排放(範疇一)為 1,322 萬噸,外購電力間接排放(範疇二)為 817 萬噸。面對如此驚人的溫室氣體與碳排增量,若電力供應不儘速邁向減碳、減污,將衝擊區域環境與居民健康。
我們呼籲南科管理局、經濟部與進駐廠商,應仿照本案之「生態保育協作平台」,建立常態性的「溫室氣體減量協作平台」,串聯中央部會、地方政府、企業、在地社區及專家學者,於此平台協作盤點大南方地方綠能潛力,發展對環境友善的再生能源,並協助社區設立公民電廠。進駐廠商應在此平台提出具體且具明確期程規劃的短、中、長期實質減碳策略,由跨部會與民間共同監督落實,確保企業減碳責任不流於空泛、僅有難以追蹤的減量目標。
本案由於開發面積達100公頃以上,將依法進入二階環評審查。呼籲南科管理局儘速就能源及減碳議題,與進駐廠商、地方政府展開溝通對話,並將本聲明相關訴求放入範疇界定的重要盤點範圍中。本聲明之發起團體也將持續追蹤南部科學園區沙崙園區開發計畫,確保半導體產業的發展之永續,與台灣的未來共存共榮。
聲明發起團體: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