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舊燃氣機組延役 高市府應嚴加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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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聲明
2026 年 03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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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高雄永安區的興達電廠,是南台灣裝置容量最大的火力發電廠(圖/ 地球公民基金會 傅志男攝)

台電公司預計於本月3月10日召開「興達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環評前公開會議,規劃新增2部燃氣發電機組及5部舊燃氣機組延役至2037年。然而,台電2019年在「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環評中承諾,興達電廠自1998年起商轉的5部舊燃氣機組,於2026及2027年陸續除役(如圖一),這個除役的承諾,是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許可條件(如圖二),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嚴正呼籲高雄市政府審查許可條件應維持5部燃氣機組如期除役,更要求台電應充分釐清5部舊燃氣機組延役10年的理由,並公開更詳細的空污、碳排模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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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興達舊燃氣機組訂於2026及2027年除役,達成高雄各年度空污控制對策/資料來源:2019年「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中所提出「興達電廠各年度空污控制對策」(P.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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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舊燃氣機組許可條件包括除役時程/資料來源:興達發電廠渦輪發電製程(M07)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P.7)

依「興達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以下簡稱興達二期環說書),5部舊機組延役是為了避免影響整體電力系統供電能力及中長期混燒氫氣的淨零技術發展等,在前一版本2025年3月的興達二期環說書中,明確提出5部舊燃氣機組將自2026、2027年延至2037年,延役約10年(如圖三)。這5部興達舊燃氣機組操作許可證展延辦理期限至2026年3月7日,接下來高雄市政府審查展延許可證,我們呼籲高市府應嚴格審查許可條件,並維持如期除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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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興達於2025年3月環評說明書之機組運轉時程規劃/資料來源:2025年3月3日興達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說明會之環境影響說明書(P.5-19頁)

新舊燃氣機組併存,有空污及碳排問題

2019年通過環評的「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中,興達電廠在高屏空污總量管制下的全廠空污排放、空品抵換、空污控管機制及各階段溫室氣體排放量,是以規劃更新設置3部燃氣複循環機組,以及既有燃氣#1~5機組的除役計畫為前提。如果這5部舊燃氣機組延役,相關的空污及碳排計算、環境影響,都將與當時的環評結果不符。為此,台電公司應更明確提出說明,讓社會大眾了解5部舊燃氣機組延役,將會造成的空污、碳排影響。

加氫混燒作為延役理由,卻未納入環評規劃

參考興達電廠渦輪發電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資料,目前僅「製程M07」納入混燒氫氣,依新聞資料指出,台電表示加氫試驗已完成混氫發電10%,至2028年可完成混氫發電20%。然而,目前興達二期環說書中,並沒有將舊燃氣機組的加氫混燒列入規劃,更沒有評估相關基礎建設如管線工程......等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維繫國家能源安全,亦應顧及環評制度與程序正義

雖然「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中說明,實際的商轉及除役期程,應依政府政策及當時國內外環境條件所擬之長期電源開發規劃為主,等於為這5部舊燃氣機組的延役留了一道後門。但當時新建機組仍是以「汰舊」作為前提,如果任由興達二期新開發計畫推翻既有規劃與環評審查,恐破壞社會對於環評制度的信賴。在目前舊燃氣機組延役理由、相關評估不夠清楚的前提下,亦難以說服社會大眾舊燃氣機組延役的必要性。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張: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對於興達舊燃氣機組操作許可應嚴格審查,許可條件應維持5部燃氣機組如期除役。

台電公司對於5部舊燃氣機組的延役,應對違反原環評結論的適法性有更完整的說明,並於興達二期環說書中提出未來全廠溫室氣體排放、空污之模擬評估及空污控管機制,納入加氫製程規劃,具體釐清舊燃氣機組延役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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